本發(fā)明涉及交通管理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防擁堵交通管理方法。
背景技術:
汽車的出現(xiàn),使得人們出門便利的同時,汽車的普及,也造成了道路擁堵的情況。當前城市交通管理,主要依靠路口的交通信號燈和交通指揮人員。近年來也有個別城市用現(xiàn)代電子信息技術探索構建信息化的交通管理系統(tǒng)。雖然這種管理系統(tǒng)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能力,但也有其明顯的不足,就是不能給參與城市交通的主體提供信息,而只是少部分人(如交通管理部門)得到了信息。在日益擁擠的城市交通中,這種系統(tǒng)更多地站在傳統(tǒng)觀念“管理者”的角度,供其了解掌握部分交通狀況,沒有從本質上解決如何更好疏導交通,使道路暢通,人們能更快地到達目的地。所以,有必要將交通管理工作從單純管理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開展交通的人性化管理,使出行者和駕駛者了解掌握城市交通信息,選擇適當?shù)穆窂剑饶鼙M快達到目的地,又有利舒緩擁擠的交通。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背景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防擁堵交通管理方法。
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防擁堵交通管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獲取車輛目的地信息,并對車輛進行實時定位;
S2、獲取包括車輛流量信息和交通路線環(huán)境信息的交通實況信息;
S3、結合交通實況信息推導當前位置至目的地的最佳行駛路線;
S4、在車輛預裝的顯示屏上顯示最佳行駛路線。
優(yōu)選地,步驟S2中具體包括以下分步驟:
S21、實時獲取包括車輛流量信息和交通路線環(huán)境信息的交通實況信息;
S22、結合交通實況信息和交通路線圖生成交通實況圖,并對交通實況圖實時更新。
優(yōu)選地,步驟S3具體包括以下分步驟:
S31、根據預設時間閾值周期性獲取交通實況圖;
S32、根據交通實況圖與車輛當前位置推導最佳行駛路線;
S33、判斷相鄰兩次最佳行駛路線是否一致,并根據判斷結果對最佳行駛路線進行更新。
優(yōu)選地,步驟S32具體為:根據交通實況圖與車輛當前位置推導可行路線,并將行駛時間最短的可行路線作為最佳行駛路線。
優(yōu)選地,步驟S33中判斷相鄰兩次最佳行駛路線是否一致的方法為:首先判斷新的當前位置是否位于原有的最佳行駛路線上;是,則判斷新的最佳行駛路線與原有的最佳行駛路線是否重合。
優(yōu)選地,步驟S4具體為獲取包括當前位置和目的地的交通路線圖的局部圖并在顯示屏上顯示,且在顯示屏上對最佳行駛路線進行標注。
優(yōu)選地,步驟S4中,顯示屏上顯示的最佳行駛路線的起點根據車輛當前位置適時調整。
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防擁堵交通管理方法,在確認了目的地和車輛當前位置的情況下,可對車輛行駛路線進行推導;獲取包括車輛流量信息和交通路線環(huán)境信息的交通實況信息后,、結合交通實況信息推導當前位置至目的地的最佳行駛路線。
最佳行駛路線的推導考慮了路線地理情況和車輛流量信息,重點考慮車輛擁堵情況。如此,最佳行駛路線的推導可避免堵車浪費時間,使得,車輛駕駛路線的選擇盡量通暢,既可以提高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又節(jié)約了車輛在路途上浪費的時間。
本發(fā)明中,每獲取一次交通實況圖,便推導依次最佳行駛路線,即在目的地不變的情況下,根據交通實況圖對最佳行駛路線進行實時更新。如此,可提高最佳行駛路線的靈活性,尤其是,在車輛行駛偏移后,最佳行駛路線的實時更新,使得最佳行駛路線依然可對車輛行駛進行指導,避免車輛行駛偏移后最佳行駛路線失效導致的不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防擁堵交通管理方法流程圖;
圖2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防擁堵交通管理系統(tǒng)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防擁堵交通管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獲取車輛目的地信息,并對車輛進行實時定位。在確認了目的地和車輛當前位置的情況下,可對車輛行駛路線進行推導。
S21、實時獲取包括車輛流量信息和交通路線環(huán)境信息的交通實況信息。
本步驟中,車輛流量信息為各路段車流量密度和車輛擁堵情況,交通路線環(huán)境信息為路段地理實況例如水澇、坍塌等。
S22、結合交通實況信息和交通路線圖生成交通實況圖,并對交通實況圖實時更新。本步驟中,交通實況圖對交通路線的通行情況進行直觀顯示。
S31、根據預設時間閾值周期性獲取交通實況圖。
S32、根據交通實況圖與車輛當前位置推導最佳行駛路線。具體地,根據交通實況圖與車輛當前位置推導可行路線,并將行駛時間最短的可行路線作為最佳行駛路線。本步驟中,可行路線的推導主要考慮路線地理情況,最佳行駛路線的推導則進一步考慮車輛流量信息,重點考慮車輛擁堵情況。如此,最佳行駛路線的推導可避免堵車浪費時間,使得,車輛駕駛路線的選擇盡量通暢,既可以提高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又節(jié)約了車輛在路途上浪費的時間。
S33、判斷相鄰兩次最佳行駛路線是否一致,并根據判斷結果對最佳行駛路線進行更新。本步驟中,每獲取一次交通實況圖,便推導依次最佳行駛路線,即在目的地不變的情況下,根據交通實況圖對最佳行駛路線進行實時更新。如此,可提高最佳行駛路線的靈活性,尤其是,在車輛行駛偏移后,最佳行駛路線的實時更新,使得最佳行駛路線依然可對車輛行駛進行指導,避免車輛行駛偏移后最佳行駛路線失效導致的不便。
步驟S33中判斷相鄰兩次最佳行駛路線是否一致的方法為:首先判斷新的當前位置是否位于原有的最佳行駛路線上;是,則判斷新的最佳行駛路線與原有的最佳行駛路線是否重合。如果,車輛當前位置不位于原有的最佳行駛路線上,則說明車輛行駛偏移了最佳行駛路線,此時,原有的最佳行駛路線失去意義,需要根據車輛當前位置重新推導最佳行駛路線。如果車輛位于原有最佳行駛路線上,但是,新的最佳行駛路線與原有的最佳行駛路線不重合,則說明車流量信息或者交通路線環(huán)境信息發(fā)生變化,需要對最佳行駛路線進行調整,此時,應該根據新的最佳行駛路線對原有最佳行駛路線進行調整,即以新的最佳行駛路線覆蓋原有的最佳行駛路線對車輛進行行駛指導。
S4、獲取包括當前位置和目的地的交通路線圖的局部圖并在顯示屏上顯示,且在顯示屏上對最佳行駛路線進行標注。具體地,顯示屏上顯示的最佳行駛路線的起點根據車輛當前位置適時調整。
以下結合一種具體地防擁堵交通管理系統(tǒng)對以上方法做進一步說明。
參照圖2,該系統(tǒng)包括交通實況統(tǒng)計模塊、定位裝置、輸入模塊、路線推導模塊、最佳路線緩存模塊、地圖顯示模塊和更新預判模塊。
交通實況統(tǒng)計模塊內預設有交通路線圖,交通實況統(tǒng)計模塊與預設的交通監(jiān)控系統(tǒng)連接。交通實況統(tǒng)計模塊通過交通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交通狀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獲取交通路線上的車輛流量實況和環(huán)境實況。本實施方式中,車流量實況為各個路段上車流量密度和車輛擁堵情況,環(huán)境實況為各個路段阻礙車輛通行的因素如積水、坍塌等。交通實況統(tǒng)計模塊將車輛流量實況和環(huán)境實況代入交通路線圖生成交通實況圖??芍?,在交通實況圖上,可直觀的顯示各路段車輛擁堵或者道路允許通行情況,從而,可通過交通實況圖,選擇利于通行的道路。
定位裝置、輸入模塊、路線推導模塊、最佳路線緩存模塊和地圖顯示模塊均安裝在車輛上。
定位裝置用于實時獲取車輛當前位置。本實施方式中,定位裝置采用GPS。駕駛人員通過輸入模塊輸入本次行駛目的地。確定車輛當前位置和目的地后,可對路線進行確認,且在確認了當前位置和目的地的情況下,連接兩者的路線絕對多于一條。
本實施方式中,路線推導模塊分別連接定位裝置、輸入模塊和交通實況統(tǒng)計模塊。路線推導模塊從交通實況統(tǒng)計模塊獲取交通實況圖,并結合交通實況圖推導車輛當前位置至目的地的最佳行駛路線。具體地,路線推導模塊從定位裝置和輸入模塊獲得車輛當前位置和目的地后,推導獲得當前位置至目的地的所有可行駕駛路線,然后結合交通實況圖對各可行駕駛路線上的車輛流量實況和環(huán)境實況進行對比,選擇車流量少至少不擁堵且道路狀況好不阻礙行駛的可行駕駛路線作為最佳行駛路線。
本實施方式中,路線推導模塊中預設有時間閾值,其根據時間閾值周期性獲取交通實況圖,然后結合交通實況圖和當前位置推導最佳行駛路線。如此,車輛行駛過程中與最佳行駛路線偏移后,可根據車輛偏移,對最佳行駛路線進行更正,避免由于最佳行駛路線固定導致的車輛行駛的不便。
最佳路線緩存模塊與路線推導模塊連接,其獲取最佳行駛路線并緩存。
更新預判模塊與路線推導模塊連接,并用于判斷路線推導模塊相鄰兩次推導出的最佳行駛路線是否一致,并根據判斷結果,控制最佳路線緩存模塊中的最佳行駛路線進行更新。
具體地,更新預判模塊通過判斷最新的最佳行駛路線是否與上一次推導的最佳行駛路線重合來判斷相鄰兩次推導出的最佳行駛路線是否一致。當相鄰兩次推導出的最佳行駛路線不一致,則根據最新的最佳行駛路線對最佳路線緩存模塊中的最佳行駛路線進行更新。
地圖顯示模塊分別連接定位模塊和最佳路線緩存模塊。地圖顯示模塊內預設有交通路線圖,并對包含當前位置至目的地的局部地圖進行顯示,且獲取最佳行駛路線并在顯示的地圖上進行標注。本實施方式中,地圖顯示模塊對包含當前位置至目的地的局部地圖進行顯示,從而,可對連接當前位置與目的地的最佳行駛路線進行顯示。
本實施方式中,地圖顯示模塊對地圖具有放大縮小顯示的功能,放大情況下,可對細節(jié)進行顯示,以便對行駛路線進行辨別,避免行駛路線偏移。
本實施方式中,地圖顯示模塊采用LED顯示屏。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