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報警裝置,尤其是涉及一種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公知的通訊工具報警,多為遇事?lián)芴枅缶?,或是預先設置好的單鍵報警,同 時具有通話中的錄音功能。但在遇到騷擾、欺詐等有報警必要的電話時,不能在通話過程中 即時報警,警方很難追查,身邊如無他人協(xié)助并另有通訊工具的話,就不能實現(xiàn)通話中不讓 對方知曉地報警。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0年3月31日公開了授權公告號為CN201435757Y的專 利文獻,名稱為一種手機錄音裝置,它包括與錄音設備連接的連接部,其中,還包括用于收 集手機聽筒聲音的第一麥克風,以及收集使用者聲音的第二麥克風,所述第一麥克風和第 二麥克風將收集的聲音信號傳輸給所述連接部,并通過所述連接部發(fā)送給所述錄音設備。 此方案的不足之處在于只能事后將錄音文件提供給警方,但是不能夠在通話過程中即時報 警,讓警方掌握第一手的證據。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xiàn)有技術所存在的通訊器材不能在通話過程中即時報警 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無需他人協(xié)助、不需要其他通訊工具就可以讓警方或其他協(xié)助方及 時掌握通話信息的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一種在通話中 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包括啟動模塊、自動通信模塊、語音模塊,啟動模塊與自動通信模塊 連接,自動通信模塊與所述語音模塊連接。通話過程中可以通過啟動模塊讓自動通信模塊 暗中建立與事先設好的號碼建立連接,語音模塊將通話內容通過自動通信模塊傳遞給第三 方,使第三方可以直接得到第一手的通話信息,同時也可按需要擴展設定多個接收方。作為優(yōu)選,自動通信模塊還連接有短信模塊。短信模塊可以將收到的指定號碼發(fā) 來的短信自動發(fā)送給設定好的第三方,在遇到短信訛詐等特殊情況時也能與警方或其他協(xié) 助方及時溝通。作為優(yōu)選,語音模塊連接有錄音模塊,錄音模塊與啟動模塊連接。在必要的情況下 可以通過啟動模塊打開錄音模塊,將通話內容錄音保存,以備后用。作為優(yōu)選,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安裝在通訊工具中。本實用新型的帶來的有益效果是,能夠在通話過程中實時暗地與設定好的第三方 建立連接,將通話內容傳遞給第三方,達到暗中報警或求助的目的,通過短信模塊能夠將收 到的短信發(fā)送給第三方,通過錄音模塊可以將通話內容錄音。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模塊圖;[0011]圖中1、啟動模塊,2、自動通信模塊,3、短信模塊,4、錄音模塊,5、語音模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實施例本實施例的一種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啟動模 塊1、自動通信模塊2、短信模塊3、錄音模塊4和語音模塊5,啟動模塊1連接自動能夠通信 模塊2和錄音模塊4,短信模塊3與自動通信模塊2連接,語音模塊5連接自動通信模塊2 和錄音模塊4。整個裝置安裝在手機中,由手機電池供電工作。自動通信模塊2可以自由設 置第三方號碼。啟動模塊1與手機鍵盤連接,通話過程中按動設定好的按鍵并確認以后可 以讓自動通信模塊2與第三方建立連接,語音模塊5接收通話內容并通過自動通信模塊5 傳遞給第三方,同時可以啟動錄音模塊3將通話內容錄音并保存。短信模塊5在必要的時 候接收到指定號碼的短信時可以直接轉發(fā)給設定好的第三方。
權利要求一種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啟動模塊、自動通信模塊、語音模塊,所述啟動模塊與自動通信模塊連接,所述自動通信模塊與所述語音模塊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 通信模塊還連接有短信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語 音模塊連接有錄音模塊,所述錄音模塊與所述啟動模塊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 安裝在通訊工具中。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在通話中實現(xiàn)即時報警的裝置,旨在提供一種能夠暗中將通話內容傳遞給第三方的報警裝置。它包括啟動模塊、自動通信模塊、語音模塊,啟動模塊與自動通信模塊連接,自動通信模塊與所述語音模塊連接。通話過程中可以通過啟動模塊讓自動通信模塊暗中建立與事先設好的號碼建立連接,語音模塊將通話內容通過自動通信模塊傳遞給第三方,使第三方可以直接得到第一手的通話信息。本實用新型適用于所有通訊工具。
文檔編號G08B25/10GK201750471SQ201020201060
公開日2011年2月16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5月25日
發(fā)明者葉春林 申請人:葉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