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關于一種自行車,特別是指一種折疊自行車。
背景技術:
為了使自行車在攜帶與收納上更加方便,目前市面上遂發(fā)展出可折疊式自行車,以進一步縮小自行車的體積,使攜帶與收納上更加方便,且能結合交通運輸工具(如汽車、火車、船舶或飛機等等),因此,無論在通勤或旅游上都廣受大家喜愛。
目前市面上可折疊式自行車,大多都是在車體骨架中間設置一樞轉部位,使位于樞轉部位兩側的車體能夠彼此對折,進而使前輪與后輪能夠疊靠在一起。然而,此種折疊的方式不僅縮小的體積有限,且折疊后只能徒手搬運,反而造成在攜帶上的不便。是以,如何使可折疊式自行車能夠快速、方便地進行折疊作業(yè),且在攜帶上更加便利,是相關業(yè)者需努力突破的技術課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上述問題,于一實施例中,提供一種折疊自行車,包括主車架、前車架、擺動式中架及后支桿。主車架,包括前套管、中樞接件及后樞接件,后樞接件樞設有后車輪。前車架包括有底端,底端樞設有前車輪,前車架穿設于主車架的前套管中。擺動式中架包括上段、中段及下段,中段樞接于主車架的中樞接件,下段設有導槽,導槽包括有第一槽端與第二槽端,第一槽端至中樞接件的距離大于第二槽端至中樞接件的距離。后支桿包括第一端及第二端,第一端樞設于主車架的后樞接件而能相對主車架旋擺,第二端連接有滑塊,滑塊滑設于導槽中且可選擇性地滑移于第一槽端與第二槽端之間。其中擺動式中架以中樞接件為旋轉中心選擇性地旋擺于收折位置與展開位置之間,展開位置為滑塊滑移至第一槽端的位置,收折位置為滑塊滑移至第二槽端的位置。
于一實施例中,滑塊中可樞設有轉軸,轉軸更同軸連接有鏈輪。
于一實施例中,主車架的前套管可樞設于主車架上,使前車架能相對主車架旋擺。
于一實施例中,主車架更設有至少二后輔助輪,這些后輔助輪分別位于后車輪二側。
于一實施例中,主車架更設有后支架。
于一實施例中,折疊自行車更可包括有前握把,固設于前車架或前套管上。
于一實施例中,后樞接件為后車輪的輪軸。
于一實施例中,擺動式中架的下段包括平行間隔配置的二板件,導槽貫通二板件,且后支桿穿設于二板件之間。
于一實施例中,主車架可包括平行間隔配置的二主桿,前車架與擺動式中架分別穿設于二主桿之間。
于一實施例中,折疊自行車更可包括把手立架、彎折結構及把手定位結構,彎折結構連接于把手立架與前車架之間,把手定位結構固定把手立架于折疊位置。
于一實施例中,把手定位結構可包括有定位件,定位件設置于主車架或把手立架上。
于一實施例中,折疊自行車更包括中架定位結構,中架定位結構固定滑塊于第一槽端或第二槽端。
于一實施例中,中架定位結構包括定位銷與定位孔,定位銷可伸縮地設置于擺動式中架上,定位孔開設于滑塊上,定位銷可選擇性地嵌插或脫離定位孔。
于一實施例中,折疊自行車更包括前架定位結構,前架定位結構固定該前車架于靠近主車架的一收合位置或遠離主車架的一伸出位置。
于一實施例中,前架定位結構可包括扣槽、彈性件及連接于彈性件的扣件,其中扣槽與彈性件設置于前套管,扣件連接于主車架且可選擇性地扣合或脫離扣槽。
藉此,本發(fā)明實施例利用擺動式中架樞設于主車架而能相對主車架旋擺收折,且后支桿通過滑塊滑設于擺動式中架的導槽中,能夠在擺動式中架旋擺收折后同步帶動后支桿收折,達到使自行車能快速折疊完成且前、后車輪不會相互疊靠而有效縮小占用體積。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分解立體圖。
圖2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立體圖。
圖3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局部剖視圖。
圖4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另一局部剖視圖。
圖5是圖4的作動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展開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折疊示意圖(一)。
圖8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折疊示意圖(二)。
圖9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折疊立體圖。
圖10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拖拉示意圖。
圖11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另一實施例的立體圖。
圖12是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另一實施例的局部放大剖視圖。
【符號說明】
1、1A 折疊自行車
10 主車架
101 主桿
11 前套管
12 中樞接件
13 后樞接件
14 后車輪
15 后輔助輪
16 后支架
20 前車架
21 底端
22 前車輪
25 前握把
30 擺動式中架
31 上段
32 中段
33 下段
331 板件
34 導槽
35 第一槽端
36 第二槽端
40 后支桿
41 第一端
42 第二端
43 滑塊
44 轉軸
45 鏈輪
50 把手立架
51 彎折結構
52 把手定位結構
521 定位件
60 中架定位結構
61 定位銷
62 定位孔
63 彈性片
64 釋放結構
641 驅動件
642 操作件
643 驅動斜面
65 把手
70 前架定位結構
71 扣槽
72 彈性件
73 扣件
74 弧形導引面
75 釋放件
具體實施方式
圖1、圖2為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一實施例的分解立體圖與立體圖。如圖1、圖2所示,于一實施例中,折疊自行車1包括主車架10、前車架20、擺動式中架30及后支桿40。
如圖1、圖2所示,主車架10包括有前套管11、中樞接件12與后樞接件13,后樞接件13樞設有后車輪14。于一實施例中,主車架10包括有平行間隔配置的二主桿101,其中二主桿101之間可通過橫桿連接而受到固定,使二主桿101之間具有一間隔距離。
如圖1、圖2所示,上述中樞接件12是位在后樞接件13與前套管11之間,于一實施例中,中樞接件12可指的是安裝在主車架10上的軸桿或轉軸,或者是位于主車架10上的軸孔。后樞接件13同樣可指的是安裝在主車架10上的軸桿或轉軸,或者是位于主車架10上的軸孔,此部分并不局限。
如圖1、圖2所示,前車架20是包括有底端21,底端21樞設有前車輪22,前車架20穿設于主車架10的前套管11中。在一實施例中,前套管11為中空管體且樞設主車架10上并穿設于二主桿101之間,舉例來說,前套管11可通過軸桿樞接于主車架10而能相對于主車架10旋擺,而前車架20是穿設固定于前套管11中,因此也能相對于主車架10旋擺,使前車輪22能靠近或遠離主車架10。于一實施例中,前車架20的頂部更連接有一把手立架50,而把手立架50與前車架20之間是連接一彎折結構51,使把手立架50能夠向前車架20彎折疊合而于一折疊位置(如圖4所示)。于一實施例中,所述彎折結構51可為一樞接件(如轉軸與軸孔),使把手立架50與前車架20彼此樞接而使把手立架50能相對前車架20彎折。
如圖1、圖2所示,擺動式中架30包括上段31、中段32及下段33,中段32樞接于主車架10的中樞接件12,下段33設有導槽34,導槽34包括有第一槽端35與第二槽端36。在一實施例中,擺動式中架30的上段31為一椅座管,下段33為一塊體,而中段32是指位于上段31與下段33之間的局部區(qū)域,其中中段32可具有軸孔以樞接于中樞接件12。藉此,擺動式中架30可以中樞接件12為旋轉中心相對主車架10旋擺。于一實施例中,擺動式中架30可穿設于主車架10的二主桿101之間,使擺動式中架30旋擺時可穿過二主桿101之間而不會受到阻擋。
如圖1、圖2所示,在一實施例中,導槽34為一圓弧形導槽且貫通于下段33的二側,且導槽34的第一槽端35至中樞接件12的距離大于第二槽端36至中樞接件12的距離,換言之,第一槽端35是鄰近于下段33的末端,而第二槽端36是鄰近中樞接件12。于一實施例中,第一槽端35到后樞接件13的距離是大于第二槽端36到后樞接件13的距離。但本發(fā)明并不以此為限,于一些實施例中,導槽34也可為連續(xù)的弧狀導槽或曲型導槽。
如圖1、圖2所示,后支桿40包括第一端41及第二端42,第一端41樞設于主車架10的后樞接件13而能相對主車架10旋擺,第二端42連接有滑塊43,滑塊43滑設于導槽34中且可選擇性地滑移于第一槽端35與第二槽端36之間。于一實施例中,后支桿40為一長型桿體,而后樞接件13在此為后車輪14的輪軸,構成后車輪14與后支桿40的第一端41樞接在同一轉軸上,使后支桿40能相對于主車架10旋擺。
于一實施例中,后樞接件13也可包括設置在不同位置的軸桿或軸孔,使后車輪14與后支桿40的第一端41樞設在不同的位置。于一實施例中,后支桿40的第二端42所連接的滑塊43中可樞設有一轉軸44,轉軸44同軸連接有鏈輪45,所述鏈輪45外嚙合有煉條而鏈輪45二側組接有踩踏板,以供使用者踩踏帶動后車輪14轉動。于一實施例中,后支桿40的第二端42所連接的滑塊43也直接為轉軸44,此并不局限。
藉此,擺動式中架30能夠以中樞接件12為旋轉中心旋擺于一收折位置與一展開位置之間,所述展開位置為滑塊43滑移至第一槽端35的位置,收折位置為滑塊43滑移至第二槽端36的位置。換言之,當擺動式中架30相對主車架10旋擺,能夠驅動后支桿40以第一端41為旋轉中心旋擺,使滑塊43在導槽34中滑移。
綜上,藉由前車架20、擺動式中架30及后支桿40可相對于主車架10旋擺,使折疊自行車1能夠快速折疊,此配合圖式說明如下:
如圖3所示,為折疊自行車1呈展開的可騎乘狀態(tài),此時主車架10是橫向延伸,而前車架20與擺動式中架30是立向延伸,且擺動式中架30是位于展開位置,也就是滑塊43滑移至第一槽端35的位置。
如圖4所示,當使用者欲收折折疊自行車1時,可操控擺動式中架30旋擺(在此為順時針旋擺),此時,擺動式中架30的兩端會逐漸靠近主車架10,導槽34會驅動其內(nèi)部的滑塊43抬升。此外,由于后支桿40的第一端41樞設在后樞接件13,使后支桿40的旋轉中心受到固定,因此,滑塊43在抬升過程中,后支桿40會以第一端41為旋轉中心朝順時針旋擺,使滑塊43能逐漸朝第二槽端36滑移。另外,使用者可操控把手立架50相對前車架20彎折后,再控制前車架20相對主車架10旋擺(于此為逆時針旋擺),使前車架20、前車輪22及把手立架50逐漸靠近主車架10。
如圖5所示,為折疊自行車1收折完畢的示意圖,此時,擺動式中架30是旋擺至收折位置,即滑塊43滑移至第二槽端36的位置,以使擺動式中架30與主車架10同樣呈橫向延伸型態(tài),且鏈輪45與后支桿40也能進一步靠近主車架10。而前車架20與把手立架50靠近主車架10后能與主車架10同樣呈橫向延伸型態(tài),且由于鏈輪45向主車架10靠近,前車輪22能移動到鏈輪45與擺動式中架30的下段33原本所占據(jù)的位置,而使前車輪22能更靠近主車架10,達到大幅縮減折疊自行車1的整體寬度。此外,前車輪22更能穿入二主桿101之間并抵靠于擺動式中架30的下段33,使折疊自行車1的收折狀態(tài)更加穩(wěn)固。
綜上所述,使用者只要通過旋擺前車架20與擺動式中架30即可快速完成收折與展開作業(yè),且前車輪22與后車輪14不會相互疊靠而有效縮小占用體積。
于一實施例中,折疊自行車1更包括有把手定位結構52,以固定把手立架50于一折疊位置,所述折疊位置是指把手立架50向前車架20彎折并疊合于前車架20的位置(此可參圖4與圖5所示)。
于一實施例中,把手定位結構52包括至少一個定位件521,定位件521可設置于主車架10或把手立架50上,請對照圖4、圖5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定位件521為一磁吸件且設置在主車架10上,當折疊自行車1收折完畢后(如圖5所示),把手立架50可吸附于定位件521而獲得定位,且由于前車輪22更抵靠于擺動式中架30的下段33,能夠同時使擺動式中架30也獲得定位。于一些實施例中,定位件521也可以為一扣件或一卡槽,使把手立架50能夠扣合定位于主車架10。或者,把手定位結構52可包括復數(shù)個定位件521(如卡扣件或磁吸件),分別設置在把手立架50與主車架10,此部分并不局限。
于一實施例中,折疊自行車1更包括有中架定位結構60,中架定位結構60固定滑塊43于第一槽端35或第二槽端36,使滑塊43在擺動式中架30于收折位置或展開位置時能夠獲得定位。
如圖6所示,于一實施例中,中架定位結構60包括定位銷61與定位孔62,定位銷61可伸縮地設置于擺動式中架30上,定位孔62開設于滑塊43上,定位銷61可嵌插定位孔62而使擺動式中架30獲得定位。或者,定位銷61可脫離定位孔62,使擺動式中架30呈可旋擺狀態(tài)。在此實施例中,中架定位結構60更包括一彈性片63與一釋放結構64,彈性片63是彈性抵壓于定位銷61,使定位銷61嵌插于定位孔62中,而釋放結構64包括一驅動件641與一操作件642,操作件642是樞接于擺動式中架30,而驅動件641為一桿體且樞接于操作件642,此外,驅動件641更包括一驅動斜面643,當使用者操控操作件642相對擺動式中架30旋擺時,可帶動驅動件641線性移動,而使驅動斜面643帶動定位銷61抵壓彈性片63而脫離定位孔62,使擺動式中架30呈可旋擺狀態(tài)。
于一實施例中,折疊自行車1更包括一前架定位結構70,該前架定位結構70固定前車架20于靠近主車架10一收合位置(如圖5所示位置)或遠離主車架10的一伸出位置(如圖3所示位置)或其組合。
于一實施例中,前架定位結構70包括至少一扣槽71、彈性件72及連接于彈性件72的扣件73,其中至少一扣槽71與彈性件72設置于前套管11,扣件73連接于主車架10且可選擇性地扣合或脫離至少一扣槽71。如圖7、圖8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前套管11設有一弧形導引面74,前架定位結構70包括有二扣槽71,且二扣槽71分別位于弧形導引面74的兩端,扣件73(于此為插銷)是插入其中一扣槽71,且彈性件72(于此為彈簧)一端是固接于前套管11,另一端是固接扣件73,以藉由彈性拉力使扣件73持續(xù)嵌插于扣槽71。前架定位結構70可包括有一釋放件75,釋放件75是樞接于主車架10,而扣件73是樞接于釋放件75。因此,當使用者操作釋放件75相對主車架10旋擺時,可驅動扣件73脫離扣槽71,使前車架20呈可旋擺狀態(tài),而當前車架20于伸出位置時(如圖7所示),扣件73是嵌插于其中一扣槽71,而當前車架20于收合位置時(如圖8所示),扣件73是嵌插于另一個扣槽71。
再如圖2所示,于一實施例中,主車架10更設有二后輔助輪15,二后輔助輪15分別位于后車輪14二側。主車架10也可設有二個以上的輔助輪15,此并不局限。另外,主車架10更設有后支架16,在本實施例中,后支架16是向后延伸。如圖9所示,當折疊自行車1收折完畢后,可通過二輔助輪15與后支架16抵靠地面而使折疊自行車1能夠自行站立。且當折疊自行車1呈展開的可騎乘狀態(tài)時(如圖2所示),后支架16可供放置物品使用。
承上,請參圖10所示,當使用者欲攜行折疊自行車1時,可操作折疊自行車1于一傾斜狀態(tài),使折疊自行車1僅二輔助輪15著地,即可拖拉折疊自行車1移動。于一實施例中,折疊自行車1更包括前握把25,固設(如焊接或組接)于前套管11上,以方便使用者握持并進行拖移動作。于一些實施例中,前握把25也可固設于前車架20、主車架10或把手立架50,此部分并不局限。
如圖11所示,為本發(fā)明折疊自行車另一實施例的立體圖,此實施例與圖2的實施例差別在于,折疊自行車1A的擺動式中架30的下段33包括平行間隔配置的二板件331,導槽34貫通二板件331,且后支桿40穿設于二板件331之間。此種作法好處在于,制造上不用采用整個實心塊體以除料的方式形成導槽34??赏ㄟ^在二板件331上挖槽后再固定于一塊體的兩側而形成導槽34,達到節(jié)省材料的優(yōu)點。此外,本實施例與圖2的實施例另一個差別在于,圖2的實施例的導槽34形狀為圓弧形,本實施例的導槽34形狀是概呈倒L形。
于一實施例中,如圖12所示,為中架定位結構60的另一實施例,本實施例的中架定位結構60是包括一把手65,且把手65是顯露于擺動式中架30外部且連接于定位銷61,以通過推拉把手65達到定位銷61的伸縮位移,以使定位銷61嵌插或脫離定位孔62。
雖然本發(fā)明的技術內(nèi)容已經(jīng)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所作些許的更動與潤飾,皆應涵蓋于本發(fā)明的范疇內(nèi),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當視后附的權利要求書所界定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