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路面修復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公路路面病害處置的便攜式碎石布料機。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和現(xiàn)代化城市的不斷建設,一條條嶄新的道路逐漸被建 設起來,由于車輛的不斷增多,道路的負荷越來越重,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往往會出現(xiàn)路面開 裂或下陷等問題,因此公路養(yǎng)護部門需要對受損的路面進行修復;目前對于公路的修復主 要是對公路的待修復區(qū)進行開挖,然后再對開挖處進行澆筑;目前在對路面進行重新澆筑時,施工人員需要通過鐵鏟將碎石材料填埋到開挖處,但通過人工方式來實現(xiàn)對碎石的布料,存在施工效率低,施工周期長,施工強度大的缺點;雖然目前市面上已出現(xiàn)了部分碎石布料機,但目前的碎石布料機碎石效果差,同時碎石鋪在路面上不均且松散,路面修復效果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用于公路路面病害處置的便攜式碎石布料機,碎石效果好,同時碎石鋪設在路面上均勻且結實。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一種用于公路路面病害處置的便攜式碎石布料機,包括機體和固定在機體底盤上的破損料桶,所述破損料桶內(nèi)同一水平位置設置第一碎石輥和第二碎石輥,且在破損料桶的內(nèi)桶壁面上設置齒形條,在破損料桶的桶口設置斜置過濾網(wǎng),所述機體的底盤下端面設置導料板,且機體的底盤下端面在導料板的后側垂直固定刮板。
進一步地,所述機體底盤下部設置滾壓輪,且在機體后端側設置車體操作手柄。
進一步地,所述機體上設置碎石收集箱,所述碎石收集箱位于斜置過濾網(wǎng)的低端側。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碎石輥和第二碎石輥通過皮帶與驅(qū)動電機傳動連接,所述驅(qū)動電機固定在破損料桶外側。
進一步地,所述導料板為斜置板,且導料板固定在破損料桶下端石料口的正下方。
與現(xiàn)有的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破損料桶內(nèi)布置由驅(qū)動電機帶動的第一碎石輥和第二碎石輥對破損料桶內(nèi)的石頭進行破碎,特別的是在破損料桶的內(nèi)桶壁面上設置齒形條,在第一碎石輥和第二碎石輥滾動破碎石料時,提高了破碎效果,同時在破損料桶的桶口設置斜置過濾網(wǎng),過濾出不合格的石料,而破損料桶內(nèi)經(jīng)破碎的石料從下端的桶口落在導料板上,并沿導料板緩慢掉落在破損路面上,而在機體的底盤下端面位于導料板后側的刮板均勻?qū)⑹瞎纹?,而機體底盤下部的滾壓輪將石料均勻滾壓壓實,碎石效果好,且保證碎石鋪設在路面上均勻且結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用于公路路面病害處置的便攜式碎石布料機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機體;2、滾壓輪;3、車體操作手柄;4、破損料桶;5、斜置過濾網(wǎng);6、第一碎石輥;7、第二碎石輥;8、齒形條;9、驅(qū)動電機;10、碎石收集箱;11、導料板;12、刮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公路路面病害處置的便攜式碎石布料機,包括機體1和固定在機體1底盤上的破損料桶4,所述破損料桶4內(nèi)同一水平位置設置第一碎石輥6和第二碎石輥7,且在破損料桶4的內(nèi)桶壁面上設置齒形條8,在破損料桶4的桶口設置斜置過濾網(wǎng)5,所述機體1的底盤下端面設置導料板11,且機體1的底盤下端面在導料板11的后側垂直固定刮板12,所述機體1底盤下部設置滾壓輪2,且在機體1后端側設置車體操作手柄3,所述機體1上設置碎石收集箱10,所述碎石收集箱10位于斜置過濾網(wǎng)5的低端側,所述第一碎石輥6和第二碎石輥7通過皮帶與驅(qū)動電機9傳動連接,所述驅(qū)動電機9固定在破損料桶4外側,所述導料板11為斜置板,且導料板11固定在破損料桶4下端石料口的正下方。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破損料桶4內(nèi)布置由驅(qū)動電機9帶動的第一碎石輥6和第二碎石輥7對破損料桶4內(nèi)的石頭進行破碎,特別的是在破損料桶4的內(nèi)桶壁面上設置齒形條8,在第一碎石輥6和第二碎石輥7滾動破碎石料時,提高了破碎效果,同時在破損料桶4的桶口設置斜置過濾網(wǎng)5,過濾出不合格的石料,而破損料桶4內(nèi)經(jīng)破碎的石料從下端的桶口落在導料板11上,并沿導料板緩慢掉落在破損路面上,而在機體1的底盤下端面位于導料板11后側的刮板12均勻?qū)⑹瞎纹?,而機體1底盤下部的滾壓輪2將石料均勻滾壓壓實,碎石效果好,且保證碎石鋪設在路面上均勻且結實。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