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卸車車廂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自卸車車廂,屬于汽車改裝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目前,一般的自卸車卸貨時,車廂在液壓裝置的作用下,車廂的近車頭端向上,使車廂傾斜,隨之后欄板會開啟,貨物由于自身的重力作用而滑下,從而達到傾卸的目的。但當自卸車裝載沙子或其他粉狀貨物時,由于粉狀貨物的顆粒大小、濕度、溫度等因素的影響,會導致貨物粘結在車廂底部,傾卸效果差,而且特別易粘結于車廂的近車頭端的底部,清除不便,且易造成貨物的浪費,損失經(jīng)濟效益。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操作簡單,質(zhì)量可靠,傾卸效果好,提高經(jīng)濟效益,具有高效經(jīng)濟作用的卸車車廂。
[0004]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自卸車車廂,包括車廂,及設置在車廂內(nèi)的清除板,及設置在車廂兩側的滑軌,及設置在車廂后方的后欄板,所述的清除板上方兩側設置有凸出滑塊,所述的凸出滑塊可在滑軌上滑動;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后欄板在車廂傾斜時可自動開啟。
[0005]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滑軌終止于車廂后方,且不貫穿車廂。
[0006]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凸出滑塊固定連接在清除板上方兩側,且根據(jù)實際情況可換為滑輪裝置。
[0007]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卸車車廂的有益效果是:自卸車卸貨時,車廂在液壓裝置的作用下,車廂的近車頭端向上,使車廂傾斜,隨之清除板沿著滑軌滑落,后欄板同時也會開啟,清除板和貨物由于自身的重力作用而滑下,其中清除板下方貼著車廂底部,由于切割作用,使貨物全部傾卸下來,避免了貨物粘結在車廂底部的現(xiàn)象,從而達到良好的傾卸效果,提高經(jīng)濟效益。卸貨完成后,把清除板恢復到車廂近車頭端的位置即可。除此之外,由于所述的后欄板在車廂傾斜時可自動開啟,使操作更方便。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質(zhì)量可靠,傾卸效果好,提高經(jīng)濟效益,具有高效經(jīng)濟的作用。
【附圖說明】
[0008]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卸車車廂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卸車車廂的空車廂的結構示意圖。
[0011]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卸車車廂的清除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參閱圖1、圖2和圖3所示的一種自卸車車廂,包括車廂1,及設置在車廂I內(nèi)的清除板2,及設置在車廂I兩側的滑軌3,及設置在車廂I后方的后欄板4,所述的清除板2上方兩側設置有凸出滑塊5,所述的凸出滑塊5可在滑軌3上滑動;所述的后欄板4在車廂I傾斜時可自動開啟。
[0013]所述的滑軌3終止于車廂I后方,且不貫穿車廂I。
[0014]所述的凸出滑塊5固定連接在清除板2上方兩側,且可換為滑輪裝置。
[0015]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自卸車車廂,其特征在于:包括車廂(I ),及設置在車廂(I)內(nèi)的清除板(2),及設置在車廂(I)兩側的滑軌(3),及設置在車廂(I)后方的后欄板(4),所述的清除板(2)上方兩側設置有凸出滑塊(5),所述的凸出滑塊(5)可在滑軌(3)上滑動;所述的后欄板(4)在車廂(I)傾斜時可自動開啟。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卸車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軌(3)終止于車廂(I)后方,且不貫穿車廂(I)。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卸車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凸出滑塊(5)固定連接在清除板(2)上方兩側,且可換為滑輪裝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自卸車車廂,包括車廂,及設置在車廂內(nèi)的清除板,及設置在車廂兩側的滑軌,及設置在車廂后方的后欄板,所述的清除板上方兩側設置有凸出滑塊,所述的凸出滑塊可在滑軌上滑動,所述的滑軌終止于車廂后方,且不貫穿車廂,所述的后欄板在車廂傾斜時可自動開啟,所述的凸出滑塊固定連接在清除板上方兩側,且根據(jù)實際情況可換為滑輪裝置。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操作簡單,質(zhì)量可靠,傾卸效果好,提高經(jīng)濟效益,具有高效經(jīng)濟的作用。
【IPC分類】B60P1-28, B62D33-02
【公開號】CN204526941
【申請?zhí)枴緾N201520028966
【發(fā)明人】龍文凱, 羅文鳳
【申請人】龍文凱
【公開日】2015年8月5日
【申請日】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