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內飾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本實用新型涉及車用遮陽板。
背景技術:
汽車遮陽板是安裝在前排座椅上方的一塊板,其作用主要是在陽光較為強烈的環(huán)境下,幫助前排乘客遮擋住部分從前風擋射進來的刺眼陽光,同時確保對前方視野的影響最小。遮陽板平時通過橫貫其前端的轉軸轉動貼合在車頂上,確保在昏暗環(huán)境下不影響車內的采光;當陽光強烈時,遮陽板通過轉軸旋轉下來,遮擋住部分進入車內的光線,保證前排乘客舒適的乘坐環(huán)境。遮陽板的尺寸大小及前排乘客的身高決定了遮陽板的遮陽效果及其對前排乘客視野的影響。但是,當前汽車普遍采用的是固定尺寸的遮陽板,當前排乘客身高較低時,強烈的陽光仍能通過遮陽板下方直射到乘客身上。單一的加大遮陽板尺寸的方法顯然無法滿足不同身高的遮陽需求,又會嚴重影響到身高較高前排乘客的前方視野,且對于身高更小的乘員,這一問題仍然存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方便調節(jié),適用于不同高度乘客的車用遮陽板。
為實現(xiàn)該目的,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車用遮陽板,其包括可繞樞轉軸樞轉的遮陽板本體,所述遮陽板本體通過樞轉來在收起位置和展開位置之間轉換,所述遮陽板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卷簾裝置。
可選地,在上述車用遮陽板中,所述卷簾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遮陽板本體底部的軸,繞所述軸布置的卷簾以及驅動所述軸轉動的促動裝置,所述促動裝置能夠使所述軸在多個位置上定位。
可選地,在上述車用遮陽板中,所述軸的一端固定連接至所述促動裝置,所述軸的另一端由限位裝置支撐。
可選地,在上述車用遮陽板中,所述促動裝置包括卷簾制頭和拉珠。
可選地,在上述車用遮陽板中,所述遮陽板本體的底部設有凹槽,所述卷簾裝置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凹槽中。
可選地,在上述車用遮陽板中,所述凹槽的寬度在8至12毫米之間。
本實用新型的車用遮陽板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成本低,可用于各種車輛上,使得車用遮陽板可適應各種坐高的乘客。
附圖說明
通過結合附圖來閱讀以下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將變得更顯而易見,其中:
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車用遮陽板卷簾收起時的示意圖;
圖2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車用遮陽板卷簾展開時的示意圖;
圖3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車用遮陽板的分解視圖;
圖4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車用遮陽板的側視圖;以及
圖5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車用遮陽板的促動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容易理解,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在不變更本實用新型實質精神下,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可以提出可相互替換的多種結構方式以及實現(xiàn)方式。因此,以下具體實施方式以及附圖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的示例性說明,而不應當視為本實用新型的全部或者視為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限定或限制。
在本說明書中提到或者可能提到的上、下、左、右、前、后、正面、背面、頂部、底部等方位用語是相對于各附圖中所示的構造進行定義的,它們是相對的概念,因此有可能會根據(jù)其所處不同位置、不同使用狀態(tài)而進行相應地變化。所以,也不應當將這些或者其他的方位用語解釋為限制性用語。
首先參考圖1和2,其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車用遮陽板卷簾收起時以及展開時的示意圖。車用遮陽板包括可繞樞轉軸樞轉的遮陽板本體1,盡管未示出,樞轉軸設置在遮陽板本體1的頂部,車用遮陽板的遮陽板本體1與普通遮陽板相似,其示例可在各種車型上看到。可選地,所述遮陽板本體1的面對乘客的一側上可設有小鏡。所述遮陽板本體1通過樞轉來在收起位置和展開位置之間轉換,在收起位置上,遮陽板本體1貼著車輛頂部。如普通車用遮陽板,遮陽板本體1可樞轉至各個位置并定位,以便將其調節(jié)至最佳位置,所述遮陽板本體1的底部設置有卷簾裝置。應當理解,卷簾裝置的卷簾2可展開至不同長度,例如,在圖1中卷簾裝置處于完全收起的狀態(tài)而在圖2中卷簾裝置處于完全展開的狀態(tài),然而,卷簾裝置還存在收起狀態(tài)和展開狀態(tài)之間的多個中間展開狀態(tài),換而言之。卷簾裝置的卷簾長度是可調節(jié)的。
從圖3的分解視圖可清楚地看到卷簾裝置的詳細結構。所述卷簾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遮陽板本體1底部的軸6,繞所述軸6布置的卷簾2以及驅動所述軸轉動的促動裝置,所述促動裝置能夠使所述軸6在多個位置上定位,也即能夠使卷簾2處于多個不同長度的展開狀態(tài)。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軸6的一端,即圖中左側的一端,固定連接至所述促動裝置,所述軸6的另一端,即圖中右側的一端,由限位裝置3支撐。軸6與促動裝置的連接端為固定連接,其可由促動裝置促動而轉動以便驅動卷簾2展開或收起,例如兩者可過盈配合在一起。軸6與限位裝置3的接合允許軸6相對于限位裝置3旋轉,例如可采用間隙接合。
圖4為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車用遮陽板的側視圖,其中示出了拉珠4從車用遮陽板的遮陽板主體1垂下。
圖5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車用遮陽板的促動裝置。所述促動裝置包括卷簾制頭5和拉珠4。卷簾制頭5具有內圈,內圈具有軸6的左端所過盈配合在其中的中孔,內圈的外側具有沿圓周分布的多個用于容納珠的槽,拉珠4的多個珠容納在槽中,卷簾制頭5還具有包裹內圈的外殼。牽拉拉珠4可帶動卷簾制頭5的內圈轉動,并帶動軸6轉動。可牽拉拉珠4以使得卷簾制頭5的內圈沿順時針或逆時針轉動,從而使得卷簾2展開或收起。應當理解,在備選實施例中,卷簾裝置以及其中的促動裝置可具有其他結構,可采用現(xiàn)有的各種結構的可伸縮的卷簾。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遮陽板本體1的底部設有凹槽,所述卷簾裝置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凹槽中。底部凹槽可延伸遮陽板本體1的整個底部位置,除了兩邊可預留4-8mm以用于設置促動裝置和限位裝置3。可選地,所述凹槽的寬度在8至12毫米之間。
以上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為了更清楚地描述本發(fā)明的原理,其中將各個部件具體化而使本發(fā)明的原理更容易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容易地對本發(fā)明進行各種修改。故應當理解的是,本發(fā)明的范圍不應由以上具體實施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