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玻璃制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玻璃自動上料裝置。
背景技術:
玻璃在切割加工之前往往堆砌在一起,需要人工將其搬運到切割工作臺上,整個過程中需要四個人配合搬運,耗費時間和人力,且在人工搬運過程中容易出現配合失誤,損壞玻璃。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提供了一種新型玻璃自動上料裝置。
一種新型玻璃自動上料裝置,包括玻璃上料裝置、玻璃切割平臺和玻璃堆垛架,
所述玻璃上料裝置包括,小車、玻璃翻轉機構、玻璃傳輸機構和驅動裝置,
所述小車上設置有滾輪,在驅動裝置的作用下小車沿軌道直線往復運動,所述小車的前端上設置有感應開關,
所述玻璃翻轉機構包括翻轉臂、翻轉連桿、曲柄、翻轉驅動裝置、固定臂、升降氣缸和真空吸盤,所述翻轉臂一端與固定臂鉸接,所述固定臂通過直線軸承與小車連接,所述翻轉連桿一端與翻轉臂中部鉸接,所述翻轉連桿另一端與曲柄一端鉸接,所述曲柄另一端與固定臂可轉動連接,所述翻轉驅動裝置驅動曲柄在一定角度范圍內擺動,使翻轉臂繞與固定臂的鉸接點擺動,所述升降氣缸兩端分別與固定臂和小車鉸接,所述真空吸盤設置在翻轉臂上,
所述玻璃傳輸機構由傳輸輪、傳輸支架、傳輸軸和傳輸驅動裝置構成,所述傳輸輪與傳輸軸鍵連接,所述傳輸支架設置與小車上,所述傳輸軸與傳輸支架轉動連接,
所述玻璃切割平臺上設置有搬運裝置,所述搬運裝置將從玻璃上料裝置傳輸過來的玻璃繼續(xù)搬運至切割平臺的切割位置上,所述搬運裝置可以升降。
在上述方案基礎上,所述搬運裝置包括驅動同步帶輪、同步帶、搬運支架、曲軸、從動同步帶輪、搬運驅動馬達、驅動軸和搬運升降缸,所述驅動同步帶輪和從動同步帶輪與搬運支架可轉動連接,所述同步帶與驅動同步帶輪和從動同步帶輪嚙合傳動,所述曲軸與玻璃切割平臺可轉動連接,所述曲軸和搬運支架可轉動連接,所述兩個曲軸、搬運支架、玻璃切割平臺組成平行四連桿機構,所述搬運升降缸一端與曲軸鉸接,另一端與玻璃切割平臺鉸接,通過升降缸的伸出和收回控制搬運裝置上升和下降,所述搬運裝置可以設置多套,其中多個驅動同步帶輪與驅動軸鍵連接,搬運驅動馬達設置于搬運支架上,驅動驅動軸旋轉,帶動多套搬運裝置同步運轉。
在上述方案基礎上,所述小車的后端還設置有感應開關,所述軌道上設置有檢測塊,當小車向左移動時,感應開關檢測到檢測塊后,驅動裝置停止工作并制動。
在上述方案基礎上,所述驅動裝置由馬達、驅動齒輪、齒條和齒條安裝架構成,所述馬達設置于小車上,所述驅動齒輪和馬達的輸出軸鍵連接,所述齒條安裝于齒條安裝架上,所述安裝架設置于地基上,所述驅動齒輪和齒條嚙合傳動。
在上述方案基礎上,所述翻轉驅動裝置為翻轉驅動減速機,所述曲柄為一飛輪與翻轉驅動減速機輸出軸鍵連接,所述翻轉驅動減速機設置于固定臂上,所述翻轉連桿與飛輪的非圓心處鉸接,翻轉驅動減速機旋轉,驅動飛輪旋轉。
在上述方案基礎上,所述玻璃傳輸機構的傳輸驅動裝置由傳輸驅動馬達、鏈輪和鏈條,所述傳輸驅動馬達設置于小車上,所述鏈輪與傳輸軸鍵連接,所述鏈條設置有多個和鏈輪嚙合傳動,傳輸驅動馬達驅動一個鏈輪旋轉,由鏈條傳動,帶動其他鏈輪旋轉,從而驅動傳輸軸上的傳輸輪轉動。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實現了玻璃的自動上料,傳輸到自動切割機平臺,操作方便,提高了生產效率,節(jié)省人工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小車驅動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玻璃翻轉機構驅動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玻璃切割平臺上搬運裝置升降機構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玻璃切割平臺上搬運裝置驅動機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說明。
一種新型玻璃自動上料裝置,如圖1、2所示,包括玻璃上料裝置1、玻璃切割平臺6和玻璃堆垛架8,
所述玻璃上料裝置1包括,小車11、玻璃翻轉機構12、玻璃傳輸機構14 和驅動裝置15,
所述小車11上設置有滾輪111,在驅動裝置15的作用下小車11沿軌道112 直線往復運動,所述小車11的前端上設置有感應開關115,
所述玻璃翻轉機構12包括翻轉臂121、翻轉連桿122、曲柄123、翻轉驅動裝置124、固定臂125、升降氣缸126和真空吸盤127,所述翻轉臂121一端與固定臂125鉸接,所述固定臂125通過直線軸承與小車11連接,所述翻轉連桿 122一端與翻轉臂121中部鉸接,所述翻轉連桿122另一端與曲柄123一端鉸接,所述曲柄123另一端與固定臂125可轉動連接,所述翻轉驅動裝置124驅動曲柄123在一定角度范圍內擺動,使翻轉臂121繞與固定臂125的鉸接點擺動,所述升降氣缸126兩端分別與固定臂125和小車11鉸接,所述真空吸盤127設置在翻轉臂121上,
所述玻璃傳輸機構14由傳輸輪141、傳輸支架142、傳輸軸143和傳輸驅動裝置144構成,所述傳輸輪141與傳輸軸143鍵連接,所述傳輸支架142設置與小車11上,所述傳輸軸143與傳輸支架142轉動連接。優(yōu)選的,傳輸支架 142上設置有軸承座,用于安裝傳輸軸143,所述傳輸驅動裝置144驅動傳輸軸 143旋轉,帶動傳輸輪141旋轉,
所述玻璃切割平臺6上設置有搬運裝置,所述搬運裝置將從玻璃上料裝置1 傳輸過來的玻璃9繼續(xù)搬運至切割平臺的切割位置上,所述搬運裝置可以升降。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圖1、2所示,玻璃9直立放置在玻璃堆垛架8 上,呈特定的傾斜角度,防止玻璃傾倒。工作開始,在驅動裝置15的作用下小車11沿軌道112向右直線運動,所述小車11的前端上設置的感應開關115在安全距離內檢測到有玻璃后得到信號,驅動裝置15制動,小車11停止運動。所述翻轉驅動裝置124驅動曲柄123在一定角度范圍內擺動,使翻轉臂121繞與固定臂125的鉸接點快速擺動打開由水平的原始位置擺動至大約垂直九十度位置(翻轉臂121擺動的精確角度值應該為九十度加上玻璃傾斜的角度),靠近玻璃9后停止,此時,真空吸盤127輕壓在玻璃9上,真空吸盤127吸真空將玻璃9吸住。升降氣缸126動作,使整個翻轉機構12相對于小車11上升一定高度,真空吸盤9吸著玻璃9上升了一定的高度,通過上升的高度來防止在小車 11向左運動的過程中玻璃9會碰到玻璃堆垛架8的底端。此時,驅動裝置15啟動,小車11沿軌道112向左運動至玻璃切割平臺6處,同時所述翻轉驅動裝置 124驅動曲柄123向左擺動,使翻轉臂121繞與小車11的鉸接點向左轉動,直至到達水平方向。翻轉臂121到達水平方向后,此時,玻璃9稍稍高于傳輸輪 141的上邊緣,此時,真空吸盤127停止工作,松開玻璃9,所述升降氣缸126 收回動作,整個翻轉機構12相對小車向下移動,在下落的過程中玻璃9落在傳輸輪141上,真空吸盤127上邊緣略低于玻璃9。此時,小車11、翻轉臂121 所處的位置為原始位置。然后通過所述傳輸驅動裝置144驅動傳輸軸143旋轉,帶動傳輸輪141旋轉將玻璃9傳輸至玻璃切割平臺6。然后如此循環(huán)往復,重復將玻璃9從玻璃堆垛架8上料至玻璃切割平臺6。玻璃9到達玻璃切割平臺6時,搬運裝置升起,略高于切割平臺6的臺面,將玻璃9繼續(xù)向前搬運,搬運至指定位置時,搬運裝置停機并且下降至切割平臺6的臺面以下,玻璃9落在玻璃切割平臺6上。
在上述方案基礎上,如圖5、6所示,所述搬運裝置包括驅動同步帶輪601、同步帶602、搬運支架603、曲軸604、從動同步帶輪607、搬運驅動馬達、驅動軸606和搬運升降缸605,所述驅動同步帶輪601和從動同步帶輪607與搬運支架603可轉動連接,所述同步帶602與驅動同步帶輪601和從動同步帶輪607 嚙合傳動,所述曲軸604與玻璃切割平臺6可轉動連接,所述曲軸604和搬運支架603可轉動連接,所述兩個曲軸604、搬運支架603、玻璃切割平臺組成平行四連桿機構,所述搬運升降缸605一端與曲軸604鉸接,另一端與玻璃切割平臺6鉸接,通過升降缸605的伸出和收回控制搬運裝置上升和下降,所述搬運裝置可以設置多套,其中多個驅動同步帶輪601與驅動軸606鍵連接,搬運驅動馬達設置于搬運支架603上,驅動驅動軸606旋轉,帶動多套搬運裝置同步運轉。
為了使小車11向左移動至原始位置時更加準確,如圖1所示,所述小車11 的后端還設置有感應開關116,所述軌道112上設置有檢測塊117,當小車11 向左移動時,感應開關116檢測到檢測塊117后,驅動裝置15停止工作并制動。
優(yōu)選的,如圖3所示,所述驅動裝置15由馬達151、驅動齒輪152、齒條 153和齒條安裝架154構成,所述馬達151設置于小車11上,所述驅動齒輪152 和馬達151的輸出軸鍵連接,所述齒條153安裝于齒條安裝架154上,所述安裝架154設置于地基上,所述驅動齒輪152和齒條153嚙合傳動。
優(yōu)選的,如圖4所示,所述翻轉驅動裝置124為翻轉驅動減速機,所述曲柄123為一飛輪與翻轉驅動減速機輸出軸鍵連接,所述翻轉驅動減速機設置于固定臂125上,所述翻轉連桿122與飛輪的非圓心處鉸接,翻轉驅動減速機旋轉,驅動飛輪旋轉。
優(yōu)選的,如圖2所示,所述玻璃傳輸機構14的傳輸驅動裝置144由傳輸驅動馬達301、鏈輪303和鏈條302,所述傳輸驅動馬達301設置于小車11上,所述鏈輪303與傳輸軸143鍵連接,所述鏈條302設置有多個和鏈輪303嚙合傳動,傳輸驅動馬達301驅動一個鏈輪303旋轉,由鏈條302傳動,帶動其他鏈輪303旋轉,從而驅動傳輸軸143上的傳輸輪141轉動。
可理解的是,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