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零重力輪椅架,包括靠背支架、座架和底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架設置在所述底車架上方,所述座架的兩側各通過兩個第一連桿、兩個第三連桿連接所述底車架的兩側,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鉸接連接所述座架,所述第一連桿的另一端鉸接連接所述底車架,所述第三連桿的一端鉸接連接所述座架,所述第三連桿的另一端鉸接連接所述底車架,所述座架通過可伸縮的第一控制器連接所述底車架,所述第一控制器的兩端依次鉸接在所述底車架和所述座架上;所述靠背支架的兩側與所述座架的兩側通過兩個第二連接桿鉸接,所述靠背支架通過可伸縮的第二控制器連接所述座架,所述第二控制器的兩端依次鉸接在所述靠背支架和所述座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零重力輪椅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器為具有自鎖功能的第一氣彈簧或第一電動推桿,所述第二控制器為具有自鎖功能的第二氣彈簧或第二電動推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零重力輪椅架,其特征在于:由所述座架、所述第一連桿、所述底車架、所述第三連桿所組成的四桿機構的桿長比例為(162~226): (124~172): ( 246~344): ( 151~21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零重力輪椅架,其特征在于:由所述座架、所述第一連桿、所述底車架、所述第三連桿所組成的四桿機構的桿長比例為194: 148: 295: 181。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零重力輪椅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氣彈簧和所述第二氣彈簧包括自鎖機構,所述自鎖機構連接有氣彈簧開關,并由氣彈簧開關驅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零重力輪椅架,其特征在于:座架的角度調整范圍是前傾10度~后傾40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零重力輪椅架,其特征在于:靠背支架的角度調整范圍是90~180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零重力輪椅架,其特征在于:第一連桿上兩個鉸接中心之間的距離的范圍是98~198mm。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零重力輪椅架,其特征在于:第一氣彈簧的彈力規(guī)格范圍是150~250N,第一氣彈簧的行程范圍是60~100mm。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零重力輪椅架,其特征在于:第二氣彈簧的彈力規(guī)格范圍是150~250N,第二氣彈簧的行程范圍是60~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