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中藥組合物,由以下組分制成: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由3~18重量份的黃芪、6~9重量份的桂枝、3~9重量份的浙貝母、3~9重量份的玫瑰花、6~9重量份的五加皮、0~9重量份的淫羊藿、0~9重量份的茯苓和0~9重量份的海風藤制成。
3.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照重量配比將黃芪、桂枝、玫瑰花、浙貝母、五加皮、海風藤、淫羊藿和茯苓水提;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黃芪、桂枝、玫瑰花、浙貝母、五加皮、海風藤、淫羊藿和茯苓水提,得到的水提液濃縮后醇沉;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黃芪、桂枝、玫瑰花、浙貝母、五加皮、海風藤、淫羊藿和茯苓醇提;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黃芪和浙貝母進行醇提,再將剩余中藥進行醇提,合并得到的醇提液;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桂枝和玫瑰花兩味中藥或桂枝、玫瑰花和海風藤三味中藥提取,得到揮發(fā)油和藥渣,所述藥渣與剩余中藥合并后醇提,得到的醇提液再與揮發(fā)油混合;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黃芪、桂枝、玫瑰花、浙貝母、五加皮、海風藤、淫羊藿和茯苓進行醇提,得到醇提液與藥渣,將藥渣進行水提,得到水提液,將醇提液與水提液合并;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黃芪、桂枝、玫瑰花、浙貝母、五加皮、海風藤、淫羊藿和茯苓粉碎;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茯苓和浙貝母打粉,得到混合粉末,將剩余中藥原料醇提后與混合粉末混合;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茯苓和浙貝母部分打粉,得到混合粉末;將剩余的茯苓和浙貝母醇提,得到第一醇提液;將剩余中藥原料醇提,得到第二醇提液;將第一醇提液、第二醇提液與混合粉末合并;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茯苓與浙貝母全部或部分打粉,得到混合粉末,將剩余中藥原料水提,將得到的水提液與混合粉末合并;
或按照重量配比將茯苓與浙貝母全部或部分打粉,得到混合粉末,將剩余中藥原料水提,得到的水提液濃縮后醇沉,得到醇沉上清液,將所述醇沉上清液與混合粉末混合。
4.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照重量配比將黃芪和浙貝母進行醇提,得到第一醇提液;
按照重量配比將桂枝和玫瑰花兩味中藥或桂枝、玫瑰花和海風藤三味中藥提取,得到揮發(fā)油和藥渣,所述藥渣與剩余中藥原料合并醇提,得到第二醇提液;
將第一醇提液、第二醇提液與揮發(fā)油合并。
5.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照重量配比將桂枝和玫瑰花兩味中藥或桂枝、玫瑰花和海風藤三味中藥提取,得到揮發(fā)油與藥渣;
將藥渣與剩余中藥原料合并后水提,得到水提液,或水提后濃縮醇沉,得到醇沉上清液;
在所述水提液或醇沉上清液中加入揮發(fā)油。
6.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照重量配比將桂枝和玫瑰花兩味中藥或桂枝、玫瑰花和海風藤三味中藥提取,得到揮發(fā)油和藥渣;
將所述藥渣與剩余中藥原料合并醇提,得到醇提液;
所述揮發(fā)油與所述醇提液合并。
7.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照重量配比將黃芪和浙貝母醇提,得到第一醇提液和第一藥渣;
將剩余中藥醇提,得到第二醇提液和第二藥渣;
將所述第一藥渣與所述第二藥渣合并后水提,得到水提液;
將所述第一醇提液、所述第二醇提液與水提液合并。
8.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照重量配比將黃芪和浙貝母醇提,得到第一醇提液與第一藥渣;
將桂枝和玫瑰花兩味中藥或桂枝、玫瑰花和海風藤三味中藥提取,得到揮發(fā)油和第二藥渣;
將所述第二藥渣與剩余中藥原料合并醇提,得到第二醇提液和第三藥渣;
將所述第一藥渣和第三藥渣合并后水提,得到水提液;
將所述第一醇提液、第二醇提液、揮發(fā)油和水提液合并。
9.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重量配比將茯苓和浙貝母部分打粉,得到混合粉末;
按照重量配比將五加皮一味中藥或五加皮和淫羊藿兩味中藥或五加皮、淫羊藿和茯苓三味中藥水提,得到水提液,或將所述水提液濃縮后醇沉,得到醇沉上清液;
將剩余浙貝母一味中藥或剩余浙貝母和黃芪兩味中藥醇提,得到第一醇提液;
按照重量配比將桂枝和玫瑰花兩味中藥或桂枝、玫瑰花和海風藤三味中藥提取,得到揮發(fā)油和藥渣;
所述藥渣與剩余中藥原料合并醇提,得到第二醇提液;
將所述水提液和醇沉上清液中的一種、混合粉末、第一醇提液、第二醇提液和揮發(fā)油混合。
10.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照重量配比將茯苓和浙貝母部分打粉,得到混合粉末;
按照重量配比將剩余浙貝母一味中藥或剩余浙貝母和黃芪兩味中藥醇提,得到第一醇提液;
按照重量配比將桂枝和玫瑰花兩味中藥或桂枝、玫瑰花和海風藤三味中藥提取,得到揮發(fā)油和藥渣;
將所述藥渣與剩余中藥原料合并醇提,得到第二醇提液;
將所述第一醇提液、第二醇提液、混合粉末和揮發(fā)油混合。
11.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或權利要求3~10任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所制備的中藥組合物在制備治療急性痛風關節(jié)炎藥物中的應用。
12.一種中藥制劑,由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或權利要求3~10任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所制備的中藥組合物與藥學上可接受的輔料制成。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中藥制劑,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制劑的劑型包括膠囊劑、片劑、丸劑、滴丸劑、顆粒劑、散劑、貼劑、膏劑、凝膠劑或液體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