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通風結構電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通風結構,特別涉及一種通風結構電梯。
背景技術:
隨著技術的發(fā)展,高層建筑里都有安裝電梯,但在電梯發(fā)生故障時,人被困在電梯內,由于沒有可靠的通風結構,導致二氧化碳濃度升高,如果長時間被困在電梯內,可能會危及人員的身體健康,因此可以探測二氧化碳的濃度,有效保護電梯乘客身體健康的通風結構電梯是至關重要的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設計一種通風結構電梯,通風效果好、噪音低,可以探測二氧化碳的濃度,有效保護電梯乘客身體健康,而且安裝維修簡單,保養(yǎng)方便,安全性能聞,運行穩(wěn)定。本實用新型設計一種通風結構電梯,包括轎廂及轎頂,所述的轎廂底部兩側設置排風口,轎頂兩側設置風扇,在與風扇下方傾斜處設置導風板,報警器連接固定在轎頂頂部,并通過相關電路與風扇相連,報警器下方通過相關電路與二氧化碳濃度探測器相互連接。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轎頂兩側的風扇左右相互對應。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導風板傾斜的角度為45°。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風扇為橫流式風扇。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風扇下邊緣包覆海綿邊。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I、轎頂兩側的風扇左右相互對應是為了使風扇均勻的吹風。2、導風板傾斜的角度為45°,目的使風扇的風不會直接吹響人員,使其感冒。3、采用風扇為橫流式風扇,其具有耗電小、噪音低的優(yōu)點。4、風扇下邊緣包覆海綿邊目的是防止風哨,產生噪音。5、該結構設計新穎、獨特,結構簡單實用,通風效果好、噪音低,可以探測二氧化碳的濃度,有效保護電梯乘客身體健康,而且安裝維修簡單,保養(yǎng)方便,安全性能高,運行穩(wěn)定。
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附圖標明列表I、排風口 ;2、轎廂;3、導風板;[0020]4、風扇;5、報警器;6、二氧化碳濃度探測器;7、轎頂;8、海綿邊。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進一步闡明本實用新型,應理解下述具體實施方式
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需要說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詞語“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圖中的方向,詞語“內”和“外”分別指的是朝向或遠離特定部件幾何中心的方向。如圖I所示一種通風結構電梯,包括轎廂2及轎頂7,所述的轎廂2底部兩側設置排風口 1,轎頂7兩側設置風扇4,在與風扇4下方傾斜處設置導風板3,報警器5連接固定在轎頂7頂部,并通過相關電路與風扇4相連,報警器5下方通過相關電路與二氧化碳濃度探測器6相互連接,所述的轎頂7兩側的風扇4左右相互對應,所述的導風板3傾斜的角度為45°,所述的風扇4為橫流式風扇,所述的風扇4下邊緣包覆海綿邊8。本實用新型可以探測二氧化碳的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探測器6探測到轎廂2內二氧化碳濃度超度一定值時,啟動報警器5,隨即打開風扇4,使轎廂內的空氣通過排風口 I排出轎廂外,使轎廂內的空氣得到更新,有效的減緩了二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發(fā)生。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變化,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通風結構電梯,包括轎廂(2)及轎頂(7),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轎廂(2)底部兩側設置排風口(1),轎頂(7)兩側設置風扇(4),在與風扇(4)下方傾斜處設置導風板(3),報警器(5)連接固定在轎頂(7)頂部,并通過相關電路與風扇(4)相連,報警器(5)下方通過相關電路與二氧化碳濃度探測器(6)相互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所述的一種通風結構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轎頂(7)兩側的風扇(4)左右相互對應。
3.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所述的一種通風結構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風板(3)傾斜的角度為45°。
4.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所述的一種通風結構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風扇(4)為橫流式風扇。
5.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所述的一種通風結構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風扇(4)下邊緣包覆海綿邊(8)。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通風結構電梯,屬于電梯技術領域,包括轎廂及轎頂,所述的轎廂底部兩側設置排風口,轎頂兩側設置風扇,在與風扇下方傾斜處設置導風板,報警器連接固定在轎頂頂部,并通過相關電路與風扇相連,報警器下方通過相關電路與二氧化碳濃度探測器相互連接。本實用新型的目的設計一種通風結構電梯,該結構設計新穎、獨特,結構簡單實用,通風效果好、噪音低,可以探測二氧化碳的濃度,有效保護電梯乘客身體健康,而且安裝維修簡單,保養(yǎng)方便,安全性能高,運行穩(wěn)定。
文檔編號B66B5/02GK202785179SQ20122038033
公開日2013年3月13日 申請日期2012年8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8月2日
發(fā)明者沈會康, 徐斌, 沈建榮 申請人:通用電梯(中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