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自行車用剎車裝置及剎車杠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自行車用剎車裝置及剎車杠桿,詳言之,涉及在牽引操作剎車杠桿體之行程途中之所定階段,剎車杠桿體之操作力時確變化所構成之剎車操作裝置。
此種剎車裝置及剎車杠桿,已知有例如日本特開平、5-16865號公報所揭示者。
首先,根據(jù)圖7說明該公知之剎車杠桿的結構經樞軸32將剎車杠桿體3可轉動地樞裝于固定在車把手1之托架2上,且經螺栓33將一端自由之螺旋彈簧34裝于該托架2上,當拉動操作剎車杠桿體3時,以一定行程轉動后,自剎車杠桿體3伸出之伸出部35接觸于該螺旋彈簧34之自由端。
故,使用該公知之剎車杠桿之剎車裝置,系如圖8所示,以一定行程拉動操作剎車杠桿體3至伸出部35接觸螺旋彈簧34之操作點B時,其后操作阻力增大需要大的操作力,使騎車者在感覺上能把握剎車杠桿體3之操作行程,且通過調整前述螺栓33也可變更操作點B之位置。
但是,在使用該公知剎車杠桿的剎車裝置中,在次第增加剎車杠桿3之操作力之過程加上比剎車杠桿3之伸出部35開始接觸螺旋彈簧21之操作力無限稍大之操作力之時點,以螺旋彈簧21過分所需之操作力也成為無限小。即,如圖8所示,因表示相對剎車杠桿3之操作力之車輪制動力之比例之傾斜度僅在B點變化,故無法使騎車者十分明確感覺剎車杠桿3之操作行程進入所定范圍。換言之,以B點為界產生之多余操作力,因此B點始終為零,隨自B點繼續(xù)操作次第增加,(例如以一定比例增加對剎車杠桿3之操作力時,至B點,隨操作力剎車杠桿3之搖動角次第加大。但是,在本公知例中,達B點,操作力更超過B時,剎車杠桿3之搖動,因螺旋彈簧21之賦能力,僅使搖動速度降低,而不致斷續(xù)連續(xù))故不形成明確訴于騎車者知覺之操作力之變化。即,上述先前之裝置,只要在通常之行駛狀態(tài),也可以感覺感覺把剎車杠桿之操作行程。但是,如上述裝置之操作力超過B時剎車杠桿3之搖動不斷續(xù)之構造,當面對突發(fā)的非常事態(tài)時,騎車者往往無意識中一口氣強握剎車杠桿,不發(fā)覺通過B點,制動力一舉上升致車輪鎖止之可能性高,對此點實有改良之余地。
在剎車杠桿體之拉動操作行程途中之所定階段剎車杠桿體之操作力明確變化所構成之剎車操作裝置之其他例,有日本實公4-39108。
本例所示剎車杠桿,設有第1及第2搖動軸心。在開始拉動操作杠桿前,杠桿2之凹部29裝置于托架14所固定之銷18上。又,承擔拉動操作前半之第1搖動階段,杠桿仍以裝置于前述銷18之狀態(tài)以銷18為搖動軸芯搖動。而從設于杠桿之把手側端部之第2凹部30開始接觸于固定在托架之接觸部24之第2搖動行程開始,杠桿之搖動軸心移動于接觸部之頂點。即以杠桿開始接觸于螺栓時的點為界,變更杠桿之搖動軸心,同時,因“杠桿原理”之所謂杠桿長度也改變,成為更長,故欲搖動杠桿之騎車者的手,在該兩構件之接觸開始時的點,感覺突然加上多余之負荷。故可做為在剎車杠桿體之拉動操作行程途中之所定階段剎車杠桿體之操作力明確變化所構成之剎車操作裝置使用。更旋轉操作螺栓使螺栓進出頂點之位置即可調整杠桿開始接觸于剎車杠桿搖動行程中之角度位置,即杠桿之搖動軸心移動于接觸部之頂點。以此種調整即可調整在車輪易鎖上狀態(tài)稍前傳遞警告于騎車者。
但是,在上述結構中,未設將杠桿樞接于托架之確實之軸裝置,故杠桿經常以不穩(wěn)定狀態(tài)裝載于托架上。尤其他在擔制動行程后半之第2搖動行程,因構成前半之第2搖動軸心之杠桿之凹部與托架上之銷分離,而杠桿,僅經設于杠桿端部之淺球座裝置于螺栓的前端上,故杠桿受不同于搖動杠桿方向之外力等,或加于剎車鋼線之張力降低時,有杠桿自托架脫離而無法操作之可能性。又,為了將此種不安定之定位狀態(tài)之第2搖動行程中之剎車杠桿之姿勢保持安定,且在杠桿回至第1搖動行程時點,使杠桿之凹部適切復歸托架上之銷18上,回復原來之第2搖動軸心,引導杠桿之搖動行程,需將托架銷加大形成必要以上。
本發(fā)明為解決此種先前之問題,其目的在于提供能以輕操作力安全實施通常之剎車操作,并即使在無意識中強握剎車杠桿體,仍易于防止車輪的鎖止,且可依騎車者體格或剎車感之喜好,或,可隨剎車把手或車輪輪環(huán)的狀態(tài)而自由變更,又由杠桿構件確實樞裝于托架,故在易操作的同時整體而言小型化之剎車操作裝置。
為達成上述目的,本發(fā)明之一種自行車用剎車操作裝置,其包括固定于把手之杠桿托架,經第1搖動軸可搖動地支承于所述杠桿托架上之補助杠桿;經第2搖動軸可搖動地支承于所述補助杠桿上之剎車杠桿;其中所述剎車杠桿含有用于連接內線之鋼線連接部,自所述鋼線連接部附近向一方側延長之第1臂部,及關于前述鋼線安裝部附近向一方側延長之第1臂部,以及與所述鋼線安裝部相關的向所述第1臂部的相反方向延伸之第2臂部,而所述剎車杠桿在第2臂部之端部附近具備接觸部,又所述補助杠桿包含可與所述剎車杠桿之所述接觸部接觸之止擋部;及用于牽引操作所述內線的所述剎車杠桿之第1方向之搖動操作行程,是由所述剎車杠桿3,相對于接觸維持在所述杠桿托架上的所述補助杠桿,搖動至所述接觸部與所述止擋部接觸時之第1搖動行程,以及其后,所述實例杠桿經過所述接觸部與所述止擋部之接觸而與所述剎車杠桿成一體地相對于所述杠桿托架搖動之第2搖動行程構成的。
由于具有上述構造,在騎車者拉動操作剎車杠桿之行程中,構成拉動鋼線將剎車施加于車輪上所使用“杠桿原理”的“杠桿長度”,在第1搖動行程中為“自將剎車杠桿及補助杠桿進行樞接的軸至鋼線連接部之距離,而在第2搖動行程中變?yōu)椤弊詫⒀a助杠桿樞接于托架的軸至鋼連接部之距離“,由于其明確增長了,故對騎車者而言,在自該第1搖動行程轉移至第2搖動行程之時點,突然需前所未有之多余之操作力,因此時可將不連續(xù)反力變化訴之于騎車者,故可將其利用于車輪鎖止加上剎車操作力前將其明確警告騎車者之裝置。
又,在此構造中,剎車杠桿經由軸確實地樞接于補助杠桿上,而該補助杠桿經軸確實樞裝于托架上。即,剎車杠桿在制動操作之全程中,確實裝置于托架上。故即使在制動行程途中自杠桿搖動運動的不同方向受到外力,并無杠桿自托架脫落等顧慮,使騎車者可集中精力于自行車之行駛,及制動操作上。
更如上述說明,因剎車杠桿在全制動行程中是樞裝于補助杠桿上,而補助杠桿,也在全制動行程中樞裝于托架上,故在完成制動行程,而將剎車杠桿恢復至搖動前的位置時,各構件間之支承狀態(tài)并不變化,故無需為引導杠桿之移動而使托架形成稍大,而可將剎車操作裝置整體構成小型化。
又,在本發(fā)明之實施例中,可在前述剎車杠桿的接觸部3b與前述補助杠桿的止擋部之間,設有用以變更接觸部與停止擋部開始接觸時剎車杠桿與補助杠桿的相對角度的調整裝置。因此可隨騎車者體格式喜好及剎車角度的調整裝置。因此可隨騎車者體格式喜好及剎車把手或車輪輪圈狀態(tài)等來調整將車輪接近易鎖止狀態(tài)通知騎車者之警告時間。
另外,在本發(fā)明之實施例中,將剎車杠桿的接觸部所接觸的止擋部作成是形成在可在軸心周圍旋轉地支承于補助杠桿上的止擋片上之各多個接觸面,而前述調整裝置包括隨止擋片之旋轉使至剎車杠桿之接觸部之距離可變更,在止擋片周圍改變自軸心之距離而設多個接觸面,以及轉動操作止擋片用之操作部。故騎車者通過操作部轉動止擋片,即可變更接觸部與止擋部開始接觸時剎車杠桿與補助杠桿之相對角度,即,容易變更將力輪接近易鎖止狀態(tài)告知騎車者之警告時間。
附面之簡單說明如下
圖1表示依本發(fā)明之自行車用剎車裝置之實施例之局部除平面圖,為開始拉動操作剎車杠桿前之狀態(tài)。
圖2與圖1同樣之圖,表示剎車杠桿之拉動操作后半行程的狀態(tài)。
圖3圖1之自行車用剎車裝置側剖視圖。
圖4表示圖1之自行車用剎車裝置之剎車性能之曲線圖。
圖5表示與圖4同樣之剎車性能之曲線,表示與圖4之調整裝置狀態(tài)不同之情形。
圖6也表示與圖4同樣之剎車性能之曲線,表示與圖4或圖5之調整裝置狀態(tài)不同之情形。
圖7表示先前之剎車裝置之第1例之局部切除平面圖。
圖8表示圖7之剎車裝置之剎車性能之曲線圖。
依圖1至圖3說明依本發(fā)明之自行車用剎車裝置及剎車杠桿之實施例。
固定于圖外自行車的把手1上所使用之剎車杠桿是由用于固定在把手1上的剎車杠桿用托架2,以及可轉動操作地裝于該托架2上的剎車杠桿體3等構成的,在前述托架2鎖裝有用于保持剎車鋼線4之外鋼線4b之安裝具5。
上述剎車杠桿體3,不直接樞接于托架2上,而經第2樞軸6可轉動地樞軸連接于補助杠桿7上,更經第1樞軸8,將該補助杠桿7可轉動樞軸連接于托架2上。
在距上述第2樞軸6靠剎車杠桿體3之握部3a側,且以該第2樞軸6為中心,在上述第1樞軸8之相反側的剎車杠桿體3部分,穿設有用于連接剎車鋼線4之內線4a的起連接部作用的貫穿孔9,經安裝具10將內線4a連接于該剎車杠桿體3之貫穿孔9,該內線4a之另一端連動連接于通常之懸桁式剎車11,如后述,握住剎車杠桿體3之握部3a拉動操作剎車杠桿體3時,懸桁式剎車11之剎車蹄片12推壓作用于后車輪13之輪環(huán)兩側,將剎車加于該后車輪13上。
而放開剎車杠桿體3時,與先前之剎車裝置同樣,由設于懸桁式剎車11側之圖外的回動彈簧,將剎車杠桿體3彈性復歸原來位置。
在上述補助杠桿7上之第1樞軸8與第2樞軸6之中間部,可轉動自如地裝有轉動軸14,在該轉動軸14上,固定著其周圍具有多個接觸面15止擋構件15,及齒輪16。
另一方面,在剎車杠桿體3之一方,一體設有向上述止擋構件15側伸出的接觸部3b,將剎車杠桿體3沿第2樞軸6周圍轉動一定角度時,該接觸部3b接觸于止擋構件上5之接觸面15a之任一面,暫時阻止剎車杠桿體3進一步轉動操作。即,如后之詳細說明,利用止擋構件15及接觸部3b構成之止擋裝置17之作用,暫時阻止剎車杠桿體3之轉動操作。
上述第1樞軸8系可轉動地保持于托架2上,在該第1樞軸8上,固定有與轉動軸14之齒輪16相嚙合之另一齒輪18,將旋鈕狀操作部19裝于自托架2突出之部分上。
而,通過轉動操作該操作部19,經兩齒輪16、18使轉動軸14轉動,并使固定于該轉動軸14之止擋構件15轉動,可自由選擇剎車杠桿體3之接觸部3b所接觸之接觸面15a。即,由止擋構件15之接觸面15a及操作部19,構成后面詳細說明之設定值變更裝置20。
其次,說明依本實施例之剎車裝置之作用。
剎車鋼線4之內線4a,通常由設于懸桁式剎車11側之回動彈簧拉向圖1所示之箭頭方向。
故,剎車杠桿體3具有以第2樞軸6為中心接圖1中的反時鐘方向轉動的趨向。但是,因剎車杠桿體3之接觸面3c接觸于斷面形狀為U字形之補助杠桿7內側面7a上,且該補助杠桿7之外側面7b接觸于設在托架菰上之移動阻止面2a,故通常剎車杠桿體3維持于圖1所示的狀態(tài)。
自此狀態(tài),握持剎車杠桿體3之握部3a拉動操作時,首先剎車杠桿體3以第2樞軸6為中心轉動,其操作力經內線4a傳遞至懸桁式剎車11,使剎車蹄片12向后輪13之輪環(huán)側移動。
上述拉動操作之最初階段,系所謂空拉狀態(tài),剎車蹄片12在未接觸輪環(huán)前無需強力操作力。但是,如圖4所示,自剎車蹄片12接觸輪環(huán)之操作點A開始所需操作力逐漸增加,制動力也成比例增大。進一步拉動操作剎車杠桿體3時,自該剎車杠桿體3伸出之接觸部3b接觸于構成止擋裝置17之止擋構件15之接觸面15a之任何一方,而至圖4所示的操作點B。
這樣,因剎車杠桿體3之第2樞軸6周圍之進一步轉動補阻止,故使該剎車杠桿體3以第1樞軸8為中心順時鐘方向轉動。但由于第1樞軸8至內鋼線4a之距離比第2樞軸6至內線4a之距離長,致起因于內線4a之牽引力之轉矩雖急激加大,欲自操作點B之位置再拉動操作剎車杠桿體3時,僅操作力增加,而剎車杠桿體3并不轉動,制動力也成橫倒狀態(tài)(圖4中之B-C間之水平實線部分表示此狀態(tài)〕。
進一步增加對剎車杠桿體3之操作力至操作點C時,如圖2所示,剎車杠桿體3與補助杠桿7成一體開始以第1樞軸8為中心轉動,而該轉動再開始后,隨操作力之增加使制動力也成比例增大,而至行程終點D。
即,拉動操作剎車杠桿體3至剎車蹄片12對后輪13之制動力達特定設定值P之設定操作位置B時,由止擋裝置17之作用,一旦無法繼續(xù)增加制動力。
但是,此后,再將操作力賦予剎車杠桿體3時,可再拉動操作剎車杠桿體3,換言之,克服止擋裝置17之止擋作用,制動力再開始增大而超過設定值P。
此時,將前述設定值P設定為比后輪13鎖止之鎖止制動值Q低若干值,即可將通常之剎車杠桿體3之操作設計為非常輕者。
即,一方面,剎車杠桿體3以盡量可輕輕操作者為佳,但是僅輕輕操作時,在突然的情況下在無意識中強拉過頭剎車杠桿體3時,一舉使制動力成為鎖止制動值Q以上,反而招致降低自行車車體之制動效率之結果。
此點,在本發(fā)明之剎車裝置中,如圖4之操作點B至操作點C所示,因制動力具有仍以設定值P一定而僅剎車杠桿體3之操作力增大之范圍,故通過將該設定值P設定為比鎖止制動值Q低若干,即使將例如操作點A至操作點B之剎車杠桿體3之操作力大幅地減輕來設計,也可事前將車輪易鎖止狀態(tài)警告騎車者,而可防止制動力一舉至鎖止制動值Q。
更有時需鎖止制動Q以上之制動力,此時需多大之操作力,惟若賦予操作點C所示以上之操作力時,亦可確實獲得鎖止制動值Q以上之制動力。
該鎖止制動值Q之值是由騎者之體格,尤其是體重來左右,更加上坡時及下坡時等,因依各種條件而有微妙差異,故隨著需要,轉動構成設定值變更裝置20之操作部19,將前述設定值P變更為所希望之值。
即,因隨操作部19之轉動而轉動之止擋構件15之各接觸面15a系距該轉動軸14之中心之距離分別不同,故通過選擇接觸面15a一改變剎車杠桿體3之接觸部3b接觸該接觸面15a之剎車杠桿體3之轉動角度,即圖4所示操作點B之位置,即可將前述設定值P變更為所希望之值。
如此,可對應騎車者之體重或使用條件變更調整設定值P;但是上述接觸面15a中,距轉動軸14中心之距離最短者,設定成在拉動操作剎車杠桿體3使接觸部3b接觸該接觸面15a前可達行程終點D。
故,此時,成為如圖5所示之剎車性能,在至行程終點D之間,不存在如圖4所示操作點B及操作點C,可以以與先前相同之感覺來操作剎車。
另外,在該圖1至圖3所示實施例中雖未特別設置,但也可設置加長距轉動軸14中心之距離,自剎車杠桿體3之拉動操作的當初就與接觸部3b接觸之接觸面15a,此時如圖4所示的操作點B及操作點C亦不存在,但是,成為如圖6所示之剎車性能,可進行比圖5所示全體重感之剎車操作。
權利要求
1.一種自行車用剎車操作裝置,其包括固定于把手之杠桿托架(2),經第1搖動軸(8)可搖動地支承于所述杠桿托架(2)上之補助杠桿(7);經第2搖動軸(6)可搖動地支承于所述補助杠桿(7)上之剎車杠桿(3);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杠桿(3)含有用于連接內線之鋼線連接部(9),自所述鋼線連接部(9)附近向一方側延長之第1臂部(3a),及關于前述鋼線安裝部(9)附近向一方側延長之第1臂部(3a),以及與所述鋼線安裝部(9)相關的向所述第1臂部(3a)的相反方向延伸之第2臂部,而所述剎車杠桿(3)在第2臂部之端部附近具備接觸部(3b),又所述補助杠桿(7)包含可與所述剎車杠桿(3)之所述接觸部(3b)接觸之止擋部(15);及用于牽引操作所述內線的所述剎車杠桿(3)之第1方向之搖動操作行程,是由所述剎車杠桿3,相對于接觸維持在所述杠桿托架(2)上的所述補助杠桿(7),搖動至所述接觸部(3b)與所述止擋部(15)接觸時之第1搖動行程,以及其后,所述實例杠桿(7)經過所述接觸部(3b)與所述止擋部(15)之接觸而與所述剎車杠桿(3)成一體地相對于所述杠桿托架(2)搖動之第2搖動行程構成的。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用剎車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剎車杠桿(3)的所述接觸部(3b)與所述補助杠桿(7)的所述止擋部(15)之間,設有用以變更所述接觸部(3b)與所述止擋部(15)開始接觸時所述剎車杠桿(3)與所述補助杠桿(7)之相對角度的調整裝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行車用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部(15)是形成在可在軸心周圍旋轉地支承于所述補助杠桿(7)上的止擋片上的各多個接觸面(15a);而所述調整裝置(20)包括隨所述止擋片之旋轉使至所述剎車杠桿(3)之所述接觸部(3b)之距離可變更,在所述止擋片周圍改變自所述軸心之距離而設之多個接觸面(15a),以及轉動操作所述止接片用之操作部(19)。
全文摘要
一種自行車用剎車操作裝置,包括固定于把手之杠桿托架2,經第1搖動軸8可搖動地支承于杠桿托架上之補助杠桿7;經第2搖動軸6可搖動地支承于補助杠桿7上之剎車杠桿3。其中剎車杠桿含有連接內線之鋼線連接部9,自鋼線連接部附近向一方側延長之第1臂部3a,以及與鋼線安裝部相關的向第1臂部的相反方向延伸之第2臂部,而剎車杠桿在第2臂部之端部附近具備接觸部3b,又補助杠桿包含可與剎車杠桿之接觸部3b接觸之止擋部15。
文檔編號G05G1/00GK1131630SQ9511767
公開日1996年9月25日 申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1994年10月25日
發(fā)明者岡島伸平, 杉本雅則, 山下和久 申請人:株式會社島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