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打包機門蓋缸結構的設計,具體涉及一種打包機門蓋缸。
背景技術:
目前,公知的打包機門蓋缸結構設計,打包機正常工作門蓋缸前進時,門蓋上的擋頭由于慣性與前墻撞擊時發(fā)生巨響,長時間工作狀態(tài)下,門蓋擋頭易變形及斷裂,從而導致門蓋缸無法壓緊廢料。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新的結構的門蓋缸,能夠解決打包機門蓋缸與前墻撞擊時的異響以及門蓋擋頭變形與斷裂,可以減弱聲音,盡量避免門蓋擋頭變形與斷裂。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打包機門蓋缸,包括帶有第一進出油口的門蓋缸筒以及可在門蓋缸筒內(nèi)往復移動的活塞桿,在門蓋缸筒外表面上增設一個第二進出油口,第二進出油口與第一進出油口的間距小于門蓋缸筒長度的一半;所述活塞桿上的活塞的長度大于第二進出油口與第一進出油口的間距。通過增設一個進出油口,快進到位時,活塞依次堵住第二進出油口和第一進出油口,從而實現(xiàn)門蓋缸前進快到位時控制其速度,大大減弱了門蓋擋頭與前墻碰撞時的聲音,盡量避免門蓋擋頭變形與斷裂。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打包機門蓋缸的進一步改進,門蓋缸還包括缸尾、活塞并帽、導向套和缸頭并帽,門蓋缸筒的頭部與缸頭并帽擰緊連接,門蓋缸筒內(nèi)腔設置有用于導向活塞桿的導向套,導向套的形狀尺寸與門蓋缸筒內(nèi)腔匹配;活塞桿的頭部露出活塞的一端通過活塞并帽擰緊,缸尾與門蓋缸筒的尾部連接。無桿腔上還設置無桿腔進出油口,第一進出油口和第二進出油口設置在有桿腔進出油口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打包機門蓋缸的進一步改進,與第二進出油口連接的油管上設置節(jié)流閥。這樣可以在活塞桿運動時通過調(diào)節(jié)閥調(diào)節(jié)第二進出油口的出油量以調(diào)節(jié)總的流量,達到控制速度的目的。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打包機門蓋缸的進一步改進,第二進出油口設置在第一進出油口與缸尾之間,所述第二進出油口與第一進出油口的間距為100mm,活塞的長度相應增加100mm?;钊谠谢A上加長100mm,這樣在進油時,活塞并帽、活塞、活塞桿前進,快進到位時,活塞依次堵住第二進出油口和第一進出油口,從而實現(xiàn)門蓋缸前進快到位時控制其速度,大大減弱了門蓋擋頭與前墻碰撞時的聲音,盡量避免門蓋擋頭變形與斷裂。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打包機門蓋缸的進一步改進,第二進出油口設置在第一進出油口與缸尾之間,所述第二進出油口與第一進出油口的間距為20mm,活塞的長度相應增加20mm。具體第二進出油口與第一進出油口的間距沒有一個固定值,主要是不能近到互相干涉,二是由于活塞要相應加長,因此兩者的間距不能超過門蓋缸筒長度的一半。
本實用新型可在降低噪音的同時,避免門蓋擋頭變形與斷裂,只需設計門蓋缸機構,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打包機門蓋缸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A-A向示意圖。
圖中:1、缸尾 2、活塞并帽 3、活塞 4、活塞桿 5、門蓋缸筒 6、第二進出油口 7、第一進出油口 8、導向套 9、缸頭并帽 10、無桿腔進出油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目的以及效果有更加清楚地了解,現(xiàn)對照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
如圖1、圖2所示,一種打包機門蓋缸,包括帶有第一進出油口7的門蓋缸筒5以及可在門蓋缸筒5內(nèi)往復移動的活塞桿4,在門蓋缸筒5外表面上增設一個第二進出油口6,第二進出油口6與第一進出油口7的間距小于門蓋缸筒5長度的一半;所述活塞桿4上的活塞3的長度大于第二進出油口6與第一進出油口7的間距。門蓋缸還包括缸尾1、活塞并帽2、導向套8和缸頭并帽9,門蓋缸筒5的頭部與缸頭并帽9擰緊連接,門蓋缸筒5內(nèi)腔設置有用于導向活塞桿4的導向套8,導向套8的形狀尺寸與門蓋缸筒5內(nèi)腔匹配;活塞桿4的頭部露出活塞3的一端通過活塞并帽2擰緊,缸尾1與門蓋缸筒5的尾部連接。與第二進出油口6連接的油管上設置節(jié)流閥。第二進出油口6設置在第一進出油口7與缸尾1之間,所述第二進出油口6與第一進出油口7的間距為100mm,活塞3的長度相應增加100mm。無桿腔進出油口10進油時,活塞并帽2、活塞3、活塞桿4前進,快進到位時,活塞3依次堵住第二進出油口6和第一進出油口7,從而實現(xiàn)門蓋缸前進快到位時控制其速度,大大減弱了門蓋擋頭與前墻碰撞時的聲音,盡量避免門蓋擋頭變形與斷裂。
實施例二:
與實施例一的不同在于:第二進出油口6設置在第一進出油口7與缸尾1之間,所述第二進出油口6與第一進出油口7的間距為20mm,活塞3的長度相應增加20mm。
以上內(nèi)容是結合具體的優(yōu)選技術方案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