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高爐煤氣鍋爐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利用高爐煤氣鍋爐煙氣加熱凝結水的加熱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鋼鐵廠是工業(yè)中能源消耗大戶,節(jié)約能源,成為鋼鐵廠最重要的動力指標。高爐煤氣鍋爐燃氣發(fā)電是鋼鐵廠利用高爐煤氣,減少高爐煤氣火炬排放,節(jié)約能源的同時,減少鋼鐵廠外購電量,減少鋼鐵生產成本。
高爐煤氣燃燒產生的煙氣黑度低,因此在爐膛輻射換熱比例比常規(guī)燃氣、燃煤、燃油鍋爐低,鍋爐尾部比例提高,此種情況會直接導致排煙溫度過高,鍋爐的熱效率低,為了降低排煙溫度,提高鍋爐熱效率,常常采用兩種方式:第一就是采用高爐煤氣加熱器,以加熱燃料高爐煤氣,提高燃料溫度,進而提高爐膛輻射換熱比例,從而降低排煙溫度,但是這樣的設置會增加高爐煤氣管道以及燃燒器等設備的投資,占地面積也會相應增加;第二就是提高提高省煤器的給水介質的沸騰度(常規(guī)鍋爐設計省煤器沒有沸騰度,否則視為不正常運行),使得單位面積吸熱量增加,從而降低排煙溫度,省煤器設計沸騰度越高,越增加了運行時省煤器爆管的事故風險。
因此,需要一種換熱系統(tǒng),能夠降低排煙溫度的同時,減少設備初投資,防止發(fā)生設備事故。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發(fā)明目的在于: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供減少設備初投資,防止發(fā)生設備事故,有效降低高爐煤氣鍋爐排煙溫度的凝結水加熱系統(tǒng)。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這樣的:一種利用高爐煤氣鍋爐煙氣加熱凝結水的加熱系統(tǒng),鍋爐過熱蒸汽出口至鍋爐給水入口之間依次連接有汽輪機、凝汽器、煙氣加熱器、除氧器和高壓加熱器,所述凝汽器與煙氣加熱器之間設置有凝結水泵,所述鍋爐給水入口后端設置有省煤器,所述省煤器設置在鍋爐煙道前段,所述煙氣加熱器設置在鍋爐煙道后段,實現(xiàn)煙氣對凝結水的預熱。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利用高爐煤氣鍋爐煙氣加熱凝結水的加熱系統(tǒng),所述除氧器與高壓加熱器之間設置有除氧水泵。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利用高爐煤氣鍋爐煙氣加熱凝結水的加熱系統(tǒng),所述煙氣加熱器的管程為凝結水,殼程為煙氣。
綜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有效地降低了高爐煤氣鍋爐的排煙溫度,保證了鍋爐熱效率,同時降低了設備初投資,防止了例如省煤器爆管的設備事故發(fā)生。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系統(tǒng)連接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的說明。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一種利用高爐煤氣鍋爐煙氣加熱凝結水的加熱系統(tǒng),鍋爐過熱蒸汽出口(圖中未示出)至鍋爐給水入口(圖中未示出)之間依次連接有汽輪機、凝汽器、煙氣加熱器、除氧器和高壓加熱器,所述凝汽器與煙氣加熱器之間設置有凝結水泵,所述鍋爐給水入口后端設置有省煤器(圖中未示出),所述省煤器設置在鍋爐煙道前段,所述煙氣加熱器設置在鍋爐煙道后段,實現(xiàn)煙氣對凝結水的預熱,所述除氧器與高壓加熱器之間設置有除氧水泵,所述煙氣加熱器的管程為凝結水,殼程為煙氣,即煙氣加熱器管程入口與凝結水泵出口連接,管程出口與除氧器入口連接,殼程流通熱煙氣。本實用新型打破常規(guī)電廠靠鍋爐本身降低排煙溫度,而從全廠系統(tǒng)的角度考慮,根據(jù)鍋爐的特點,讓汽輪機的回熱系統(tǒng)與鍋爐熱力系統(tǒng)結合起來,如此降低排煙溫度,既降低了常規(guī)高爐煤氣鍋爐省煤器爆管的事故率以及設備初投資,亦滿足對鍋爐的熱效率要求。
蒸汽的驅動與產生流程:過熱蒸汽通過高爐煤氣鍋爐對流段的過熱蒸汽出口(圖中未示出)經過管道進入汽輪機,進而驅動汽輪機轉動,對汽輪機完成做功的蒸汽進入凝汽器,在凝氣器中冷卻為凝結水,凝結水通過凝結水泵送進煙氣加熱器內,此處對凝結水進行初步預熱,回收煙氣中的熱量,此后凝結水依次經過除氧器,除氧水泵,高壓加熱器,并通過鍋爐給水入口(圖中未示出)進入省煤器(圖中未示出),省煤器對給水進一步加熱,此后給水進入汽包(圖中未示出),汽包的水再經過爐膛部分水冷壁(上升管、下降管)(圖中未示出)后再進入汽包,分離出飽和蒸氣和水,水繼續(xù)從下降管至上升管循環(huán),飽和蒸氣去鍋爐對流段進行過熱,再提高溫度(定壓),變成過熱蒸氣,再去汽輪機,如此循環(huán)。通過將汽輪機的回熱系統(tǒng)與鍋爐熱力系統(tǒng)結合起來,煙道中煙氣溫度稍低的后段通過煙氣加熱器對凝結水進行預熱,有效回收了煙氣中的余熱,降低了排煙溫度,提高了鍋爐的熱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