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扶梯安全部件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扶梯上部導軌總成。
背景技術:
自動扶梯是由一臺特種結構形式的鏈式輸送機和兩臺特殊結構形式的膠帶輸送機所組合而成,帶有循環(huán)運動梯路,用以在建筑物的不同層高間向上或向下傾斜輸送乘客的固定電力驅動設備。自動扶梯由梯路和兩旁的扶手組成。梯級在乘客入口處作水平運動,以后逐漸形成階梯;在接近出口處階梯逐漸消失,梯級再度作水平運動。這些運動都是由梯級主輪、輔輪分別沿不同的梯級導軌行走來實現(xiàn)的。現(xiàn)有的扶梯是將主輪返回導軌固定在側板上,但是由于導軌與側板有間隙,導軌固定經常發(fā)生滑落或固定不牢固的現(xiàn)象。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旨在提出一種扶梯上部導軌總成,以解決現(xiàn)有的的扶梯導軌與側板連接不牢固、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扶梯上部導軌總成,包括側板1、設置在所述側板1內側的副輪導軌及副輪返回導軌3、設置在所述側板1頂端的主輪導軌2、及設置在所述側板1下方的主輪返回導軌4,所述主輪返回導軌4兩端分別通過上導軌支撐板5及下軌支撐板6與所述側板1固接,所述主輪返回導軌4還通過中部支撐板7與所述側板1相連,所述中部支撐板7位于所述上導軌支撐板5及下導軌支撐板6之間,所述下導軌支撐板6通過截面為L型的連接件8與所述側板1固接。
進一步的,所述下導軌支撐板6兩側均通過所述連接件8與所述側板1固接。
進一步的,所述中部支撐板7通過截面為L型的第二連接件9與所述側板1固接。
進一步的,所述中部支撐板7兩側均通過第二連接件9與所述側板1固接。
進一步的,所述上導軌支撐板5通過截面為L型的第三連接件10與所述側板1固接。
進一步的,所述上導軌支撐板5兩側均通過第三連接件10與所述側板1固接。
進一步的,所述連接件8、第二連接件9及第三連接件10均為角鋼。
進一步的,所述下導軌支撐板6與所述連接件8焊接或螺栓連接;所述中部支撐板7與所述第二連接件9焊接或螺栓連接;所述上導軌支撐板5與所述第三連接件10焊接或螺栓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連接件8、第二連接件9及第三連接件10與所述側板1一體成型。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所述的扶梯上部導軌總成具有以下優(yōu)勢:
本發(fā)明所述的扶梯上部導軌總成中連接件的設置能夠增加連接件與側板的安裝面積,使連接件與側板的連接更方便、更牢固,進而提高導軌與側板的連接牢固度,避免因連接不牢固導致的安全事故。
附圖說明
構成本發(fā)明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扶梯上部導軌總成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扶梯上部導軌總成的另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扶梯上部導軌總成的第一種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側板;2-主輪導軌;3-副輪返回導軌;4-主輪返回導軌;5-上導軌支撐板;6-下導軌支撐板;7-中部支撐板;8-連接件;9-第二連接件;10-第三連接件。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
一種扶梯上部導軌總成,如圖1所示,包括側板1、設置在側板1內側的副輪導軌及副輪返回導軌3、設置在側板1頂端的主輪導軌2、及設置在側板1下方的主輪返回導軌4,主輪返回導軌4兩端分別通過上導軌支撐板5及下軌支撐板6與側板1固接,主輪返回導軌4還通過中部支撐板7與側板1相連,中部支撐板7位于上導軌支撐板5及下導軌支撐板6之間,下導軌支撐板6通過截面為L型的連接件8與側板1固接。
下導軌支撐板6兩側均通過連接件8與側板1固接。
如圖2所示,中部支撐板7通過截面為L型的第二連接件9與側板1固接。
中部支撐板7兩側均通過第二連接件9與側板1固接。
如圖3所示,上導軌支撐板5通過截面為L型的第三連接件10與側板1固接。
上導軌支撐板5兩側均通過第三連接件10與側板1固接。
連接件8、第二連接件9及第三連接件10均為角鋼。
下導軌支撐板6與連接件8焊接或螺栓連接;中部支撐板7與第二連接件9焊接或螺栓連接;上導軌支撐板5與第三連接件10焊接或螺栓連接。
連接件8、第二連接件9及第三連接件10與側板1一體成型。能夠對上導軌支撐板5、下導軌支撐板6及中部支撐板7的位置進行準確的限定,方便對扶梯進行安裝。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