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派生詞,意圖為開放性術語,其指明所記載的特征、元件、部件、群組、整體和/或步驟的存在,但并不排除其他未記載的特征、元件、部件、群組、整體和/或步驟的存在。此定義還適用于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諸如術語“具有”、“包含”及其派生詞。
[0194]術語“構件”、“區(qū)段”、“部分”、“部”或“元件”當用作單數(shù)時可以具有單個部或多個部的雙重含義。
[0195]本申請中所引用的諸如“第一”或“第二”的序數(shù)詞僅僅是標識,而不具有任何其它含義,例如特定的順序等。而且,例如,術語“第一元件”其本身不暗示“第二元件”的存在,術語“第二元件”本身不暗示“第一元件”的存在。
[0196]本文所使用的術語“一對”除了包含其中該對元件具有彼此相同的形狀或結構的構造之外,還可以包含其中該對元件具有彼此不同的形狀或結構的構造。
[0197]最后,本文所使用的程度術語,諸如“大致”、“大約”和“接近”意味著所修飾術語的合理量的偏差,使得最終結果不會顯著改變。
[0198]明顯地,根據(jù)以上教導,可能對本發(fā)明做出許多其它的變型和改變。因此,可以理解:除了在此處特定描述的以外,在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內(nèi)也可以實施本發(fā)明。
【主權項】
1.自行車鏈輪,其具有旋轉中心軸線,所述自行車鏈輪包括: 鏈輪本體,所述鏈輪本體繞所述旋轉中心軸線可旋轉;以及 鏈條接合結構,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使換高速檔變得容易的易換高速檔區(qū)域,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與自行車鏈條接合的多個鏈條接合齒,所述多個鏈條接合齒包括構造為使換高速檔變得容易的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所述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彼此相鄰,而在所述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之間沒有其他的齒,所述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設置在所述易換高速檔區(qū)域中。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易換高速檔區(qū)域包括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軸向方向凹陷的換高速檔凹陷部分。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行車鏈輪,進一步包括: 第一軸向側,所述第一軸向側構造為面向所述軸向方向;以及 第二軸向側,所述第二軸向側構造為面向所述軸向方向并且沿所述軸向方向與所述第一軸向側相對,其中 所述換高速檔凹陷部分沿所述軸向方向從所述第一軸向側朝向所述第二軸向側凹陷。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使換低速檔變得容易的易換低速檔區(qū)域, 所述易換低速檔區(qū)域包括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所述軸向方向凹陷的換低速檔凹陷部分,并且 所述換低速檔凹陷部分沿所述軸向方向從所述第一軸向側朝向所述第二軸向側凹陷。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包括 第一易換高速檔齒,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具有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軸向方向限定的第一齒寬, 第二易換高速檔齒,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具有沿所述軸向方向限定的第二齒寬,以及 第三易換高速檔齒,所述第三易換高速檔齒具有沿所述軸向方向限定的第三齒寬,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沿相對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圓周方向定位在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和所述第三易換高速檔齒之間,并且所述第二齒寬小于所述第一齒寬。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與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相鄰,而在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和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之間沒有其他的鏈條接合齒,并且 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與所述第三易換高速檔齒相鄰,而在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和所述第三易換高速檔齒之間沒有其他的鏈條接合齒。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第二齒寬小于所述第三齒寬。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第一齒寬小于所述第三齒寬。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相對于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沿旋轉驅動方向設置在旋轉下游側上,在踩踏期間,所述自行車鏈輪沿所述旋轉驅動方向繞所述旋轉中心軸線旋轉。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包括第一易換高速檔齒、第二易換高速檔齒以及第三易換高速檔齒, 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沿相對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圓周方向定位在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和所述第三易換高速檔齒之間, 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與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相鄰,而在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和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之間沒有其他的鏈條接合齒, 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與所述第三易換高速檔齒相鄰,而在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和所述第三易換高速檔齒之間沒有其他的鏈條接合齒, 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相對于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沿旋轉驅動方向設置在旋轉下游側上,在踩踏期間,所述自行車鏈輪沿所述旋轉驅動方向繞所述旋轉中心軸線旋轉, 所述多個鏈條接合齒包括相對于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沿所述旋轉驅動方向設置在旋轉下游側上的下游齒, 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構造為在換高速檔操作期間,在所述下游齒與所述自行車鏈條的外鏈節(jié)板接合之后,使所述自行車鏈條的內(nèi)鏈節(jié)板朝向鄰近的較小鏈輪換檔,并且 所述第二易換高速檔齒構造為在另一個換高速檔操作期間,在所述第一易換高速檔齒與所述自行車鏈條的外鏈節(jié)板接合之后,使所述自行車鏈條的內(nèi)鏈節(jié)板朝向鄰近的較小鏈輪換檔。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作為所述易換高速檔區(qū)域的多個易換高速檔區(qū)域,所述多個易換高速檔區(qū)域構造為使換高速檔變得容易。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使換低速檔變得容易的易換低速檔區(qū)域。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易換低速檔區(qū)域包括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軸向方向凹陷的換低速檔凹陷部分。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自行車鏈輪,進一步包括: 第一軸向側,所述第一軸向側構造為面向所述軸向方向;以及 第二軸向側,所述第二軸向側構造為面向所述軸向方向且沿所述軸向方向與所述第一軸向側相對,其中 所述換低速檔凹陷部分沿所述軸向方向從所述第一軸向側朝向所述第二軸向側凹陷。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易換高速檔區(qū)域包括位于所述多個鏈條接合齒中的相鄰的兩個之間的無齒間隙,在所述無齒間隙中沒有附加鏈條接合齒。1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進一步包括: 第一軸向側,所述第一軸向側構造為面向鄰近的較小鏈輪;以及 第二軸向側,所述第二軸向側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軸向方向與所述第一軸向側相對,其中 所述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中的每個具有定位為沿所述軸向方向離所述第二軸向側比離所述第一軸向側更近的齒頂部。1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鏈輪本體包括花鼓接合部分,所述花鼓接合部分構造為與自行車花鼓組件接合。1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鏈輪本體具有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軸向方向限定的軸向寬度, 所述多個鏈條接合齒包括至少兩個鄰近的鏈條接合齒,所述至少兩個鄰近的鏈條接合齒均包括構造為與所述自行車鏈條接合的鏈條接合部分, 所述鏈條接合部分具有沿所述軸向方向限定的軸向鏈條接合寬度,并且 所述軸向鏈條接合寬度大于所述鏈輪本體的所述軸向寬度。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鏈條接合部分構造為沿所述自行車鏈輪的徑向方向與所述自行車鏈條的鏈節(jié)板部分地接合。20.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軸向鏈條接合寬度小于沿所述軸向方向限定在所述自行車鏈條的相對的內(nèi)鏈節(jié)板之間的軸向內(nèi)部距離,并且 所述軸向鏈條接合寬度與所述軸向內(nèi)部距離之間的沿所述軸向方向的差值等于或小于 0.2mmο21.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軸向鏈條接合寬度小于沿所述軸向方向限定在所述自行車鏈條的相對的內(nèi)鏈節(jié)板之間的軸向內(nèi)部距離,并且 所述軸向鏈條接合寬度與所述軸向內(nèi)部距離之間的沿所述軸向方向的差值等于或大于 0.1mm η22.自行車鏈輪組件,所述自行車鏈輪組件包括: 多個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23.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自行車鏈輪組件,進一步包括: 花鼓接合結構,所述花鼓接合結構構造為與自行車花鼓組件接合。24.自行車鏈輪,其具有旋轉中心軸線,所述自行車鏈輪包括: 鏈輪本體,所述鏈輪本體繞所述旋轉中心軸線可旋轉;以及 鏈條接合結構,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使換高速檔變得容易的易換高速檔區(qū)域,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與自行車鏈條接合的多個鏈條接合齒,所述多個鏈條接合齒包括至少兩個換高速檔啟動齒,所述至少兩個換高速檔啟動齒構造為在換高速檔操作期間使所述自行車鏈條首先朝向鄰近的較小鏈輪換檔,所述至少兩個換高速檔啟動齒彼此相鄰,而在所述至少兩個換高速檔啟動齒之間沒有其他的齒,所述至少兩個換高速檔啟動齒設置在所述易換高速檔區(qū)域中。25.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作為所述易換高速檔區(qū)域的多個易換高速檔區(qū)域,所述多個易換高速檔區(qū)域構造為使換高速檔變得容易。26.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易換高速檔區(qū)域包括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軸向方向凹陷的換高速檔凹陷部分。27.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自行車鏈輪,進一步包括: 第一軸向側,所述第一軸向側構造為面向所述軸向方向;以及 第二軸向側,所述第二軸向側構造為面向所述軸向方向且沿所述軸向方向與所述第一軸向側相對,其中 所述換高速檔凹陷部分沿所述軸向方向從所述第一軸向側朝向所述第二軸向側凹陷。28.根據(jù)權利要求27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使換低速檔變得容易的易換低速檔區(qū)域, 所述易換低速檔區(qū)域包括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所述軸向方向凹陷的換低速檔凹陷部分,并且 所述換低速檔凹陷部分沿所述軸向方向從所述第一軸向側朝向所述第二軸向側凹陷。29.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使換低速檔變得容易的易換低速檔區(qū)域。30.根據(jù)權利要求29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易換低速檔區(qū)域包括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軸向方向凹陷的換低速檔凹陷部分。31.根據(jù)權利要求30所述的自行車鏈輪,進一步包括: 第一軸向側,所述第一軸向側構造為面向所述軸向方向;以及 第二軸向側,所述第二軸向側構造為面向所述軸向方向且沿所述軸向方向與所述第一軸向側相對,其中 所述換低速檔凹陷部分沿所述軸向方向從所述第一軸向側朝向所述第二軸向側凹陷。32.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至少兩個換高速檔啟動齒包括第一換高速檔啟動齒和第二換高速檔啟動齒,所述第二換高速檔啟動齒與所述第一換高速檔啟動齒相鄰,而在所述第一換高速檔啟動齒和所述第二換高速檔啟動齒之間沒有其他的齒, 所述第一換高速檔啟動齒相對于所述第二換高速檔啟動齒沿旋轉驅動方向設置在旋轉下游側上,在踩踏期間,所述自行車鏈輪沿所述旋轉驅動方向繞所述旋轉中心軸線旋轉,所述多個鏈條接合齒包括相對于所述第一換高速檔啟動齒沿所述旋轉驅動方向設置在旋轉下游側上的下游齒, 所述第一換高速檔啟動齒構造為在換高速檔操作期間,在所述下游齒與所述自行車鏈條的外鏈節(jié)板接合之后,使所述自行車鏈條的內(nèi)鏈節(jié)板朝向鄰近的較小鏈輪換檔,并且所述第二換高速檔啟動齒構造為在另一個換高速檔操作期間,在所述第一換高速檔啟動齒與所述自行車鏈條的外鏈節(jié)板接合之后,使所述自行車鏈條的內(nèi)鏈節(jié)板朝向鄰近的較小鏈輪換檔。33.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自行車鏈輪,進一步包括: 第一軸向側,所述第一軸向側構造為面向鄰近的較小鏈輪;以及 第二軸向側,所述第二軸向側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軸向方向與所述第一軸向側相對,其中 所述至少兩個換高速檔啟動齒中的每個具有定位為沿所述軸向方向離所述第二軸向側比離所述第一軸向側更近的齒頂部。
【專利摘要】自行車鏈輪,其具有旋轉中心軸線,所述自行車鏈輪包括鏈輪本體和鏈條接合結構。所述鏈輪本體繞所述旋轉中心軸線可旋轉。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使換高速檔變得容易的易換高速檔區(qū)域。所述鏈條接合結構包括構造為與自行車鏈條接合的多個鏈條接合齒。所述多個鏈條接合齒包括構造為使換高速檔變得容易的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所述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彼此相鄰,而在所述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之間沒有其他的齒。所述至少三個易換高速檔齒設置在所述易換高速檔區(qū)域中。
【IPC分類】B62M9/10
【公開號】CN105383635
【申請?zhí)枴緾N201510547519
【發(fā)明人】福永康文
【申請人】株式會社島野
【公開日】2016年3月9日
【申請日】2015年8月31日
【公告號】DE102015011214A1, US2016005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