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行走裝置設備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國家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社會不斷的進步,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的提高,機械行走裝置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便利的條件,因此,機械行走裝置的安全穩(wěn)定性能以及可攜帶性能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的價格不同,機械行走裝置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某些商場銷售的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的內部結構復雜,外部零件過大造成設備無法進行攜帶,且制造材料差,質量重攜帶性能更加差,且在使用的過程中會發(fā)生由于設備穩(wěn)定性能不足容易發(fā)生不安全事故的情況,故需要對其進行優(yōu)化升級。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包括站立板、機體和固定支撐架,所述機體的中心處設置有站立板,所述站立板的外表壁套有防滑面板,且站立板的中心處放置有儲電池,所述儲電池的一側固定有固定支撐架,所述固定支撐架的中心處設置有粗轉軸,所述粗轉軸的中心處固定有旋轉軸芯,所述旋轉軸芯的外表壁連接有傳動帶,所述傳動帶的中心處固定有主動齒輪,所述主動齒輪的后端連接有小型電機,所述固定支撐架的中心處設置有細轉軸,所述細轉軸的一側套有墊片,且細轉軸的外表壁焊接有凸柱,所述細轉軸的另一端套接有支撐柱,所述支撐柱與固定支撐架通過行走鏈輪進行連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支撐柱共設置有兩個,且兩個支撐柱均勻的分布在機體的兩端。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支撐架的外表壁設置有一層凹槽面。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粗轉軸的外端固定有粗轉軸固定蓋。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細轉軸的外端設置有細轉軸固定蓋。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儲電池的輸出端與細轉軸的輸入端電性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該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的內部結構簡單,設備由各個可拆卸的零部件組成,且各個零部件由合金鋼材制成,強度大且重量輕,易攜帶,在設備上還設置有站立板,人們可以站在防滑面板上,該面板由防滑材料制成,在使用的過程中增加使用者的安全系數(shù),同時該設備由行走鏈條為條件進行行走行為,穩(wěn)定且靈活,使用方便,滿足人們的要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的表面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的站立面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的細轉軸外部結構示意圖。
圖例說明:
1-凹槽面、2-防滑面板、3-站立板、4-機體、5-行走鏈輪、6-支撐柱、7-粗轉軸固定蓋、8-細轉軸固定蓋、9-固定支撐架、10-儲電池、11-粗轉軸、12-旋轉軸芯、13-傳動帶、14-主動齒輪、15-小型電機、16-凸柱、17-細轉軸、18-墊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包括站立板3、機體4和固定支撐架9,機體4的中心處設置有站立板3,站立板3的外表壁套有防滑面板2,且站立板3的中心處放置有儲電池10,儲電池10的一側固定有固定支撐架9,固定支撐架9的中心處設置有粗轉軸11,粗轉軸11的中心處固定有旋轉軸芯12,旋轉軸芯12的外表壁連接有傳動帶13,傳動帶13的中心處固定有主動齒輪14,主動齒輪15的后端連接有小型電機15,固定支撐架9的中心處設置有細轉軸17,細轉軸17的一側套有墊片18,且細轉軸17的外表壁焊接有凸柱16,細轉軸17的另一端套接有支撐柱6,支撐柱6與固定支撐架9通過行走鏈輪5進行連接,支撐柱6共設置有兩個,且兩個支撐柱6均勻的分布在機體4的兩端,固定支撐架9的外表壁設置有一層凹槽面1,粗轉軸11的外端固定有粗轉軸固定蓋7,細轉軸17的外端設置有細轉軸固定蓋8,儲電池10的輸出端與細轉軸17的輸入端電性連接。
支撐柱6與固定支撐架9為可拆卸結構,由剛度大且重量輕的合金制成,且分別通過細轉軸17與粗轉軸11進行固定連接,安裝方便且實用。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便攜式機械行走裝置時,首先將設備儲電池10充滿電后放入站立板3,再將小型電機15與儲電池10進行連接,再將固定支撐架9和支撐柱6分別通過粗轉軸11和細轉軸17進行固定連接,再將行走鏈條5套在固定支撐架9和支撐柱6的外表壁,最后使用者站在防滑面板2上,機體4即可進行機械行走行為,穩(wěn)定且安全,至此整套設備完整運行。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