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輪胎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
背景技術:
輪胎是行車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高速行駛中的汽車由爆胎引發(fā)的傷亡事故很高,引起爆胎發(fā)生的原因有多種,輪胎老化、磨損過度、車輛超載、胎壓過高或過低等,最常見多發(fā)的是輪胎被扎,緩慢漏氣未發(fā)現,缺氣高速行駛,輪胎側壁變形大導致發(fā)熱,使胎體內加固簾線層剝離撕脫,達到一定程度就會瞬間爆裂泄氣,造成爆胎事故。還有一種是輪胎已有暗傷未發(fā)現,在超載后或夏季高溫長時間高速行駛,極易引起爆胎事故發(fā)生。目前轎車和客車上大量使用的子午線輪胎側壁較薄,輪胎在斜上馬路牙子時或受堅硬物體剮蹭,側壁容易受傷,有的會出現鼓包現象,若沒及時發(fā)現高速行駛極易發(fā)生爆胎。
提高輪胎的安全性,防止行駛中爆胎,是多年來世界各國輪胎生產廠家一直致力研究的,目前無內胎真空輪胎使用較多的防爆輪胎,也叫缺氣保用輪胎,原理是輪胎側壁有加厚橡膠層,在輪胎泄氣后還可支撐輪轂繼續(xù)行駛。但該輪胎缺點也很多,如彈力差、重量大、減震效果差,使車輛油耗增加噪音增大,乘坐舒適度降低,造價也高。現在還有使輪胎安全升級改造的,就是在輪胎內壁上噴涂一層自封膠,一般釘扎刺穿輪胎自密封不會漏氣泄壓,雖有些提高輪胎的安全性,但不能有效防止胎體側壁損傷引起的爆胎。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上述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屬于無內胎真空輪胎,主要是子午線輪胎,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在現有輪胎里面增加復合自封膠層和防護層;自封膠是軟固態(tài)膠狀高分子聚合材料,防護層是簾布橡膠復合體,自封膠層涂覆于氣密層上,防護層在自封膠層之上覆蓋于整個輪胎里面。在輪胎被扎穿時自封膠會封閉漏點,防護層在輪胎內壓下貼合扎漏處使漏點自封牢固;當輪胎側壁受損后防護層貼合加固可有效防止爆胎。由于自封膠層處于輪胎氣密層及防護層中間,自封膠被隔絕空氣不易氧化變性。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所述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為無內胎的真空輪胎,所述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包括輪胎胎體,輪胎胎體外側的胎面,輪胎胎體內側的輪胎氣密層,所述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包括輪胎本體,所述輪胎本體內側設置有自封膠層,所述自封膠層內側設置有簾布橡膠防護層。
優(yōu)選的,所述自封膠層位于所述氣密層與簾布橡膠防護層之間。
優(yōu)選的,所述簾布橡膠防護層通過自封膠層粘接于所述輪胎本體內側。
優(yōu)選的,所述自封膠層涂覆設置于所述輪胎本體內側。
優(yōu)選的,所述自封膠層覆蓋所述輪胎本體由中部至兩側的整個內側壁,或者所述自封膠層覆蓋所述輪胎本體的中部區(qū)域。
優(yōu)選的,所述簾布橡膠防護層覆蓋所述輪胎本體由中部至兩側的整個內側壁。
優(yōu)選的,所述自封膠層由輪胎本體的中部到兩側的壁厚逐漸減小,或者所述自封膠層對應輪胎本體的中部區(qū)域的厚度恒定,而兩側的厚度逐漸減小。
優(yōu)選的,所述輪胎本體內側中部對應的自封膠層厚度大于所述輪胎本體兩側部對應的自封膠層厚度。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比普通輪胎多了自封膠層和防護層,自封膠層可防扎胎漏氣,防護層貼合輪胎內壁,在輪胎側壁受損后防止發(fā)生爆胎的危險,大大提高了輪胎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輪胎的截面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輪胎胎面;2-輪胎胎體;3-輪胎氣密層;4-自封膠層;5-簾布橡膠防護層。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所述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為無內胎的真空輪胎,主要是子午線輪胎,所述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包括輪胎本體,所述輪胎本體包括輪胎胎體2、輪胎胎體外側的胎面1以及輪胎胎體內側的輪胎氣密層3,所述輪胎本體的輪胎氣密層3內側涂覆設置有自封膠層4,所述自封膠層內側設置有簾布橡膠防護層5,簾布橡膠防護層5通過自封膠層4粘接于所述輪胎本體的氣密層3內側。
所述自封膠層4覆蓋所述輪胎本體由中部至兩側的整個內側壁,或者所述自封膠層覆蓋所述輪胎本體的中部區(qū)域。其中,中部的自封膠層厚度可以一樣,從兩側開始厚度逐漸減小,這樣能有效的在輪胎被扎穿時封閉漏點,也利于輪胎兩側的散熱性;
所述簾布橡膠防護層5覆蓋所述輪胎本體由中部至兩側的整個內側壁。簾布橡膠防護層5的厚度適當,以保證其安全性,這樣能有效的在輪胎被扎穿時自封膠層4封閉漏點,而簾布橡膠防護層5在輪胎內壓下貼合輪胎側壁,即使輪胎側壁受損也可有效防止爆胎。
該復合防護層安全輪胎在釘扎刺穿后自密封不漏氣,輪胎內貼合防護層能有效防止發(fā)生爆胎的危險,大幅提高輪胎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