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搭載了具有充電線纜以及充電槍的充電單元的車輛。
背景技術:
當前,搭載有電動機以及電池、且能夠由電動機驅(qū)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車、電動汽車得到普及。在對搭載于上述車輛的電池進行充電時,例如如專利文獻1所示,利用在充電線纜連接有充電槍的充電單元從外部電源對電池供給電力。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6-004771號公報
在將上述充電單元搭載于車輛的情況下,例如考慮對充電線纜進行捆扎配置。但是,如果要將充電線纜捆扎得較小,則彎曲部分容易損耗,如果以不使充電線纜過度彎曲的方式對其進行捆扎則其體積會增大。因此,存在行李等的收容空間被充電線纜占據(jù)而變得狹小的問題。另外,在車輛與外部碰撞時,根據(jù)充電槍的配置,因沖擊通常使得強度較高的充電槍與電池碰撞而有可能導致電池受到損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其能夠?qū)⑹杖菘臻g確保得較大,且能夠提高充電線纜的耐久性而抑制品質(zhì)的劣化,能夠相對于充電槍而對電池進行保護。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的車輛的特征在于,具備:電池;充電單元,其具有充電線纜以及在充電線纜的一端設置的充電槍,該充電單元從外部電源對電池供給電力;以及線纜槽,其設置于車身,對充電線纜進行收容,在將充電線纜收容于線纜槽時,在與外部碰撞時沖擊載荷朝向電池傳播的傳播路徑之外配置充電槍。
線纜槽可以設置于車身中的對行李進行收容的收容部。
線纜槽可以在對收容部進行開閉的開閉門中的收容部側(cè)的內(nèi)表面形成。
線纜槽可以在收容部的內(nèi)壁面沿利用對收容部進行開閉的開閉門而進行開閉的收容部的開口部延伸。
還可以具備:槍槽,其設置于開閉門,對充電槍進行收容;以及支撐蓋,其將收容于槍槽的充電槍的至少一部分覆蓋,在其與開閉門之間對充電槍進行夾持。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的其他車輛的特征在于,具備:收容部,其設置于車身,具有開口部;電池,其設置于收容部的下方;受電部,其與具有充電線纜以及在充電線纜的一端設置的充電槍的充電單元連接,利用來自外部電源的電力對電池進行充電;以及充電單元收容部,其對充電單元進行收容,充電單元收容部沿收容部的開口部延伸。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的其他車輛的特征在于,具備:收容部,其設置于車身,具有開口部;電池,其設置于收容部的下方;受電部,其與具有充電線纜以及在充電線纜的一端設置的充電槍的充電單元連接,利用來自外部電源的電力對電池進行充電;以及充電單元收容部,其對充電單元進行收容,充電單元收容部形成于對開口部進行開閉的開閉門中的收容部側(cè)的內(nèi)表面。
發(fā)明的效果
根據(jù)本發(fā)明,能夠?qū)⑹杖菘臻g確保為較大,且提高充電線纜的耐久性而抑制品質(zhì)的劣化,能夠相對于充電槍而對電池進行保護。
附圖說明
圖1是車輛的側(cè)視圖。
圖2是車輛(車身)的后部側(cè)的斜視圖。
圖3是用于對線纜槽的凸出部進行說明的說明圖。
圖4是用于對第1變形例進行說明的說明圖。
圖5是用于對第2變形例進行說明的說明圖。
標號的說明
sa、sb充電單元收容部
100、200車輛
100a、200a車身
106電池
110行李空間(收容部)
110a線纜槽
110b內(nèi)飾板(內(nèi)壁面)
112、212開口部
114后門(開閉門)
116充電單元
118充電線纜
120充電槍
124受電部
210行李艙(收容部)
212開口部
214行李艙蓋(開閉門)
214a線纜槽
214b內(nèi)表面
214d大槽(槍槽)
226支撐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該實施方式中示出的尺寸、材料、其他具體的數(shù)值等不過是為了容易理解本發(fā)明的示例而已,除了事先聲明的情況以外,并未對本發(fā)明進行限定。此外,在本說明書以及附圖中,對實質(zhì)上具有相同的功能、結構的要素標注相同的標號而將重復說明省略,另外,將與本發(fā)明沒有直接關系的要素的圖示省略。
圖1是車輛100的側(cè)視圖。這里,作為車輛100,舉出將發(fā)動機102和電動機104作為驅(qū)動源的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為例進行說明。如圖1所示,在車輛100上搭載發(fā)動機102、電動機104以及電池106。發(fā)動機102配置于車身100a的前后方向(圖1中為左右方向)的前側(cè),電動機104配置于發(fā)動機102的后方。電池106配置于車身100a的后側(cè)。
這里,根據(jù)要求扭矩等行駛狀態(tài),車輛100優(yōu)先于電動機104而利用發(fā)動機102進行行駛、或者優(yōu)先于發(fā)動機102而利用電動機104進行行駛、或者同時使用電動機104和發(fā)動機102進行行駛。
另外,在車輛100搭載有pcu(動力控制單元)108。pcu108例如配置于車室100b的地板下,位于車身100a的前后方向上的電動機104與電池106之間。pcu108包含升壓器、逆變器等而構成。升壓器使來自電池106的直流電力升壓,逆變器將該直流電力變換為交流電力而向電動機104供給。
圖2是車輛100(車身100a)的后部側(cè)的斜視圖。如圖2所示,車輛100是所謂的倉背式車,在車室100b的后部座席100c的背面?zhèn)仍O置有行李空間(收容部)110。從行李空間110的上方至后方形成有使得行李空間110開口的開口部112,利用未圖示的鉸接機構使上彈式的后門(開閉門、后艙門)114在圖2中的雙箭頭方向上旋轉(zhuǎn),能夠?qū)﹂_口部112進行開閉。
電池106收容于行李空間110的下方、且收容于后部座席100c的附近。例如能夠從家庭用的商用電源(外部電源)經(jīng)由充電單元116對該電池106供給電力。
充電單元116構成為具備:充電線纜118;充電槍120,其設置于充電線纜118的一端;以及插頭部122,其設置于充電線纜118的另一端。在車輛100上,在行李空間110的外側(cè)設置有受電部124,充電槍120能夠與受電部124連接。
受電部124經(jīng)由未圖示的連接線纜與電池106連接,如果將充電槍120與受電部124連接,將插頭部122與商用電源的插座等連接,則能夠利用來自商用電源的電力對電池106進行充電。
在將上述充電單元116搭載于車輛100的情況下,例如考慮將充電線纜118捆扎而進行配置,但如果將充電線纜118捆扎而收容于行李空間110,則行李空間110會被充電線纜118占據(jù)而變得狹小。
另外,在車輛100因事故等而與外部碰撞時,根據(jù)充電槍120的配置,充電槍120有可能因沖擊而與電池106碰撞。具體而言,例如,如果將充電槍120配置于在車身100a的寬度方向上相對于電池106相對的位置a,則在受到向車身100a的側(cè)方碰撞(來自側(cè)方的碰撞)時,充電槍120會與電池106碰撞。
另外,如果將充電槍120配置于比電池106靠后方的位置b,則在受到向車身100a的來自后側(cè)的追尾碰撞時,充電槍120會與電池106碰撞。特別是如果在電池106的后方收容對充電線纜118進行捆扎后的狀態(tài)下的充電單元116,則會使通過車身100a的框架等發(fā)生塑性變形而用于吸收追尾碰撞的沖擊的空間縮小。
因此,在車身100a中的行李空間110設置有用于對充電單元116進行收容的充電單元收容部sa(線纜槽110a、支撐部110c、凸出部110e、側(cè)面110f)。線纜槽110a形成于行李空間110的內(nèi)飾板(內(nèi)壁面)110b,在將后門114關閉時,線纜槽110a位于行李空間110的內(nèi)側(cè)。這里,線纜槽110a例如從開口部112中的車身100a的后側(cè)遍及側(cè)面?zhèn)鹊囊徊糠值匮亻_口部112延伸。
另外,在行李空間110設置有支撐部110c。支撐部110c分別設置于線纜槽110a的兩端的上方,在將充電線纜118收容于線纜槽110a時,由支撐部110c分別將充電槍120以及插頭部122卡止。
支撐部110c處于比行李空間110的底面110d高的位置,卡止于支撐部110c的充電槍120以及插頭部122配置于比在行李空間110的下方收容的電池106高的位置。即,避開相對于電池106在車身100a的寬度方向上相對的位置a、比電池106靠后方的位置b而對充電槍120進行配置(電池106的鉛直方向上的位置與充電槍120的鉛直方向上的位置不重疊)。
換言之,在將充電線纜118收容于線纜槽110a時,在車輛100與外部碰撞時沖擊載荷朝向電池106傳播的傳播路徑之外配置充電槍120。因此,即使產(chǎn)生向車身100a的側(cè)方碰撞、追尾碰撞,也能夠避免充電槍120與電池106碰撞的狀況,能夠相對于充電槍120而對電池106進行保護。
另外,例如,如果將充電線纜118捆扎得過小,則彎曲部分有可能損耗。如果將充電線纜118收容于線纜槽110a,則收容時的充電線纜118的形狀被線纜槽110a的形狀限制。如果預先將線纜槽110a設置為彎曲部分的曲率大于或等于規(guī)定值,則能夠避免這樣的充電線纜118的損耗,能夠提高充電線纜118的耐久性而抑制品質(zhì)的劣化。因此,能夠長時間地確保充電線纜118所需的品質(zhì)。
另外,與對充電線纜118進行捆扎的情況相比,不占據(jù)行李空間110,能夠?qū)⑿欣畹氖杖菘臻g確保得較大。在此基礎上,充電線纜118未占據(jù)電池106的后方的空間,因此能夠充分確保用于吸收追尾碰撞的沖擊的空間。
另外,為了充電線纜118的止脫而在線纜槽110a設置有凸出部110e。
圖3是用于對線纜槽110a的凸出部110e進行說明的說明圖,選取線纜槽110a的一部分而示出。如圖3所示,在線纜槽110a的2個側(cè)面110f1設置有向相互接近的方向凸出的凸出部110e。與未設置凸出部110e的部位相比,設置有凸出部110e的部位的相對的側(cè)面110f1(凸出部110e)的間隔更狹小。凸出部110e的間隔比充電線纜118的外徑略小。
在將充電線纜118收容于線纜槽110a時,將充電線纜118壓入至比該凸出部110e更靠線纜槽110a的底側(cè)的位置。其結果,收容于線纜槽110a的充電線纜118卡掛于凸出部110e,難以從線纜槽110a脫落。
圖4是用于對第1變形例進行說明的說明圖。如圖4所示,在第1變形例中,與上述實施方式相比,線纜槽110a更長地延伸。具體而言,線纜槽110a在行李空間110的內(nèi)飾板110b沿著行李空間110的開口部112而大致遍及開口部112的整周地延伸。
這樣,不會對線纜槽110a的長度進行限制,例如可以在行李空間110的內(nèi)飾板110b沿開口部112以大于或等于1圈的量而延伸。另外,并不局限于內(nèi)飾板110b,可以在位于行李空間110的開口部112的外側(cè)的車身100a的鈑金件部分形成線纜槽110a。
在該情況下,使充電線纜118的兩端從開口部112通向行李空間110的內(nèi)側(cè),將充電槍120、插頭部122配置于行李空間110的內(nèi)側(cè)而避免充電槍120、插頭部122與雨水等接觸。這樣,能夠僅以較小的設計變更而設置對充電單元116進行收容的機構。
圖5是用于對第2變形例進行說明的說明圖。如圖5所示,第2變形例的車輛200是所謂的轎車,在車身200a的后部設置有行李艙(收容部)210。利用行李艙蓋(開閉門)214對行李艙210的開口部212進行開閉。
而且,充電單元收容部sb(線纜槽214a、凸出部214c、大槽214d)在行李艙蓋214中的行李艙210側(cè)的內(nèi)表面214b形成。與上述實施方式相同地,在線纜槽214a設置有凸出部214c,如果將充電線纜118壓入至線纜槽214a,則收容于線纜槽214a的充電線纜118卡掛于凸出部214c,難以從線纜槽214a脫落。
這里,線纜槽214a在車身200a的寬度方向上延伸,在其中央側(cè)設置有分別對充電槍120以及插頭部122進行收容的2個大槽(槍槽)214d。大槽214d分別連續(xù)地形成于線纜槽214a的兩端,能夠?qū)某潆娋€纜118至充電槍120以及插頭部122為止的部分連續(xù)地收容于線纜槽214a以及大槽214d。
而且,支撐蓋226的一端安裝于行李艙蓋214的內(nèi)表面214b。利用未圖示的鉸接機構能夠使支撐蓋226在圖5中雙箭頭的方向上旋轉(zhuǎn),在使支撐蓋226的另一端側(cè)與行李艙蓋214的內(nèi)表面214b抵接時(關閉時),設置于支撐蓋226的裝卸部226a被固定于在行李艙蓋214的內(nèi)表面214b設置的裝卸部214e。這里,裝卸部214e、226a例如由安裝有蝶形螺釘、鉤扣的皮帶、磁體等構成。
此時,支撐蓋226將收容于大槽214d的充電槍120以及插頭部122的至少一部分覆蓋,在其與行李艙蓋214之間對充電槍120以及插頭部122進行夾持。充電槍120、插頭部122比充電線纜118重,容易從大槽214d脫落,因此利用支撐蓋226進行夾持而防止充電槍120、插頭部122的脫落。
這里,支撐蓋226可以形成為將充電線纜118的整體覆蓋。但是,通過使支撐蓋226形成為將脫落的可能性高的充電槍120、插頭部122覆蓋而未將充電線纜118的一部分覆蓋的結構,能夠抑制支撐蓋226的大小,降低成本及重量。
另外,在支撐蓋226上,在將支撐蓋226關閉時與充電線纜118、充電槍120、插頭部122相對的位置處形成有相對槽226b,即使充電線纜118、充電槍120、插頭部122從線纜槽214a、大槽214d凸出,也能夠通過與相對槽226b嵌合而抑制錯位,能夠提高充電線纜118的耐久性而抑制品質(zhì)的劣化。
以上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了說明,但本發(fā)明當然不限定于上述實施方式,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范圍內(nèi)的各種變更例或者修改例當然也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范圍。
例如,在上述實施方式以及變形例中,對充電槍120設置于充電線纜118的一端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充電槍120也可以設置于充電線纜118的兩端。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以及變形例中,對充電單元收容部sa、sb設置于收容行李的收容部(行李空間110以及行李艙210)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充電單元收容部sa、sb也可以設置于車身100a的其他部位。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以及變形例中,對利用設置于線纜槽110a的凸出部110e防止充電線纜118從線纜槽110a脫落的情況進行了說明。然而,凸出部110e并非為必不可少的結構,只要能夠防止充電線纜118從線纜槽110a脫落,例如也可以是使用安裝有面鉤扣的皮帶等。
工業(yè)實用性
本發(fā)明能夠在搭載有具有充電線纜以及充電槍的充電單元的車輛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