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是一種自動焊接反轉機,屬于自動焊接反轉機領域。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專用型,即普通專用型焊接反轉機。將焊接工件繞中心軸翻轉的裝置。
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枮椋?01320085723.7的一種自動焊接反轉機。其包括底架和焊接在底架前端的圍轉臺座,圍轉臺座內通過軸承安裝主軸,主軸前端連接圍轉臺,主軸后端連接固定在電機座上的減速電機。所述圍轉臺上設有第一調節(jié)槽和第二調節(jié)槽,第一調節(jié)槽和第二調節(jié)槽上分別滑動連接第一吊臂和第二吊臂。本發(fā)明結構簡單、緊湊、合理,避免形成焊接死角,提高了產品的質量;降低了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機臺與焊接物體做往復相對移動動作時,速度過快導致彈簧上下跳動,容易致使零件松落,機臺停止運作,造成了經濟損失。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fā)明目的是提供一種自動焊接反轉機,以解決機臺與焊接物體做往復相對移動動作時,速度過快導致彈簧上下跳動,容易致使零件松落,機臺停止運作,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自動焊接反轉機,其結構包括置物臺、操作面板、開關鍵、加熱器、機體、反轉臂、減震裝置、底座、風機、支撐架、散熱管道、控制裝置、電機、防護罩、驅動裝置、皮帶、轉動軸,所述置物臺與操作面板相連接,所述加熱器設在機體內部,所述反轉臂與減震裝置相連接,所述減震裝置由彈簧、活塞桿、氣缸、機腔、溢流管、底板、固定桿組成,所述彈簧與活塞桿相連接,所述活塞桿與氣缸相連接,所述氣缸設在機腔內部,所述機腔設有溢流管,所述底板與固定桿相連接,所述支撐架與散熱管道相連接,所述電機設有防護罩,所述皮帶與轉動軸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操作面板設有開關鍵。
進一步地,所述機體與反轉臂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內設有風機。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裝置與電機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驅動裝置與皮帶相連接。
本發(fā)明設有減震裝置,能夠使阻尼力始終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內,避免承受過大的沖擊載荷,導致機臺停止運作而造成了經濟損失。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自動焊接反轉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減震裝置示意圖。
圖中:置物臺-1、操作面板-2、開關鍵-3、加熱器-4、機體-5、反轉臂-6、減震裝置-7、彈簧-701、活塞桿-702、氣缸-703、機腔-704、溢流管-705、底板-706、固定桿-707、底座-8、風機-9、支撐架-10、散熱管道-11、控制裝置-12、電機-13、防護罩-14、驅動裝置-15、皮帶-16、轉動軸-1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請參閱圖1-圖2,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自動焊接反轉機,其結構包括置物臺1、操作面板2、開關鍵3、加熱器4、機體5、反轉臂6、減震裝置7、底座8、風機9、支撐架10、散熱管道11、控制裝置12、電機13、防護罩14、驅動裝置15、皮帶16、轉動軸17,所述置物臺1與操作面板2相連接,所述加熱器4設在機體5內部,所述反轉臂6與減震裝置7相連接,所述減震裝置7由彈簧701、活塞桿702、氣缸703、機腔704、溢流管705、底板706、固定桿707組成,所述彈簧701與活塞桿702相連接,所述活塞桿702與氣缸703相連接,所述氣缸703設在機腔704內部,所述機腔704設有溢流管705,所述底板706與固定桿707相連接,所述支撐架10與散熱管道11相連接,所述電機13設有防護罩14,所述皮帶16與轉動軸17相連接,所述操作面板2設有開關鍵3,所述機體5與反轉臂6相連接,所述底座8內設有風機9,所述控制裝置12與電機13相連接,所述驅動裝置15與皮帶16相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按開關鍵3啟動電機13帶動減震裝置7,減震裝置7受壓縮,活塞桿702向下移動。活塞桿702推開溢流管705把油液流進下腔進行補充,由于伸張閥彈簧701的剛度和預緊力設計的大于壓縮閥,在同樣壓力作用下,產生的阻尼力大于壓縮行程的阻尼力,達到迅速減震的要求。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