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燈(4),其包括:
-相對于彼此至少部分地相反成形的容納體(8)和透鏡體(20);
-其中,所述容納體(8)界定容納至少一個主光源(16)的容納座(12),并且所述透鏡體(20)被施加到容納體(8),以便封閉所述容納座(12),所述透鏡體(20)以相對于由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發(fā)射的主光束透明或半透明或半透光的材料制成;
-其中該燈(4)包括基材(32),該基材將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支撐在與透鏡體(20)相反的一側,基材(32)包括面對透鏡體(20)的外表面(36)和與所述外表面(36)相反的內表面(40),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相關聯到基材(32)的內表面(40)一側;
-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嵌入到覆蓋層(44)內,所述覆蓋層(44)是塑料的,適于允許主光束在覆蓋層內部漫射,所述覆蓋層(44)相對于基材(32)被放置在相反于透鏡體(20)的一側;
-其中基材(32)包括至少一個部分(48),該部分相對于光束是透明的,適于將主光束朝向透鏡體(20)透射,并通過該部分到達所述車燈(4)的外部;
-其中基材(32)包括相對于主光束的至少一個不透明部分(52),不透明部分(52)相鄰于所述透明部分(48),以便只在所述透明部分(48)處允許主光束的通路,至少一個透明部分(48)限定車燈(4)的主照明圖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基材(32)是由相對于所發(fā)射的光束透明的材料制成的片材,并且其中所述片材在所述外表面(36)上結合到所述至少一個不透明部分(52)。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基材(32)是柔性的片材和/或能夠熱成型的片材。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至少一個不透明部分(52)包括相對于主光束不透明的層,以便防止由所發(fā)射的光束穿過所述不透明部分(52)。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不透明部分(52)被放置在每個主光源(16)處,以便從透鏡體(20)的外部看不到主光源(16)的存在。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覆蓋層(44)包括提取器或反射器元件(56),該提取器或反射器元件適于將入射到其上的主光束引導到所述至少一個透明部分(48)。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提取器或反射器元件(56)布置在覆蓋層(44)的與基材(32)的內表面(40)相反的端壁(60)上。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覆蓋層(44)成形為實現主光束的全內反射,除了在透明部分(48)處之外。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除了在所述透明部分(48)處之外的基材(32)的內表面(40)包括反射或漫射表面(64),該反射或漫射表面適于促進主光束在覆蓋層(44)內部的反射/漫射。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光源(16)的機械和電連接裝置(68)布置在基材(32)的內表面(40)和每個主光源(16)之間,適于將主光源(16)機械地固定到基材(32)以及將主光源(16)電連接到車燈(4)的相關聯的電力供應。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主光源(16)的機械和電連接裝置(68)包括不透明的反射部分和/或主光束的在覆蓋層(44)內部傳播的漫射部分。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固定到基材(32)的主光源(16)是側面LED類型的,以便發(fā)射主光束,該主光束具有大致相切于基材(32)的內表面(40)的相應部分的主光學軸線。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覆蓋層(44)固定到容納體(8)并包括固定到基材(32)的內表面(40)上的至少一個主光源(16),并且其中車燈(4)包括至少一個附加光源(72),該附加光源面向基材(32)的外表面(36),從而發(fā)射附加光束入射到基材(32)的所述外表面(36)上,所述外表面(36)包括相對于附加光束的反射和/或漫射部分(76),以便將附加光束朝向透鏡體(20)傳送。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燈(4),其中相對于所述附加光束的所述反射和/或漫射部分(76)布置在相對于主光束的所述不透明部分(52)處,以便形成附加照明圖案,該附加照明圖案至少部分地互補于來自基材(32)的相鄰透明部分(48)的主照明圖案。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車燈(4),其中相對于所述附加光束的所述反射和/或漫射部分(76)由相對于入射到其上的附加光束的不透明或吸收部分(77)穿插/交替。
16.根據權利要求13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附加光源(72)是LED光源。
17.根據權利要求13至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其中所述附加光源(72)由遮屏(80)掩蔽,以便從透鏡體(20)的外部不可見。
18.車燈(4)制造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制備相對于彼此至少部分地相反成形的容納體和透鏡體;
-其中容納體(8)界定容納至少一個主光源(16)的容納座(12),以及將透鏡體(20)施加到容納體(8)以便封閉所述容納座(12),透鏡體(20)由相對于由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發(fā)射的主光束透明的材料制成;
-制備基材(32),其將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支撐在相反于透鏡體(20)的一側,基材(32)包括面對透鏡體(20)的外表面(36)和與所述外表面(36)相反的內表面(40),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相關聯到基材(32)的內表面(40)一側;
-將所述至少一個主光源(16)嵌入到覆蓋層(44)內,所述覆蓋層(44)是塑料的,適于允許主光束在覆蓋層內部漫射,所述覆蓋層(44)相對于基材(32)被放置在相反于透鏡體(20)的一側;
-其中基材(32)包括至少一個部分(48),該部分相對于光束是透明的,適于將主光束朝向透鏡體(20)透射,并通過該部分到達所述車燈(4)的外部;
-其中基材(32)包括至少一個相對于主光束不透明部分(52),該不透明部分相鄰于所述透明部分(48),以便只在所述透明部分(48)處允許主光束的通路,至少一個透明部分(48)限定車燈(4)的主照明圖案。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車燈制造方法,包括提供根據權利要求1至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燈(4)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