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持式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電動工具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根據(jù)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電動工具機。
背景技術:
在DE 10 2005 016 453A1中描述了一種實施為角磨機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機,該手持式電動工具機在馬達殼體中具有一個電的驅動馬達。為了保持和引導該手持式工具機,在馬達殼體的后端側上以法蘭方式連接一個罐形的手把件,其中,在馬達殼體與手把件之間設有一個阻尼環(huán),用于阻尼來自驅動馬達或者在工件加工時形成的振動和振蕩。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任務在于,以簡單的結構措施實現(xiàn)在手持式工具機的手把件中的有效減振。該任務根據(jù)本發(fā)明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解決。從屬權利要求給出適宜的擴展方案。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手持式工具機優(yōu)選是手持式電動工具機,它的驅動單元構造為電的驅動馬達,該驅動馬達設置在馬達殼體中。在馬達殼體上連接一個手把件,通過該手把件保持和引導該手持式工具機。在手把件與另一個殼體件(通常為馬達殼體)之間存在一個減振元件,該減振元件具有減少手把件中的振動和振蕩的任務。根據(jù)本發(fā)明,減振元件構造為彈簧元件,該彈簧元件設置在一個在一方為手把件與另一方為該另一個殼體件之間的中間空間內。將一個實施為單獨構件的彈簧元件設置為減振元件具有以下優(yōu)點一方面得到手把件在所述另一個殼體件上的支撐,另一方面使來自該另一個殼體件的振動的幅值和頻率從臨界值轉移到非臨界值,從而減少手把件中的主觀和客觀的振動載荷。原則上足夠的是,在手把件與該另一個殼體件之間僅僅設置一個或多個彈簧元件。但是也可以附加地使用阻尼元件作為減振元件。作為彈簧元件可以使用不同的彈簧類型,例如板式彈簧、螺旋彈簧、盤形彈簧、波形彈簧、膜片彈簧或類似件。彈簧元件由于它實施為在手把件與該另一個殼體件之間的中間空間內的單獨構件而適宜地至少與所參與的殼體件之一連接、例如旋緊。但是也可能的是,彈簧元件可以在沒有其它固定措施的情況下靠置在一個或者兩個殼體件上,其中,在該情況下適宜地設有一些止擋、凹部或其它的形狀鎖合裝置,以便優(yōu)選形狀鎖合地將彈簧元件在軸向上、在徑向上和/或在周向上固定在一個或兩個殼體件上。視彈簧元件的安裝地點和類型而定,力傳遞在一個或多個軸向上實現(xiàn)。在手把件與該另一個殼體件之間在軸向上、即在手持式工具機的縱軸線的方向上的力傳遞原則上是可行的。此外,也考慮手把件在徑向上以及在周向上的支撐。根據(jù)優(yōu)選實施方式,手把件構造成空心圓柱形或罐形并且推套到該另一個殼體件上,其中,在該另一個殼體件的殼面與該手把件的內側之間適宜地形成一個環(huán)形空間,以便避免手把件的壁與該另一個殼體件的壁之間的直接接觸。在罐底或者另一個殼體件的端側的區(qū)域中也可以存在一個中間空間,以便也在該部位上避免直接接觸并且避免由此引發(fā)的直接的振動傳遞。在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在該另一個殼體件的后端側的區(qū)域和手把件的相向的罐底中設有一個第一彈簧元件,通過該第一彈簧元件主要傳遞軸向上的力。至少一個另外的彈簧元件位于在該另一個殼體件的殼面與手把件的內側之間的環(huán)形的中間空間中,其中,通過該另外的彈簧元件在徑向上以及必要時也在周向上實現(xiàn)支撐。在該另一個殼體件的軸向后端側的區(qū)域和罐底中例如置入一個板式彈簧元件,在殼體件的外殼面與包圍作用的手把件的內側之間的中間空間中可以置入一個在徑向上作用的螺旋彈簧或者一個波形的彈簧元件,該波形的彈簧元件要么在整個圓周上要么在周向上的一個部分角度范圍上延伸。在手把件的自由端側上也可以設置一個優(yōu)選在軸向上作用的彈簧元件,該彈簧元件支撐在該另一個殼體件的一個凸臺上并且該彈簧元件同樣要么在整個圓周上要么僅在周向上的一個有限角度弧段上延伸。根據(jù)另一種有利的實施方式,除了在手把件與殼體件之間的至少一個彈簧元件外,還設置一個阻尼元件,該阻尼元件尤其承擔滑動元件的功能并且允許手把件與該另一個殼體件之間的相對運動。該滑動元件承擔在徑向上的支撐功能,其中,由于阻尼特性,來自該另一個殼體件的振動被減少。手把件與該另一個殼體件之間的相對運動優(yōu)選在軸向上和/或在周向上發(fā)生,必要時也在徑向上發(fā)生。
其它優(yōu)點和適宜的實施方式由其它權利要求
和附圖得出。其示出圖1具有一個多件式殼體的手持式工具機,包括一個用于接收驅動馬達的馬達殼體和一個手把件,該手把件構造為罐形并且套裝到馬達殼體上,其中,在馬達殼體的殼面與手把件的內側之間的環(huán)形空間中設有一個實施為彈簧元件的減振元件,該手持式工具機還包括一個與手把件的軸向自由端側相鄰地設置的附加的阻尼元件,圖2另一個實施例,具有一個在罐形的手把件的底部與馬達殼體的軸向后端側之間的板式彈簧和一個在環(huán)形的中間空間中的、在周向上延伸的第二彈簧元件,圖3圖2的設置在環(huán)形的中間空間中的彈簧元件的剖視圖,圖4另一個實施例,具有一個在手把件的底部與馬達殼體的軸向后端側之間的板式彈簧元件以及一個在馬達殼體與手把件之間的環(huán)形空間中的滑動元件,圖5另一個實施例,具有一個在手把件的軸向自由端側與馬達殼體上的凸臺之間的彈簧元件,圖6另一個實施例,具有一個構造為波形彈簧的、在馬達殼體與手把件之間的環(huán)形的中間空間中的彈簧元件。在附圖中相同的構件用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圖1中所示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機1具有一個兩件式的殼體5,該殼體包括一個其中設有電的驅動馬達3的馬達殼體2和一個手把件4,該手把件構造為罐形并且套裝到馬達殼體2上。手把件4的內徑超過馬達殼體2的外徑,由此在馬達殼體2的殼面與手把件4的內側之間形成一個環(huán)形的中間空間。手把件2的底部如也與馬達殼體2的軸向后端側加間隔軸向距離。應當以該方式避免馬達殼體2與手把件4之間的直接接觸,以便確保振動和振蕩只能以被減少的方式從馬達殼體2傳播到手把件4上。手把件4通過一個彈簧元件6支撐在馬達殼體2上,該彈簧元件設置在馬達殼體 2與手把件4之間的環(huán)形的中間空間中。彈簧元件6在根據(jù)圖1的實施例中構造為螺旋彈簧或者在需要時也構造為波形彈簧并且相對于手持式工具機1的縱軸線8在徑向上延伸。 彈簧元件6將手把件4在徑向上支撐在馬達殼體2上。在需要時,該彈簧元件6也附加地在周向上作用并且由此將手把件4保持在一個相對于馬達殼體2的額定角度位置中。在軸向上看,彈簧元件6位于罐形的手把件4的自由端側附近。為了軸向固定和定位,在馬達殼體2的殼面中以及在手把件4的內側上分別開設凹部,彈簧元件6被置入所述凹部中。可以在軸向長度上分布地以及在需要時也在圓周上分布地設置多個這類彈簧元件,以便相應地將手把件4在其軸向長度和圓周上支撐在馬達殼體2上。與自由端側直接相鄰地,手把件4以其內側支撐在一個滑動元件7上,該滑動元件被安放到馬達殼體2的殼面上或者固定在那里。該滑動元件7允許手把件4相對于馬達殼體2相對運動,具體而言不僅在軸向上而且在周向上以及在需要時也在徑向上相對運動。 滑動元件7也承擔阻尼元件的功能并且相應地由阻尼材料制成,以便確保當手把件4支承在其上時馬達殼體的振動僅以減少的方式繼續(xù)傳送?;瑒釉?是任選的構件,在需要時也可以取消該滑動元件。在根據(jù)圖2的實施例中,一個彈簧元件6也位于馬達殼體2的殼面與手把件4的內側之間的環(huán)形的中間空間中,但是該彈簧元件如也能從根據(jù)圖3的剖視圖中得知的那樣實施為波形的板式彈簧。該彈簧元件6在周向上延伸,其中不僅考慮具有一個僅在有限的角度弧段上延伸的板式彈簧的實施例而且考慮環(huán)形的板式彈簧,在該環(huán)形的板式彈簧時彈簧元件在整個圓周上延伸。由于板式彈簧6的波形結構,在圓周上分布地分別有多個彈簧峰和彈簧谷靠置在手把件4的內側或者馬達殼體2的殼面上。與以上實施例類似地,一個滑動元件7與手把件4的自由端側相鄰地位于馬達殼體2的殼面上,手把件4的內側支撐在該滑動元件上。該滑動元件7也任選地存在并且可以在需要時被省去。在手把件4的底部如與馬達殼體2的軸向后端側加之間的軸向中間空間中存在一個另外的彈簧元件9,該彈簧元件構造為板式彈簧并且通過一個螺釘10固定地與馬達殼體2的后端側連接。彈簧元件9也通過一個另外的螺釘11與手把件4的底部如的內側連接。該彈簧元件9首先軸向地在縱軸線8的方向上作用,但是此外也在徑向和周向上作用。環(huán)形的中間空間中的彈簧元件6被置入馬達殼體2的殼面中的和手把件4的內側上的凹部內并且由此在軸向上固定。原則上足夠的是,彈簧元件6設置成不與馬達殼體或者不與手把件固定連接,但同樣可行的是在一個殼體件上或在兩個殼體件上的固定連接。也在根據(jù)圖4的實施例中,一個實施為板式彈簧的彈簧元件9位于手把件4的底部如的內側與馬達殼體2的軸向后端側之間的軸向中間區(qū)域中。該彈簧元件9通過螺釘 510與馬達殼體2軸向連接。該彈簧9在其位于徑向外部的區(qū)域中具有一個彎曲的區(qū)段,彈簧元件通過該彎曲的區(qū)段經(jīng)由一個另外的螺釘11與手把件4的徑向內側連接。該連接因此在馬達殼體2與手把件4的內側之間的環(huán)形中間空間的區(qū)域中實現(xiàn)。該連接也可以通過其它的連接措施實施,例如通過搭扣連接、通過粘接、超聲波焊接等。與手把件4的自由端側相鄰地設置在馬達殼體2的殼面上的滑動元件7可以這樣地確定尺寸,即在額定位置中手把件4的內側與滑動元件7相隔距離,使得滑動元件7僅在從額定位置徑向偏轉出來時才與手把件4的內側形成接觸。在根據(jù)圖5的實施例中,在手把件4的軸向自由端側與馬達殼體2之間設有一個在軸向上延伸的、示意地環(huán)繞的彈簧元件6,該彈簧元件例如實施為波紋管或者波形彈簧。 該彈簧元件6在其軸向端側保持在緊固件12和13上,其中緊固件12插入到一個接收袋14 中,該接收袋構造在馬達殼體2上或者固定在該馬達殼體上,而第二緊固件13與手把件4 的端側連接。在根據(jù)圖6的實施例中,彈簧元件位于馬達殼體2的外殼面與手把件4的內側之間的環(huán)形的中間空間中。彈簧元件6可以環(huán)繞地構成或者在需要時在周向上也僅在一個有限的角度弧段上延伸,其中,在后一種情況下原則上可以在圓周上分布地將多個彈簧元件設置在環(huán)形空間中。彈簧元件6構造為波形彈簧并且不僅在軸向上而且承擔在周向和徑向上傳遞力。彈簧元件6通過緊固件15和16不僅與手把件4的內側連接而且與馬達殼體2 的殼面連接。緊固件15、16可以分別是一個卡口鎖合裝置的部件,以便允許以簡單方式更換彈簧元件6。
權利要求
1.手持式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電動工具機,具有一個殼體(5),該殼體具有至少兩個單獨的并且要相互連接的殼體件0,4),其中,一個殼體件構造為用于保持和引導所述手持式工具機(1)的手把件G),并且設有一個與至少一個殼體件(2,4)配合作用的減振元件 (6,9),其特征在于,所述減振元件構造為單獨實施的彈簧元件(6,9),所述彈簧元件設置在所述手把件與另一個殼體件(2)之間的中間空間中。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6,9)構造為板式彈簧。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式彈簧(6)形成一個彈簧環(huán),所述彈簧環(huán)圍繞一個殼體件(2,4)纏繞。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彈簧元件(6)構造為螺旋彈簧。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6, 9)在殼體縱軸線的軸向上作用。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6, 9)在周向上作用。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6, 9)在徑向上作用。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與所述手把件(4) 配合作用的殼體件形成一個用于接收驅動馬達(3)的馬達殼體O)。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把件(4)構造為罐形并且包圍作用于所述另一個殼體件O)。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9)設置在罐底 (4a)的區(qū)域中或者作用在罐底Ga)上。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 (6)設置在一個位于所述手把件的內側與被所述手把件包圍的所述另一個殼體件(2) 的外側之間的環(huán)形空間中。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手把件(4)與所述另一個殼體件( 之間設有一個阻尼元件(7)。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元件(7)設置在所述手把件的內側與所述另一個殼體件O)的外側之間的環(huán)形空間中。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元件形成滑動元件(7),該滑動元件與所述殼體件0,4)中的一個連接并且允許另一個殼體件相對運動。
15.在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中的手持式工具機殼體。
全文摘要
一種手持式工具機設有一個殼體,該殼體具有兩個單獨的并且要相互連接的殼體件,其中一個殼體件構造為用于保持和引導手持式工具機的手把件。給至少一個殼體件分配一個實施為彈簧元件的減振元件,該減振元件設置在手把件與另一個殼體件之間的中間空間中。
文檔編號B25F5/00GK102421567SQ201080020444
公開日2012年4月18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5月11日
發(fā)明者J·毛特, J·沙多, M·盧茨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