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超大型預應力槽型屋面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超大型予應力槽型屋面板,屬于建筑構件,是各類大跨度建筑物的首選屋面構件。
以往各類建筑通常采用6M×1.5M的屋面板,以板梁分離的結構形式進行施工。該種屋面板盡管沿用多年至今,但也存在著諸多不盡如人意的弊端有待進一步改進,如覆蓋面積小、對吊裝設備與吊裝工藝要求高、施工進度慢;與其相關的各類支承多、用料多、占用空間大,導致建筑成本高。特別是建造大跨度的廠房時其上述弊端暴露的就更為突出明顯。另外因其設計原因不僅使脫模不順利,而且當鋼筋放張時造成端部劈跨裂紋嚴重,致使廢品率較高;又因配筋設置不盡合理,使受壓區(qū)域出現(xiàn)裂紋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基于上述原因近年來從國外引進SP板生產(chǎn)線,生產(chǎn)大跨度空心板,可是該生產(chǎn)線的工藝復雜、產(chǎn)品自重大、成本太高,不利于運輸?shù)跹b等諸多因素,使其推廣應用受到局限。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設計合理安全可靠、明顯降低工程造價、省去屋面相關的各類支撐,簡化結構、增加有效空間、廢品率低、便于運輸?shù)跹b、縮短工期的超大型予應力槽型屋面板。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的,是由塊體和與其相適應的配筋組成,所述的塊體的幾何尺寸為12000×1500×420,其端頭截面下部過渡段制成弧形結構、在縱向跨度的中間橫向設有一個受力肋;所述的配筋中主筋的兩端上設有緩沖放張應力的彈簧圈。
所述的塊體的下面在受力肋的兩邊沿長度方向均布橫向設有若干個加強肋。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由于采用了先張自錨、板梁結合的先進工藝,突破了先張自錨工藝在國內(nèi)只能用于6M以下槽型板生產(chǎn)的現(xiàn)狀。與此同時塊體的端頭截面下部過渡段制成利于脫模和防止劈跨的弧形結構,沿跨度方向設有若干個橫向加強肋、中間設一個受力肋以及與其相適應的配筋。縱肋配筋骨架為點焊網(wǎng),并在主筋兩端頭上設有緩沖放張應力的彈簧圈;另外為了增加砼對鋼筋的握裹力除了加大了受力縱向肋寬度、增大了砼對鋼筋的保護層外還用碎石砼以提高強度等一系列的技術措施,并經(jīng)破壞性試驗證明設計合理、安全可靠,覆蓋面積大、自重只有SP板的一半,其成本僅為它的60%,減少屋面相關的各類支撐,簡化建筑結構、增加有效空間、運輸?shù)跹b方便、縮短工期、明顯降低工程造價等優(yōu)點,同時廢品率低降低生產(chǎn)成本。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
圖1的A——A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
圖1的端頭側(cè)視局部放大圖。
圖4是配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5是配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6是圖4的G——2處局部放大圖。
圖7是受力肋的配筋圖。
圖8是加強肋的配圖。
圖9是圖2的C處局部放大圖。
圖10是圖2的b處局部放大圖。
圖11是圖2的a處局部放大圖。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結合附圖加以詳細描述,以幾何尺寸12000×1500×420的屋面板為實施例,制作配筋3,其縱配筋7為點焊網(wǎng)片,置于兩端自彎折線8已折成“匚”型的端頭配筋9上,縱配筋7的兩側(cè)下端與兩側(cè)底邊的25錳硅鋼的主筋6相連,受力肋4的配筋11自彎折線10折成槽型后橫向置于相應部位,置于其兩邊的加強肋2的配筋12沿長度方向均布橫向置于各自部位,彈簧圈13設于主筋6的兩端,將配筋3置于定型鋼模中,進行澆筑、震搗、養(yǎng)護、脫模,成檢,其塊體1的上部兩端設有吊環(huán)5,其幾何尺寸為11970×1490×420(毫米)合格品。
權利要求1.一種超大型予應力槽型屋面板,是由塊體(1)和與其相適應的配筋(3)組成,其特征是所述的塊體(1)的幾何尺寸為12000×1500×420,其端頭截面下部過渡段制成弧形結構、在縱向跨度的中間橫向設有一個受力助(4);所述的配筋(3)中主筋(6)的兩端頭上設有緩沖放張應力的彈簧圈(13)。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塊體(1)的下面在受力肋(4)的兩邊沿長度方向均布橫向設有若干個加強肋(2)。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超大型預應力槽型屋面板,屬于建筑構件,是由塊體和與其相適應的配筋組成,所述的塊體的幾何尺寸為12000×1500×420,其端頭截面下部過渡段制成弧形結構、在縱向跨度的中間橫向設有一個受力肋;所述的配筋中主筋的兩端頭上設有緩沖放張應力的彈簧圈。其具有設計合理安全可靠,減少屋面相關的各類支撐增加有效空間、縮短工期,明顯降低工程造價,廢品率低等優(yōu)點,是各類大跨度建筑首選的屋面構件。
文檔編號E04D3/34GK2396124SQ9925049
公開日2000年9月13日 申請日期1999年12月2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12月2日
發(fā)明者郭滿良, 周德弟, 潘剛 申請人:沈陽市第四建筑工程(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