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的支模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構造柱的支模結構,涉及住宅建筑施工【技術領域】,特別是構造柱,或門邊混凝土加強框的支模技術結構。包括一對設置在馬牙槎墻體外端且部分夾持在馬牙槎墻體內(nèi)、外兩側的模板,在遠離墻體的所述模板自由端靠壓一塊壓模,由成對的上述模板、墻體和壓模構成構造柱腔體,在所述腔體外的模板和壓模外側分別布置豎向木方,在模板外側的豎向木方和壓模外側的豎向木方之間設置步步緊;在成對的模板外側對稱地分別設置橫向木方,在墻體外端的對稱設置的橫向木方之間設置對拉螺栓。本實用新型保證了砌筑墻體的質(zhì)量,避免因打眼造成墻體滲漏隱患,提高了支模工效,構造柱區(qū)域的墻體觀感質(zhì)量有了顯著提高。
【專利說明】構造柱的支模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住宅建筑施工【技術領域】,特別是構造柱,或門邊混凝土加強框的支模技術結構。
【背景技術】
[0002]截至到目前,絕大多數(shù)的構造柱(框架結構門邊混凝土加強框)支模施工技術一直使用沿用了幾十年的傳統(tǒng)支模工藝。
[0003]傳統(tǒng)的支模方法是:先搭設構造柱模板形成構造柱腔體,然后在每塊模板外側布置兩道或兩道以上豎向木方,再在磚墻上打洞,安裝對拉螺桿,最后,每隔一定間隙搭設橫向木方或鋼管,用對拉螺桿或金屬扣件擰緊。
[0004]以上傳統(tǒng)支模工藝對模板的固定均是通過在墻上打眼、安裝對拉螺桿等工藝完成的,此傳統(tǒng)工藝的最大弊端在于:1、在已砌筑的墻體上打眼,消耗人工;2、由于墻體打眼而受破壞,在對模板收力時,很多時候拉壞了墻體;3、對外墻或淋浴間有防水要求的墻體,因大多采用空心磚等非實心磚,在墻上打眼較難堵漏,造成滲漏隱患,直接影響建筑物使用功倉泛。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5]本實用新型目的是針對傳統(tǒng)工藝的以上弊端,提出一種可保障砌筑墻體的質(zhì)量的構造柱的構造柱的支模結構。
[0006]本實用新型包括一對設置在馬牙槎墻體外端且部分夾持在馬牙槎墻體內(nèi)、外兩側的模板,在遠離墻體的所述模板自由端靠壓一塊壓模,由成對的上述模板、墻體和壓模構成構造柱腔體,在所述腔體外的模板和壓模外側分別布置豎向木方,在模板外側的豎向木方和壓模外側的豎向木方之間設置步步緊;在成對的模板外側對稱地分別設置橫向木方,在墻體外端的對稱設置的橫向木方之間設置對拉螺栓。
[0007]本實用新型采用對拉螺栓和步步緊將兩塊模板和壓模固定,形成穩(wěn)定的構造柱腔體,然后向該腔體進行混凝土澆筑,待保養(yǎng)形成與原馬牙槎墻體連接完好的構造柱后,再拆除以上構件,并割除伸出于構造柱兩側的對拉螺栓。
[0008]本實用新型徹底顛覆了構造柱的傳統(tǒng)支模工藝,具有以下優(yōu)勢:1、保證了砌筑墻體的質(zhì)量;2、避免因打眼造成墻體滲漏隱患。3、提高了支模工效;4、構造柱區(qū)域的墻體觀感質(zhì)量有了顯著提高。
[0009]為了防止在澆筑過程中混凝土從模板和墻體之間向外滲出,本實用新型還在所述模板和墻體之間設置海綿條。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結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
[0011]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設有一對設置在磚砌的馬牙槎墻體I外端,且部分夾持在馬牙槎墻體I的內(nèi)、外兩側的模板2、3,在遠離墻體I的模板2、3的自由端靠壓一塊壓模4,由成對的模板2、3、墻體I和壓模4構成構造柱腔體5。在模板2和墻體I之間、在模板3和墻體I之間分別設置有海綿條19。
[0012]在腔體5外的模板2、3和壓模4外側分別布置豎向木方6、7、8、9、10、11,在模板2外側的豎向木方6和壓模4外側的豎向木方8之間、在模板3外側的豎向木方11和壓模4外側的豎向木方9之間分別設置步步緊12、13。
[0013]在成對的模板2、3外側對稱地分別設置橫向木方14、15,在墻體I外端的對稱設置的橫向木方14和15之間設置對拉螺栓16,當然對拉螺栓16穿置在模板2、3上開設的通孔中,并在模板2、3的外側以螺母17、18固定。
【權利要求】
1.構造柱的支模結構,包括一對設置在馬牙槎墻體外端且部分夾持在馬牙槎墻體內(nèi)、外兩側的模板,其特征在于:在遠離墻體的所述模板自由端靠壓一塊壓模,由成對的上述模板、墻體和壓模構成構造柱腔體,在所述腔體外的模板和壓模外側分別布置豎向木方,在模板外側的豎向木方和壓模外側的豎向木方之間設置步步緊;在成對的模板外側對稱地分別設置橫向木方,在墻體外端的對稱設置的橫向木方之間設置對拉螺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構造柱的支模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模板和墻體之間設置海綿條。
【文檔編號】E04G13/02GK203441100SQ201320549997
【公開日】2014年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5日
【發(fā)明者】靖崇祥 申請人:靖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