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抗癌輔劑的藥物組合物,其包含受體相互作用蛋白激酶-3(RIP3)蛋白表達誘導劑或激活劑作為活性成分。
2.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RIP3蛋白表達誘導劑或激活劑是選自特異結(jié)合RIP3的化合物、肽、肽模擬物、適體、抗體和天然物質(zhì)組成的組的任一種。
3.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誘導RIP3蛋白的去甲基化。
4.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癌癥是乳腺癌、宮頸癌、肝癌或結(jié)直腸癌。
5.用于增強癌細胞死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與抗癌藥物聯(lián)合向癌細胞施用受體相互作用蛋白激酶-3(RIP3)蛋白表達誘導劑或激活劑。
6.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用所述受體相互作用蛋白激酶-3(RIP3)蛋白表達誘導劑或激活劑處理所述癌細胞;和
向處理的癌細胞施用所述抗癌藥物。
7.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細胞是乳腺癌細胞、宮頸癌細胞、肝癌細胞或結(jié)直腸癌細胞。
8.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癌藥物是多柔比星或依托泊苷。
9.用于篩選抗癌輔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測試物質(zhì)與癌細胞接觸;
測量與所述測試物質(zhì)接觸的癌細胞中RIP3(受體相互作用蛋白激酶-3)蛋白的表達或活性水平;和
選擇與對照樣品相比顯示RIP3蛋白的表達或活性水平的增加的測試物質(zhì)。
10.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IP3蛋白的表達或活性水平通過選自由以下各項組成的組中的任一項測量:反轉(zhuǎn)錄-聚合酶鏈式反應(RT-PCR)、酶聯(lián)免疫吸附測定(ELISA)、免疫組織化學、蛋白質(zhì)印跡和流式細胞術(shù)(FACS)。
11.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細胞是乳腺癌細胞、宮頸癌細胞、肝癌細胞或結(jié)直腸癌細胞。
12.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癌輔劑增強對抗癌藥物的敏感性。
13.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癌藥物是多柔比星、依托泊苷或紫杉醇。
14.用于監(jiān)測抗癌藥物敏感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測量癌細胞中RIP3蛋白的表達或活性水平;
測量正常組織細胞中RIP3蛋白的表達水平或活性;和
如果測量的癌細胞中RIP3蛋白的表達或活性水平低于測量的正常組織細胞中RIP3蛋白的表達或活性水平,則確定所述癌細胞具有抗癌藥物耐藥性。
15.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細胞是乳腺癌細胞、宮頸癌細胞、肝癌細胞或結(jié)直腸癌細胞。
16.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癌藥物是多柔比星、依托泊苷或紫杉醇。
17.用于增強抗癌藥物敏感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用RIP3蛋白表達誘導劑或激活劑處理癌細胞;
測量處理的癌細胞中RIP3蛋白的表達或活性水平;和
如果所述處理后RIP3蛋白的表達或活性水平比所述處理前的對照樣品高50-100%,則確定所述抗癌藥物敏感性增強。
18.用于診斷抗癌藥物敏感性的生物標志物組合物,其包含RIP3基因或從所述基因表達的蛋白。
19.診斷抗癌藥物敏感性的試劑盒,其包含用于擴增RIP3基因的引物或特異結(jié)合從所述基因表達的蛋白的抗體或適體。
20.用于提供診斷抗癌藥物敏感性的預后所需的信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測量癌癥患者樣品中RIP3的表達水平;
測量正常對照樣品中RIP3的表達水平;和
如果測量的所述癌癥患者樣品中RIP3蛋白的表達水平低于測量的正常對照樣品中RIP3蛋白的表達水平,則確定所述癌癥患者樣品具有抗癌藥物耐藥性。
21.權(quán)利要求20所述的表達,其中RIP3表達水平通過抗原-抗體反應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