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牡蠣和扇貝柱酶解液與大豆卵磷脂配制的保健食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含蛋白質材料或其衍生物的保健食品,特別是蛋白質酶解液與大豆卵磷脂的配制品。
一種牡蠣和扇貝柱酶解液與大豆卵磷脂配制的保健食品包括低聚肽、氨基酸、多糖、牛磺酸、大豆卵磷脂及多種礦物質和維生素,其中低聚肽及其他成份與大豆卵磷脂成微膠囊結構;上述組份中,低聚肽的含量為20-25%,氨基酸為15-20%,大豆卵磷脂為22-26%(重量比)。
上述保健食品的制造方法是將新鮮牡蠣肉,扇貝柱洗凈、去碎殼,在超微粉碎機中磨成粒徑小于10微米的料漿,將其送入反應罐中加水調成固形物含量為8-10%的料液,升溫至45-50℃,在不斷攪拌的情況下加入0.5-1%(重量比)的枯草芽胞桿菌蛋白酶,反應時間為100-110分鐘。升溫至80℃,保持15-20分鐘滅酶殺菌,精濾后打入高剪切混合乳化機中,同時加入大豆卵磷脂,在75-80℃情況下進行10-15分的高度乳化,均質,使料液粒徑達到0.5微米以下,形成均勻細膩的微膠囊混合體系,經(jīng)噴霧干燥制成粉狀保健食品。
本發(fā)明保健食品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有以下優(yōu)點因為牡蠣和扇貝柱在酶解過程中使用的中性蛋白酶的專一性很強,在不破壞其他成份的情況下只對其中的蛋白質進行酶解,所以保留了牡蠣和扇貝柱中除蛋白質之外的所有成份,并使蛋白質轉化成較多的低聚肽和較少的氨基酸;大豆卵磷脂和其他物質一起在均質過程中使粒徑達到0.5微米以下形成了高度乳化,均一細膩而穩(wěn)定的微膠囊結構,而微膠囊結構能保持被包埋物質原有的性能和生物活性,防止其營養(yǎng)成份的損失和破壞,還能掩蓋物料的異味,改善食用效果,加速功效因子被人體吸收的速度。由于本發(fā)明保健食品在牡蠣和扇貝柱酶解之前采用了超微細化處理,使酶解的料液粒徑小于10微米,物料顆粒的表面積大大增加,其與酶的接觸機率也大大增加,從而加快了酶解速度,經(jīng)超微細化處理和未經(jīng)超微細化處理工序對酶解度的影響可從從下表可看出 由上表可看出,在加酶量相同的情況下經(jīng)超微細化處理的料液在90分鐘時酶解度45.92%就相當于未經(jīng)超微細化處理150分鐘所得的酶解度45.14%。因此,如果控制酶解度在50%左右時,加酶量在0.75%左右時,只需100分鐘就可以,這比現(xiàn)有技術的酶解時間將大大減少,由于酶解時間的減少,被酶解成的低聚肽就來不及被繼續(xù)分解成單一氨基酸。本發(fā)明正是采用了比原有酶解時間短得多而酶解度相當?shù)墓に?,因此所得的低聚肽含量比現(xiàn)有技術多,這可以用G-25柱層析方法通過測分子量的大小和分布算出酶解液中低聚肽和氨基酸所占的比例。
綜合上述,本發(fā)明產(chǎn)品不但提高了對人體有特殊功能的低聚肽的含量、而且使低聚肽及其他物質與大豆卵磷脂以微膠囊形式更好地結合,使產(chǎn)品性能得到提高,功效作用得到加強。
上述產(chǎn)品含有低聚肽25%,氨基酸18%,大豆卵磷脂24%,以及多糖30%,牛黃酸2%及多種礦物質和維生素。
權利要求
1.牡蠣和扇貝柱酶解液與大豆卵磷脂配制的保健食品,包括低聚肽、氨基酸、多糖,牛磺酸,大豆卵磷脂及多種礦物質和維生素,其中低聚肽及其它成份與大豆卵磷脂的結合為微膠囊結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其低聚肽含量為20-25%,氨基酸為15-20%,大豆卵磷脂為22-26%(重量比)。
3.一種權利要求1或2所述保健食品的制作方法,將新鮮牡蠣肉,扇貝柱洗凈,去碎殼,在超微粉碎機中磨成粒徑小于10微米的料漿,將其送入反應罐中加水調成固形物含量為8-10%的料液。升溫至45-50℃,在不斷攪拌的情況下加入0.5-1%(重量比)的中性蛋白酶,反應為100-110分鐘,精濾后打入高剪切混合乳化機中,同時加入大豆卵磷脂,在75-80℃的情況下,進行10-15分鐘的高度乳化、均質,使料液粒徑達到0.5微米以下,形成均勻細膩的微膠囊混合體系,經(jīng)噴霧干燥制成粉狀保健食品。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含蛋白質材料及其衍生物的保健食品,特別是蛋白質酶解液和大豆卵磷脂的配制品。為了通過酶解牡蠣和扇貝柱以獲得較多低聚肽并與大豆卵磷脂配制成對人體提供多方面的營養(yǎng)成份及功效作用,本發(fā)明公開一種用牡蠣和扇貝柱酶解液與大豆卵磷脂配制的保健食品,其包括低聚肽、氨基酸、多糖、牛磺酸、卵磷脂、多種維生素和礦物質,其制造方法的主要發(fā)明點是在酶解牡蠣和扇貝柱之前將物料進行超細微處理磨成粒徑小于10微米的料漿,加入大豆卵磷脂并經(jīng)過高剪切混合乳化機進行微膠囊化處理。
文檔編號A23L3/46GK1452912SQ0211870
公開日2003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2002年4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4月23日
發(fā)明者李兆明, 趙興坤 申請人:李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