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包固定結構,包括:
基體、驅動單元、連桿傳動單元以及鎖定單元;其中,
所述基體固定到電動汽車車體,用于支承所述驅動單元、連桿傳動單元以及鎖定單元;
所述驅動單元,用于提供驅動力;
所述連桿傳動單元,用于在所述驅動力的作用下,使得所述鎖定單元解鎖,并在驅動力消失的情況下,使得所述鎖定單元鎖定;以及
所述鎖定單元,用于在鎖定狀態(tài)下鎖定所述電池包,并在解鎖狀態(tài)下釋放所述電池包。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驅動單元包括電磁鐵壓塊和將該電磁鐵壓塊支承在所述基體上的框體;在被施加電信號的情況下,該驅動單元提供的所述驅動力為電磁吸力。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框體包括支承結構,以及一端固定在該支承結構上、另一端活動連接在所述基體上的導向結構。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框體上形成限位結構,用于限制驅動單元的移動范圍。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驅動單元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框體和所述基體之間的彈性復位元件。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連桿傳動單元包括第一連桿部分、第二連桿部分和第三連桿部分;
第一連桿部分在所述驅動力的作用下向下移動,并在驅動力消失的情況下向上移動;
第二連桿部分一端與第一連桿部分連接,另一端與第三連桿部分連接,且在所述一端與所述另一端之間的位置可轉動地固定在所述基體上,從而將第一連桿部分的移動傳遞到第三連桿部分;第三連桿部分與第一連桿部分相應的向上或向下移動,使得鎖定單元解鎖或鎖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第一連桿部分及第三連桿部分上形成有萬向球頭,該萬向球頭與第二連桿部分上所 設的關節(jié)孔配合。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第二連桿部分在所述一端與所述另一端之間設置軸孔,固定在基體上的連桿軸套設在該軸孔中,從而第二連桿部分能夠繞該連桿軸旋轉,以將第一連桿部分的移動傳遞到第三連桿部分。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第一連桿部分包括接受驅動力的受力單元,在所述驅動力的作用下向下移動。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第一連桿部分還包括使得該受力單元回復到原始位置的彈性復位元件,其一端固定在基體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受力單元上,使得在驅動力消失后,第一連桿部分回復到初始位置。
11.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第三連桿部分包括卡止結構,用于使鎖定單元鎖定或解鎖。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卡止結構在沿第三連桿部分的運動方向上為楔形。
1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第三連桿部分還包括彈性復位元件,用于使得第三連桿部分回復到原始位置。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鎖定單元包括鉤體以及被卡止結構;
鉤體繞旋轉軸轉動,以鎖定電池包或釋放電池包;以及
被卡止結構被所述連桿傳動單元操作,以使鉤體鎖定電池包或釋放電池包。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鎖定單元包括鉤體及被卡止結構;
鉤體繞旋轉軸轉動,以鎖定電池包或釋放電池包;以及
被卡止結構與所述卡止結構配合,以使鉤體鎖定電池包或釋放電池包。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鎖定單元還包括彈性復位元件,使得所述鉤體保持閉合狀態(tài)。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其中,
所述鎖定單元還包括彈性復位元件,使得所述鉤體保持閉合狀態(tài)。
18.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還包括:
定位結構,用于與電池包上的被定位結構配合,從而引導電池包的移動。
19.一種電池包更換裝置,包括:
如權利要求1-18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包固定結構;以及
控制單元,用于向驅動單元施加電信號,使得驅動單元提供所述驅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