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零部件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汽車倒檔搖臂撥塊。
背景技術:
隨著汽車沿著小排量,輕量化方向發(fā)展,所以汽車零部件在不喪失性能的條件下,使之零部件輕量化,發(fā)動機是汽車的動力輸出機構,而汽車在行駛過程中需要根據(jù)不同的路況改變汽車的行駛速度,因此需要一種變速裝置來協(xié)調發(fā)動機的轉速和車輪的實際行駛速度。變速器是能固定或分檔改變輸出軸和輸入軸傳動比的齒輪傳動裝置,當駕駛員根據(jù)路況需要改變汽車速度時首先需要進行檔位切換,駕駛員首先控制掛檔桿,掛檔桿通過檔位撥塊驅動換檔叉軸軸向移動;在換檔叉軸上固定有撥叉,并通過撥叉使變速箱內(nèi)的齒輪實現(xiàn)分離或嚙合,實現(xiàn)檔位變化。傳統(tǒng)汽車倒檔撥塊制作的結構簡單,產(chǎn)品材料強度不夠,影響換擋。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汽車倒檔搖臂撥塊,包括本體,所述本體的一側面設置凸型體,本體與凸型體固定連接,本體的另一側面設置搖臂,本體與搖臂固定連接;所述本體的頂部設置弧形固定塊,本體與弧形固定塊固定連接,弧形固定塊的一側面與搖臂固定連接;所述搖臂中間固定設置連接體,連接體與本體固定連接;所述搖臂與連接體接觸位置設置圓角槽;所述搖臂的末端設置斜體,斜體的一個側面為斜面;所述斜體的下方設置椎體,椎體的下方設置球頭;所述凸型體的一側設置軸套,凸型體與軸套固定連接;所述軸套上設置軸孔;所述軸套上設置凸塊,凸塊的中間設置銷孔;所述軸孔和銷孔均為通孔,且軸孔的中心線與銷孔的中心線夾角為90度。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球頭(8)的半徑為6.2cm。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椎體的錐度為30度。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本體與搖臂平面垂直度為0.1。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汽車倒檔搖臂撥塊,錐體是錐度為30°的錐體,實現(xiàn)用較小的力可以撥動離合器分離撥叉,從而切斷發(fā)動機向變速器輸入的動力,通過自鎖和互鎖來傳遞換擋力,從而可以實現(xiàn)換擋;本汽車倒檔搖臂撥塊,材料采用ZG310-570,產(chǎn)品的硬度提高,延長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連接體、2-本體、3-凸型體、4-軸套、401-軸孔、5-凸塊、501-銷孔、6-弧形固定塊、7-圓角槽、8-球頭、9-斜體、10-椎體、11-搖臂。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汽車倒檔搖臂撥塊,包括本體2,本體2的一側面設置凸型體3,本體2與凸型體3固定連接,本體2的另一側面設置搖臂11,本體2與搖臂11固定連接,本體2與搖臂11平面垂直度為0.1;本體2的頂部設置弧形固定塊6,本體2與弧形固定塊6固定連接,弧形固定塊6的一側面與搖臂11固定連接,弧形固定塊6能夠將搖臂11與本體2很好的固定;搖臂11中間固定設置連接體1,連接體1與本體2固定連接,連接體1將兩個搖臂11固定連接起來;搖臂11與連接體1接觸位置設置圓角槽7;搖臂11的末端設置斜體9,斜體9的一個側面為斜面;斜體9的下方設置椎體10,椎體10的錐度為30度,椎體10的下方設置球頭8,球頭8的半徑為6.2cm,球頭(8)分為兩個半圓狀;凸型體3的一側設置軸套4,凸型體3與軸套4固定連接;軸套4上設置軸孔401;軸套4上設置凸塊5,凸塊5的中間設置銷孔501,銷孔501實現(xiàn)軸與軸套4之間的固定;軸孔401和銷孔501均為通孔,且軸孔401的中心線與銷孔501的中心線夾角為90度,錐體9是錐度為30°的錐體9,實現(xiàn)用較小的力可以撥動離合器分離撥叉,使發(fā)動機與變速箱暫時分離和逐漸接合,從而切斷發(fā)動機向變速器輸入的動力,通過自鎖和互鎖來傳遞換擋力,從而可以實現(xiàn)換擋,汽車倒檔搖臂撥塊的材料采用ZG310-570,產(chǎn)品的硬度提高,延長使用壽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