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煙風道經所述烹飪本體的一側側部延伸至所述過流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煙風道經所述烹飪本體的至少兩側的側部延伸至所述過流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風輪的軸線與所述爐板的中部相對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風輪的外徑記作d1;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板設有蝸殼,所述蝸殼的內周面形成所述第一開口,所述蝸殼設有第二開口,所述第二開口連通所述第一開口和所述出風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板背離所述烹飪本體的一側還設有圍板,所述圍板、所述蝸殼的第一部分外周面和所述爐板圍合出導風槽,所述導風槽連通所述第二開口和所述出風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板、所述蝸殼和所述圍板一體式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所述爐板和所述蝸殼的第二部分外周面圍合出導流風道,所述風輪位于所述導風槽和所述導流風道之間,所述導流風道連通所述出風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還包括格柵,所述格柵位于所述烹飪本體的頂部,所述格柵形成所述出風口,所述格柵連接所述導風槽。
12.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包括: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