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烘干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高效率紡紗品烘干裝置。
背景技術:
烘干機有帶式烘干,滾筒烘干,箱式烘干,塔式烘干等幾種模式,烘干機可分為工業(yè)與民用兩種,工業(yè)烘干機也叫干燥設備或干燥機,民用烘干機是洗滌機械中的一種,一般在水洗脫水之后,用來除去服裝和其他紡織品中的水分。目前,常用的烘干裝置結構復雜,且烘干效率低下,尤其是用于紡紗品烘干時,一般由于人工操作,烘干不均勻,用熱風烘干時可能由于溫度過高導致損壞紡紗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高效率紡紗品烘干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效率紡紗品烘干裝置,包括箱體,所述箱體的內部底端焊接有水平設置的擋板,且擋板的頂端兩側分別開設有卡槽,所述擋板和箱體的底部內壁之間形成空腔,所述箱體的底部內壁中間安裝有電機,所述箱體的底部內壁兩端分別安裝有氣泵,所述電機的輸出軸焊接有主轉桿,且主轉桿的一端穿過擋板延伸至箱體的內部上端,所述主轉桿的兩側上端分別對稱安裝有置物架,所述置物架的內部開設有垂直設置的引風孔,所述主轉桿的兩側均安裝有軸承,所述軸承的內壁套接有副轉桿,所述副轉桿的一端焊接有引流板,所述箱體的兩側內壁分別焊接有冷風管和熱風管,所述冷風管和熱風管的外部均設有蓋板,且蓋板的底端卡接在擋板上的卡槽內,所述蓋板的外壁開設有水平設置的風孔。
優(yōu)選的,所述箱體的兩側內壁均開凹槽,且蓋板的另一端垂直卡接在箱體內壁上的凹槽內,箱體的一邊外壁開設有保護門,保護門通過和箱體的連接處粘接有密封套。
優(yōu)選的,所述限流板位于同一側相鄰的兩個置物架之間。
優(yōu)選的,所述主轉桿的兩側外壁均開有圓形凹槽,且圓形凹槽的直徑和軸承的外徑相同。
優(yōu)選的,所述泵分別通過管道和冷風管以及熱風管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風孔的數量為100-150個,且等距離均勻分布在蓋板上。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本設備結構簡單,烘干時,通過氣泵將熱風以及冷風分別注入進熱風管和冷風管,熱風和冷風分別穿過蓋板上的風孔,穩(wěn)定均勻的排進箱體的內部進行烘干,此時,在電機的帶動下,主轉桿轉動使得置物架上的紡紗品同時經過熱風烘干和冷風進行快速降溫,避免熱風溫度過高損害紡紗品,通過引流板在風力的推動下隨著副轉桿在軸承上轉動,使得冷風和熱風快速通過引風孔對紡紗品進行高效快速的烘干和降溫,提高了烘干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高效率紡紗品烘干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高效率紡紗品烘干裝置的擋板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電機、2箱體、3副轉桿、4冷風管、5引流板、6風孔、7蓋板、8置物架、9主轉桿、10引風孔、11軸承、12熱風管、13氣泵、14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高效率紡紗品烘干裝置,包括箱體2,箱體2的內部底端焊接有水平設置的擋板14,且擋板14的頂端兩側分別開設有卡槽,擋板14和箱體2的底部內壁之間形成空腔,箱體2的底部內壁中間安裝有電機1,箱體2的底部內壁兩端分別安裝有氣泵13,電機1的輸出軸焊接有主轉桿9,且主轉桿9的一端穿過擋板14延伸至箱體2的內部上端,主轉桿9的兩側上端分別對稱安裝有置物架8,置物架8的內部開設有垂直設置的引風孔10,主轉桿9的兩側均安裝有軸承11,軸承11的內壁套接有副轉桿3,副轉桿3的一端焊接有引流板11,箱體2的兩側內壁分別焊接有冷風管4和熱風管12,冷風管4和熱風管12的外部均設有蓋板7,且蓋板7的底端卡接在擋板14上的卡槽內,蓋板7的外壁開設有水平設置的風孔6。
本發(fā)明中,箱體2的兩側內壁均開凹槽,且蓋板7的另一端垂直卡接在箱體2內壁上的凹槽內,箱體2的一邊外壁開設有保護門,保護門通過和箱體2的連接處粘接有密封套,限流板5位于同一側相鄰的兩個置物架8之間,主轉桿9的兩側外壁均開有圓形凹槽,且圓形凹槽的直徑和軸承11的外徑相同,氣泵13分別通過管道和冷風管4以及熱風管12連接,風孔6的數量為100-150個,且等距離均勻分布在蓋板7上。
工作原理:烘干時,通過氣泵13將熱風以及冷風分別注入進熱風管12和冷風管4,熱風和冷風分別穿過蓋板7上的風孔6,穩(wěn)定均勻的排進箱體2的內部進行烘干,此時,在電機1的帶動下,主轉桿9轉動使得置物架8上的紡紗品同時經過熱風烘干和冷風進行快速降溫,通過引流板5在風力的推動下隨著副轉桿3在軸承11上轉動,使得冷風和熱風快速通過引風孔10對紡紗品進行高效快速的烘干和降溫。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