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紙板生產加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針對紙板計數后進行堆放裝置設備。
背景技術:
紙板在生產完成后,通常需要對應客戶的需求進行數量計算以進行統(tǒng)一的打包,在打包前需要對紙板進行整齊的碼放,以方便進行打包,但是客戶要求的紙板尺寸大小不一,自動化設備對不同尺寸的瓦楞難以適應,不適合自動接取,容易將紙板褶皺破壞,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所以現行的紙板碼放,通常由工人手動完成,同樣的對于大張的紙板,碼放較為困難,工作量也較大,并且人工成本高,降低了經濟效益,并且對于大數量的紙板碼放也十分困難,需要多人進行操作,進一步增大生產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紙板堆碼包裝裝置,其結構簡單,可以對不同尺寸的紙板進行接取,同時碼放較為整齊,并對碼放完成的紙板進行打包。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紙板堆碼包裝裝置,包括堆碼裝置和用于捆扎紙板堆的打包裝置,所述打包裝置設置于堆碼裝置后側,所述堆碼裝置包括支架、隔離機構、接收機構、平齊機構和出料機構,所述支架前后兩側設置有用于防止紙板飛出支架的擋板,所述接收機構包括接收托板和用于驅動接收托板托舉紙板的第一驅動件,所述接收托板設置在支架上,所述隔離機構包括隔板以及用于驅動隔板托舉紙板的第二驅動件,所述隔板設置在擋板上,所述隔板設置于接收托板上方,所述支架上還設置有用于驅動擋板沿前后方向滑移的第三驅動件,所述平齊機構包括推板和用于驅動推板伸出推齊紙板的第四驅動件,所述推板設置在支架上,所述出料機構包括若干用于輸送紙板至打包裝置的傳送帶和用于驅動傳送帶轉動送料的第五驅動件,所述傳送帶設置于推板下方。
這樣設置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方案,設計這種裝置,在接收紙板前,由傳感器獲得將要接收的紙板長度尺寸,擋板通過第四驅動件驅動前后滑移一定位置,以適配待接收的紙板長度,避免接收的紙板因長度方向上容置空間不足,發(fā)生褶皺,造成紙板的破損,支架前側紙板送出,在由擋板阻擋后,紙板落在接收托架上,紙板逐漸堆疊,達到計數要求的數量后,位于接收托架上方的隔板在第二驅動件的作用下伸出,隔板當然還可以是彈出、轉出等多種形式出現在紙板掉落位置上,形成對紙板的支撐,避免掉落,接收下一批計數的紙板堆,接收托架在第一驅動件的作用下收攏,使得接收托架上的紙張掉落在傳送帶上,在紙板掉落到傳送帶上后,接收托板在第一驅動件作用下伸出,接收托板當然還可以是彈出、轉出等多種形式出現在下一批次紙板掉落位置上,再次形成對紙板的支撐,同時隔板在第二驅動件的作用下縮回,在隔板上堆積的少量紙板也隨之掉落在接收托架上,并繼續(xù)計數,紙板堆積在傳送帶上時,設置在支架上的推板不斷推頂堆積的紙板,使得紙板左右對齊,傳送帶靜置一定時間供推板拍齊紙板后,傳送帶在第五驅動件帶動下工作,將堆碼完成的紙板送入打包裝置,打包裝置為網絡購置,作為優(yōu)選傳送帶與打包裝置的傳送機構平齊設置,可以將堆碼起來的紙板通過束繩在多個方向進行束縛,保證紙板堆不會松垮脫落,實現對各計數組別的區(qū)別并打包,通過這個裝置實現對紙板逐張的堆碼,同時紙張堆疊的更為整齊,不易出現褶皺,同時對紙板紙張尺寸具有較好的適應性,提高了生產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使得紙板堆下降的距離都較小,不至于摔壞壓壞下層的紙板,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
本發(fā)明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支架上沿前后方向設置有導槽,所述擋板包括前擋板和后擋板,所述前擋板固定于支架前側,所述后擋板兩側設置有滑輪,所述滑輪可滑動的設置在導槽內,所述第三驅動件為滑移氣缸,所述滑移氣缸設置于支架頂部,所述滑移氣缸具有用于推拉后擋板沿導槽滑動的推桿,所述推桿與后擋板連接。
這樣設置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方案,通過設置滑輪,使得后擋板前后滑動更為流暢,實現前后擋板間距的調整,實現對不同長度尺寸的紙板的適配,使得紙板接收后位置更為緊湊,更加整齊,同時不會因為尺寸不適配使得紙板發(fā)生折疊導致破損,所述滑移氣缸設置在支架頂部,其輸出端與后擋板連接,輸出端收縮時帶動后擋板前移,輸出端伸出時,帶動后擋板后移,實現后擋板沿導槽的前后滑動。
本發(fā)明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支架頂部于左右兩側還設置有導向槽,所述后擋板上向導向槽延伸有導柱,所述導柱可滑動的插設在導向槽內。
這樣設置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方案,設置導柱和導向槽,并且導柱插設在導向槽內,保證擋板的直立,位置穩(wěn)定,使得擋板在前后滑動過程中不會發(fā)生翻轉,保證運動的穩(wěn)定性,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
本發(fā)明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接收托板通過轉軸與支架鉸接,所述第一驅動件為電機,所述電機設置在支架上,所述電機輸出端與轉軸傳動連接。
這樣設置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方案,接收托架采用翻轉的形式,電機帶動轉軸轉動,轉軸轉動同時帶動接收托架翻出形成對紙板的托舉,結構簡單動作流暢,容易實現,控制方便,便于操作,有效提高了使用效率,需要將紙板下放到傳送帶上時,電機反轉,使得接收托架收回,使得紙板順暢落下,作為優(yōu)選,接收托板為兩塊,分別通過各自的轉軸鉸接設置在支架前、后兩側,這樣可以更好對紙板進行托舉,穩(wěn)定性更高,紙板不易從接收托板上掉落。
本發(fā)明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擋板上開設有插槽,所述隔板插設在插槽內并與擋板滑移配合,所述第二驅動件為伸縮氣缸,所述伸縮氣缸具有用于推拉隔板沿插槽伸縮滑動的頂桿,所述隔板與頂桿連接。
這樣設置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方案,這種控制方式,有效實現在接收托架接收一定數量時,隔板從插槽中伸出,形成對紙板的托舉,這種氣缸推頂方式較為快速,有效對不同數量組的紙板堆進行隔離,保證數量的準確,提高設備的可靠性,在需要將紙板下放至接收托架時,伸縮氣缸工作,使得隔板收回,使得紙板落下,這種結構簡單,動作流暢,容易實現,有效提高設備的工作效率,作為優(yōu)選隔板為了兩塊,采用上述的安裝結構分別設置在前、后擋板上,這樣可以更好對紙板進行托舉,穩(wěn)定性更高,紙板不易從隔板上掉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堆碼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后擋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由圖1至圖3可以看出,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紙板堆碼包裝裝置,包括堆碼裝置和用于捆扎紙板堆的打包裝置7,所述打包裝置7設置于堆碼裝置后側,所述堆碼裝置包括支架1、隔離機構、接收機構、平齊機構和出料機構,所述支架1前后兩側設置有用于防止紙板飛出支架1的擋板,所述擋板包括前擋板51和后擋板52,所述支架1上沿前后方向設置有導槽12,所述前擋板51固定于支架1前側,所述后擋板52設置于支架1后側,所述后擋板52兩側設置有滑輪523,所述滑輪523可滑動的設置在導槽12內,所述支架1頂部于左右兩側還設置有導向槽11,所述后擋板52上向導向槽11延伸有導柱521,所述導柱521可滑動的插設在導向槽11內,所述支架1上還設置有用于驅動后擋板52沿前后方向滑移的第三驅動件,所述第三驅動件為滑移氣缸53,所述滑移氣缸53設置于支架1頂部,所述滑移氣缸53具有用于推拉后擋板52沿導槽12滑動的推桿11,所述推桿11與后擋板52連接,所述接收機構包括兩接收托板和用于驅動接收托板托舉紙板的第一驅動件,兩接收托板分別為第一接收托板31和第二接收托板32,所述第一接收托板31通過第一轉軸鉸接于支架1前側,所述第二接收托板32通過第二轉軸321鉸接于支架1后側,所述第一驅動件包括第一電機33和第二電機34,所述第一電機33和第二電機34均設置在支架1上,所述第一電機33輸出端與第一轉軸傳動連接,所述第二電機34輸出端與第二轉軸321傳動連接,所述隔離機構包括兩隔板以及用于驅動隔板托舉紙板的第二驅動件,兩隔板分別為第一隔板21和第二隔板22,第一隔板21和第二隔板22對應設置在第一接收托板31和第二接收托板32上方,第一隔板21設置在前擋板51上,所述第二隔板22設置在后擋板52上,所述后擋板52上開設有插槽522,所述第二隔板22插設在插槽522內并與后擋板52滑移配合,所述第二驅動件包括第二伸縮氣缸24,所述第二伸縮氣缸24具有用于推拉第二隔板22沿插槽522伸縮滑動的頂桿241,所述第二隔板22與頂桿241連接,第一隔板21采用與第二隔板22相同的方式設置在前擋板51上,所述平齊機構包括兩推板61和用于驅動推板61伸出推齊紙板的第四驅動件62,兩推板61分別設置于支架1左右兩側,所述出料機構包括四道用于輸送紙板至打包裝置7的傳送帶4和用于驅動傳送帶4轉動送料的第五驅動件,所述傳送帶4設置于推板61下方。
具體操作方式如下:在紙板接手前,由傳感器獲得將要接收的紙板長度尺寸,后擋板52通過滑移氣缸53驅動前后滑移一定位置,以適配待接收的紙板長度,紙板飛出后,由前擋板51和后擋板52阻擋接收,紙板落在翻轉出的第一接收托架31和第二接收托架32上,在累計到預定數值,第一隔板21和第二隔板22彈出對應插槽522,形成對新一輪計數下的紙板的托舉,同時第一電機33和第二電機34反轉,在第一電機33和第二電機作用下,第一接收托架31和第二接收托架32回轉收攏,紙板堆下落于傳送帶4上,同時推板61伸出,往復幾次拍齊紙板堆,同時的第一接收托架31和第二接收托架32在第一電機33和第二電機34作用下翻轉伸出,形成對下一批次紙板的托舉,第一隔板21和第二隔板22回縮,讓積累的幾張紙板落于第一接收托架31和第二接收托架32上,同步的傳送帶4在第五驅動件帶動下工作,將堆碼完成的紙板送入打包裝置7,打包裝置7可以將堆碼起來的紙板通過束繩在多個方向進行束縛,保證紙板堆不會松垮脫落,實現對各計數組別的紙板堆進行區(qū)別并打包。
上述的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不能以此來限定本發(fā)明的權利范圍,因此,依本發(fā)明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比如采用類似工藝、類似結構的等效產品仍屬本發(fā)明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