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無人機起飛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及彈射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目前無人機的起飛方式多種多樣,對于能夠進行長時間作業(yè)的無人機而言,體型和重量大部分超出了微型無人機的范疇,起飛方式大多為滑跑和彈射。彈射很顯然是一種更安全實用的起飛方式,能夠降低飛行難度,不受起飛場地限制等優(yōu)點。
目前,許多的彈射方式都是飛機與彈射架裝置直接接觸,接觸位置是飛機本身的承重點或者無人機延伸出來的多余結(jié)構(gòu)作為彈射的受力點,對飛機的結(jié)構(gòu)和壽命都有一定影響,特別是重量較大的無人機,對于連接結(jié)構(gòu)與彈射架的連接方式,及連接結(jié)構(gòu)與飛機的連接方式處理的不好,易導致?lián)p傷無人機結(jié)構(gòu)和損傷彈射架結(jié)構(gòu)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克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其可避免無人機與彈射架的直接接觸,保證彈射架結(jié)構(gòu)不因彈射而損傷,耐用且使用穩(wěn)定,能夠長時間和高效率的彈射無人機。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其設置在彈射架上,用于承載無人機并將無人機彈射,其包括鎖緊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彈射架的滑行軌道上的用于承載無人機的滑跑架及設置于所述滑跑架底端的滑輪,所述鎖緊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滑跑架的靠近所述彈射架初始端的一端,用于將所述無人機鎖緊在所述彈射架初始端。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彈射架的滑行軌道上設置滑跑架,并在滑跑架上與滑行軌道接觸的部位設置滑輪,可保證滑跑架在滑行軌道上滑動,從而帶動滑跑架上的無人機的滑動,避免了無人機與彈射架的直接接觸,保證了彈射架結(jié)構(gòu)不因彈射而損傷,耐用且使用穩(wěn)定,能夠長時間和高效率的彈射無人機;另外,當滑跑架位于彈射架初始端時,將無人機置于彈射架上,并利用鎖緊機構(gòu)將無人機鎖緊在滑跑架上,從而保證無人機處于彈射架初始端時不會意外彈出。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fā)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所述鎖緊機構(gòu)包括第一卡槽及第一限位構(gòu)件,所述第一卡槽的開口方向與所述滑跑架的移動方向一致,用于容納設置于所述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所述滑跑架位于所述彈射架初始端時,所述第一限位構(gòu)件覆蓋所述第一卡槽的開口以限制所述第一固定件,所述滑跑架在所述彈射架滑動時,所述第一限位構(gòu)件遠離所述第一卡槽的開口。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利用第一卡槽容納設置于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并利用第一限位構(gòu)件覆蓋該第一卡槽的開口,從而將無人機限位在彈射架初始端。
進一步,所述第一限位構(gòu)件包括連桿及第一彈性構(gòu)件;所述連桿包括第一桿和與所述第一桿連接的第二桿,所述第一桿與所述第二桿的連接處設置有通孔,所述通孔中設置有固定于所述彈射架上的第一轉(zhuǎn)軸;所述第一桿的遠離所述連接處的一端向所述彈射架的上表面延伸,以使得所述第一桿與設置于所述彈射架初始端的上表面上的限位件相接觸;所述第二桿的遠離所述連接處的一端設置有用于覆蓋所述卡槽開口的突出部;所述第一彈性構(gòu)件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滑跑架上,另一端設置于所述第二桿上。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當在滑跑架上裝載無人機時,該滑跑架位于彈射架初始端,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的一部分位于第一卡槽中,此時,第二桿的突出部覆蓋該第一卡槽的開口,且此時第一桿與彈射架初始端上的限位件相抵觸,從而將連桿限位在當下的位置,將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卡在第一卡槽中,使得無人機必須在控制下才能彈出,以保證安全,此時,第一彈性構(gòu)件因受到連桿的作用處于拉伸狀態(tài);當需要彈射無人機時,在皮筋拉力和連接繩給的初始力作用下,滑跑架沿彈射架的滑行軌道向遠離彈射架初始端的方向移動,第一桿與限位件脫離,第二桿在彈性構(gòu)件的拉力作用下繞連接軸轉(zhuǎn)動并遠離第一卡槽,開放第一卡槽的開口端,從而可便于無人機的順利彈出。
進一步,所述鎖緊機構(gòu)為兩個,兩個所述鎖緊機構(gòu)分別設置于所述滑跑架靠近所述彈射架初始端的端部兩側(cè)。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兩個鎖緊機構(gòu),保證處于滑跑架上的無人機的平衡性,進一步保證無人機的安全,避免出現(xiàn)非控制下彈出的問題。
進一步,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滑跑架上的至少一個第二卡槽,所述第二卡槽的開口方向與所述滑跑架的移動方向一致,用于容納設置于所述無人機底部的第二固定件,所述第二固定件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二卡槽相配合的彈性限位塊,以將所述第二固定件限位在所述第二卡槽中。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第二卡槽,在將無人機安裝在滑跑架上時,無人機底部的第二固定件的部分容納在第二卡槽中,通過彈性限位塊將第二固定件卡緊在第二卡槽中,進一步保證了無人機的安全,避免無人機在非控制下彈出;另外,當滑跑架在彈射架的滑行軌道上向前滑動的過程中,由于第二卡槽和第二固定件上的彈性限位塊的作用,使得無人機不會左右晃動,更不會前后晃動,能夠非常穩(wěn)定的滑動并且彈出。
進一步,所述滑跑架的靠近所述彈射架初始端的一端還設置有連接件,所述連接件用于與設置于所述彈射架初始端的第二限位構(gòu)件連接,以將所述滑跑架固定于所述彈射架的初始端。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當滑跑架位于彈射架初始位置時,滑跑架上的連接件可與第二限位構(gòu)件連接,將滑跑架固定于彈射架初始端,避免滑跑架非控制下的滑出,提高整個滑跑裝置的安全性。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無人機彈射系統(tǒng),其包括驅(qū)動機構(gòu)、彈射架、設置于所述彈射架上的上述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鋼絲繩、皮筋、連接繩、防撞繩、第一金屬板及第二金屬板;所述鋼絲繩的一端與設置于所述彈射架初始端的所述驅(qū)動機構(gòu)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一金屬板連接,所述第一金屬板與所述彈射架滑動連接,且位于所述滑跑架與所述彈射架的末端之間;所述第二金屬板與所述彈射架滑動連接,且位于所述第一金屬板與所述彈射架的末端之間,所述皮筋設置在所述第一金屬板與第二金屬板之間,且依次纏繞所述第一金屬板與第二金屬板,所述皮筋的端部與所述連接繩的第一端在所述第二金屬板處連接;所述連接繩的第二端與所述滑跑架連接。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彈射架的滑行軌道上設置滑跑架,并在滑跑架山與滑行軌道接觸的部位設置滑輪,可保證滑跑架在滑行軌道上滑動,從而帶動滑跑架上的無人機的滑動,避免了無人機與彈射架的直接接觸,保證了彈射架結(jié)構(gòu)不因彈射而損傷,耐用且使用穩(wěn)定,能夠長時間和高效率的彈射無人機。
進一步,所述彈射架初始端的上表面上還設置有所述限位件,用于限位所述第一桿。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當在滑跑架上裝載無人機時,該滑跑架位于彈射架初始端,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的一部分位于第一卡槽中,此時,第二桿的突出部覆蓋該第一卡槽的開口,且此時第一桿與彈射架初始端上的限位件相抵觸,從而將連桿限位在當下的位置,將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卡在第一卡槽中,使得無人機必須在控制下才能彈出,以保證安全。
進一步,所述限位件為兩個,兩個所述限位件分別與兩個所述第一桿一一對應。
進一步,所述彈射架初始端設置有所述第二限位構(gòu)件,所述第二限位構(gòu)件包括底座、連桿卡扣、保險杠;所述連桿卡扣包括卡扣部和與所述卡扣部連接的連桿部,所述卡扣部與連桿部的連接處設置有第二轉(zhuǎn)軸;所述底座上設置有容納所述卡扣部的容納槽及第一通孔,所述卡扣部上設置有第二通孔及用于與所述連接件卡合的凹槽;所述卡扣部在所述容納槽中繞所述第二轉(zhuǎn)軸轉(zhuǎn)動,以使得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連通,所述保險杠依次穿過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以將所述卡扣部限位在所述容納槽中。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當滑跑架處于彈射架初始端時,卡扣部在容納槽中繞第二轉(zhuǎn)軸轉(zhuǎn)動至第一通孔與第二通孔連通,此時,將滑跑架上的連接件卡合在卡扣部上的凹槽中,并利用保險杠插入第一通孔與第二通孔,從而將卡扣部限位在容納槽中,保證了滑跑架上的連接件被穩(wěn)固于凹槽中,避免了滑跑架在非控制下滑出,進一步提高了滑跑系統(tǒng)的安全性。
進一步,還包括第二彈性構(gòu)件,所述第二彈性構(gòu)件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彈射架初始端,另一端設置于所述連桿部上。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當滑跑架上的連接件卡合在凹槽中時,第二彈性構(gòu)件處于拉伸狀態(tài),當去掉保險杠,滑跑架向前移動時,連接件脫離凹槽,在第二彈性構(gòu)件的拉力下,促使連桿部帶動卡扣部繞第二轉(zhuǎn)軸轉(zhuǎn)動復位。
進一步,所述防撞繩與所述滑跑架接觸的部分為弧形。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滑跑架運動至彈射架末端時會與彈射架上固定的防撞繩相撞,使得滑跑架瞬間剎車從而彈出無人機,為了保護防撞繩,與防撞繩碰撞的部位采用弧形設計,以免多次撞擊割裂防撞繩,導致危險發(fā)生,提高該無人機彈射系統(tǒng)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的放大圖;
圖4、5、7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三提供的無人機彈射滑跑系統(tǒng)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6為圖5中B的放大圖。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彈射架,2-滑跑架,3-滑輪,4-第一卡槽,5-連桿,5-1-第一桿,5-2-第二桿,5-3-第一轉(zhuǎn)軸,5-4-突出部,6-第一彈性構(gòu)件,7-限位件,8-第二卡槽,9-連接件,10-1-卡扣部,10-2-第二容納槽,10-3-第一容納槽,10-4-鋼柱,11-保險杠,12-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13-防撞繩,14-驅(qū)動機構(gòu),15-鋼絲繩,16-壓緊墊。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jié)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實施例一
本實施例提供的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其設置在彈射架上,用于承載無人機并將無人機彈射,其包括鎖緊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彈射架的滑行軌道上的用于承載無人機的滑跑架及設置于所述滑跑架底端的滑輪,所述鎖緊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滑跑架的靠近所述彈射架初始端的一端,用于將所述無人機鎖緊在所述彈射架初始端。
現(xiàn)有技術中,由于無人機與彈射架直接接觸,接觸位置是無人機本身的承重點或者無人機延伸出來的多余結(jié)構(gòu)作為彈射的受力點,對飛機的結(jié)構(gòu)和壽命造成一定的影響,易導致?lián)p失無人機的結(jié)構(gòu)和彈射架的結(jié)構(gòu)等問題。本實施例提供的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其通過在彈射架的滑行軌道上設置滑跑架,并在滑跑架上與滑行軌道接觸的部位設置滑輪,可保證滑跑架在彈射架展開狀態(tài)下能夠在滑行軌道上順暢滑動,使得在彈射時,滑跑架以最小的阻力滑動,最大限度利用彈射皮筋的彈力,使得無人機能夠獲得更快的出架速度;同時,利用滑跑架帶動無人機在彈射架上移動,避免了無人機與彈射架的直接接觸,保證了彈射架結(jié)構(gòu)不因彈射而損傷,耐用且使用穩(wěn)定,能夠長時間和高效率的彈射無人機。另外,當滑跑架位于彈射架初始端時,將無人機置于彈射架上,并利用鎖緊機構(gòu)將無人機鎖緊在滑跑架上,從而保證無人機處于彈射架初始端時不會意外彈出,提高起飛安全性。
實施例二
如圖1至3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其設置在彈射架1上,用于承載無人機并將無人機彈射,其包括鎖緊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彈射架1的滑行軌道上的用于承載無人機的滑跑架2及設置于所述滑跑架2底端的滑輪3,所述鎖緊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滑跑架2的靠近所述彈射架1初始端的一端,用于將所述無人機鎖緊在所述彈射架1初始端。
其中的鎖緊機構(gòu)包括第一卡槽4及第一限位構(gòu)件,所述第一卡槽4的開口方向與所述滑跑架2的移動方向一致,用于容納設置于所述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所述滑跑架2位于所述彈射架1初始端時,所述第一限位構(gòu)件覆蓋所述第一卡槽4的開口以限制所述第一固定件,所述滑跑架2在所述彈射架1滑動時,所述第一限位構(gòu)件遠離所述第一卡槽4的開口。利用第一卡槽4容納設置于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并利用第一限位構(gòu)件覆蓋該第一卡槽4的開口,從而將無人機限位在彈射架1初始端。
在本實施例的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如圖2所示,圖2為圖1中A的放大圖,該第一限位構(gòu)件包括連桿5及第一彈性構(gòu)件6;所述連桿5包括第一桿5-1和與所述第一桿5-1連接的第二桿5-2,所述第一桿5-1與所述第二桿5-2的連接處設置有通孔,所述通孔中設置有固定于所述彈射架1上的第一轉(zhuǎn)軸5-3;所述第一桿5-1的遠離所述連接處的一端向所述彈射架1的上表面延伸,以使得所述第一桿5-1與設置于所述彈射架1初始端的上表面上的限位件7相接觸;所述第二桿5-2的遠離所述連接處的一端設置有用于覆蓋所述卡槽開口的突出部5-4;所述第一彈性構(gòu)件6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滑跑架2上,另一端設置于所述第二桿5-2上。其中的第一彈性構(gòu)件6優(yōu)選為彈簧,其中的限位件7優(yōu)選為可折疊支柱。
當在滑跑架2上裝載無人機時,該滑跑架2位于彈射架1初始端,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的一部分位于第一卡槽4中,此時,第二桿5-2的突出部5-4覆蓋該第一卡槽4的開口,且此時第一桿5-1與彈射架1初始端上的限位件7相抵觸,從而將連桿5限位在當下的位置,將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卡在第一卡槽4中,使得無人機必須在控制下才能彈出,以保證安全,此時,第一彈性構(gòu)件6因受到連桿5的作用處于拉伸狀態(tài);當需要彈射無人機時,在皮筋拉力和連接繩給的初始力作用下,滑跑架2沿彈射架1的滑行軌道向遠離彈射架1初始端的方向移動,第一桿5-1與限位件7脫離,第二桿5-2在彈性構(gòu)件的拉力作用下繞第一轉(zhuǎn)軸5-3轉(zhuǎn)動并遠離第一卡槽4,開放第一卡槽4的開口端,從而可便于無人機的順利彈出。
在本實施例的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還可設置兩個鎖緊機構(gòu),該兩個鎖緊機構(gòu)分別設置于滑跑架2靠近彈射架1初始端的端部兩側(cè),便于利用該端部兩側(cè)的兩個鎖緊機構(gòu)將位于無人機兩側(cè)底部的第一固定件卡在第一卡槽4中,使得無人機必須在控制下才能彈出,以保證安全。同時,該兩個鎖緊機構(gòu)中的兩個第一桿5-1分別與間隔設置于彈射架1初始端的上表面上的兩個限位件7相對應,利用該限位件7限位連桿5,保證當滑跑架2處于彈射架1初始端時,兩個第一桿5-1分別與其對應的限位件7相抵觸,從而將第二桿5-2的突出部5-4限位在可覆蓋第一卡槽4的開口端的狀態(tài),保證了滑跑架2上的無人機的平衡性和無人機的安全,避免出現(xiàn)非控制下彈出的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該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的安全性,本實施例的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該無人機彈射滑跑裝置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滑跑架2上的至少一個第二卡槽8,所述第二卡槽8的開口方向與所述滑跑架2的移動方向一致,用于容納設置于所述無人機底部的第二固定件,所述第二固定件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二卡槽8相配合的彈性限位塊,以將所述第二固定件限位在所述第二卡槽8中。優(yōu)選地,可設置兩個第二卡槽8,該兩個第二卡槽8分別位于與第一卡槽4所處的滑跑架2的端部相對應的端部的兩側(cè),在將無人機安裝在滑跑架2上時,無人機底部的第二固定件的部分容納在第二卡槽8中,通過彈性限位塊將第二固定件卡緊在第二卡槽8中,進一步保證了無人機的安全,避免無人機在非控制下彈出;另外,當滑跑架2在彈射架1的滑行軌道上向前滑動的過程中,由于第二卡槽8和第二固定件上的彈性限位塊的作用,使得無人機不會左右晃動,更不會前后晃動,能夠非常穩(wěn)定的滑動并且彈出。
在本實施例的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該滑跑架2的靠近所述彈射架1初始端的一端還設置有連接件9,所述連接件9用于與設置于所述彈射架1初始端的第二限位構(gòu)件連接,以將所述滑跑架2固定于所述彈射架1的初始端。當滑跑架2位于彈射架1初始位置時,滑跑架2上的連接件9可與第二限位構(gòu)件連接,將滑跑架2固定于彈射架1初始端,避免滑跑架2非控制下的滑出,提高整個滑跑裝置的安全性。
實施例三
如圖4至7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無人機彈射系統(tǒng),其包括驅(qū)動機構(gòu)、彈射架、設置于所述彈射架上的上述實施例一或?qū)嵤├龅臒o人機彈射滑跑裝置12、鋼絲繩15、皮筋、連接繩、防撞繩13、第一金屬板及第二金屬板;所述鋼絲繩15的一端與設置于所述彈射架初始端的所述驅(qū)動機構(gòu)14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一金屬板連接,所述第一金屬板與所述彈射架1滑動連接,且位于所述滑跑架2與所述彈射架1的末端之間;所述第二金屬板與所述彈射架1滑動連接,且位于所述第一金屬板與所述彈射架1的末端之間,所述皮筋設置在所述第一金屬板與第二金屬板之間,且依次纏繞所述第一金屬板與第二金屬板,所述皮筋的端部與所述連接繩的第一端在所述第二金屬板處連接;所述連接繩的第二端與所述滑跑架2連接。
為便于連接繩的第二端與滑跑架2的連接,在滑跑架2上設置壓緊墊16,利用壓緊墊16將連接繩的第二端固定于滑跑架2上。為便于皮筋在第一金屬板和第二金屬板之間纏繞,還可在第一金屬板和第二金屬板上分別設置滑輪組,皮筋依次纏繞在兩個滑輪組之間,形成多個回轉(zhuǎn);皮筋的端部與連接繩的第一端的連接處也可設置一滑輪組,連接繩的第一端繞滑輪組折回與皮筋的端部連接。
其中的彈射架1初始端的上表面上還設置有所述限位件7,用于限位所述第一桿5-1。當在滑跑架2上裝載無人機時,該滑跑架2位于彈射架1初始端,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的一部分位于第一卡槽4中,此時,第二桿上的突出部覆蓋該第一卡槽4的開口,且此時第一桿與彈射架1初始端上的限位件7相抵觸,從而將連桿5限位在當下的位置,將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卡在第一卡槽4中,使得無人機必須在控制下才能彈出,以保證安全。
當在滑跑架2的靠近彈射架1初始端的端部兩側(cè)分別置兩個鎖緊機構(gòu)時,應在彈射架1初始端的上表面上設置兩個限位件7,該兩個限位件7分別與兩個第一桿一一對應。利用該限位件7限位連桿5,保證當滑跑架2處于彈射架1初始端時,兩個第一桿分別與其對應的限位件7相抵觸,從而將第二桿的突出部限位在可覆蓋第一卡槽4的開口端的狀態(tài),保證了滑跑架2上的無人機的平衡性和無人機的安全,避免出現(xiàn)非控制下彈出的問題。
當在滑跑架2的靠近彈射架1初始端的一端設置連接件9時,還需在彈射架1初始端設置第二限位構(gòu)件,將該第二限位構(gòu)件與連接件9連接,從而將滑跑架2固定于彈射架1的初始端,避免滑跑架2出現(xiàn)非控制下滑出,提高系統(tǒng)安全性。在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如圖6、7所示,圖6為圖5中B的放大圖,該第二限位構(gòu)件包括底座、連桿卡扣、保險杠11;所述連接件9包括第一容納槽10-3和設置在所述第一容納槽10-3中的鋼柱10-4;所述連桿卡扣包括卡扣部10-1和與所述卡扣部10-1連接的連桿部,所述卡扣部10-1與連桿部的連接處設置有第二轉(zhuǎn)軸;所述底座上設置有容納所述卡扣部10-1的第二容納槽10-2及第一通孔,所述卡扣部10-1上設置有第二通孔及用于與所述鋼柱10-4卡合的凹槽;所述卡扣部10-1在所述第二容納槽10-2中繞所述第二轉(zhuǎn)軸轉(zhuǎn)動,以使得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連通,所述保險杠11依次穿過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以將所述卡扣部限位在所述第二容納槽10-2中。為便于第二限位構(gòu)件復位,還可設置第二彈性構(gòu)件,將該第二彈性構(gòu)件的一端固定于彈射架1初始端,另一端設置于連桿部上,該第二彈性構(gòu)件優(yōu)選為彈簧。
當滑跑架2處于彈射架1初始端時,卡扣部在第二容納槽10-2中繞第二轉(zhuǎn)軸轉(zhuǎn)動至第一通孔與第二通孔連通,此時,將滑跑架2上的連接件9上的鋼柱10-4卡合在卡扣部10-1上的凹槽中,并利用保險杠11插入第一通孔與第二通孔,從而將卡扣部10-1限位在第二容納槽10-2中,同時將鋼柱10-4限位卡扣部10-1的凹槽中,進而保證了滑跑架2上的連接件9被穩(wěn)固于凹槽中,在拔出保險杠之前,滑跑架2受到連接繩的力或者外界推力也不會彈出,大大提高安全性。同時,在卡扣部10-1轉(zhuǎn)動的同時,第二彈性構(gòu)件處于拉伸狀態(tài),當去掉保險杠11,滑跑架2向前移動,連接件9上的鋼柱10-4脫離凹槽,在第二彈性構(gòu)件的拉力下,促使連桿部帶動卡扣部10-1繞第二轉(zhuǎn)軸轉(zhuǎn)動復位。
為保證防撞繩13的使用安全性,可將所述防撞繩13與所述滑跑架2接觸的部分設計為弧形,滑跑架2運動至彈射架1末端時會與彈射架1上固定的防撞繩13相撞,使得滑跑架2瞬間剎車從而彈出無人機,為了保護防撞繩13,與防撞繩13碰撞的部位采用弧形設計,以免多次撞擊割裂防撞繩13,導致危險發(fā)生,提高該無人機彈射系統(tǒng)的安全性。
為便于理解該無人機彈射系統(tǒng)的工作過程,下述具體描述其工作過程。
將滑跑架2放置在彈射架1的初始端,將滑跑架2上的連接件9與第二限位構(gòu)件連接,從而將滑跑架2固定于彈射架1的初始端;再將無人機放置在滑跑架2上,將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卡在第一卡槽4中,利用第二桿的突出部覆蓋第一卡槽4的開口,并將第一桿與彈射架1初始端上的限位件7接觸,將連桿5限位在當下的位置,從而將無人機底部的第一固定件卡在第一卡槽4中。完成滑跑架及無人機的上述安裝過程,開始下述的彈射準備過程:啟動驅(qū)動機構(gòu)14,如電機,帶動與其連接的鋼絲繩15運動,鋼絲繩15拉著與其連接的第一金屬板向滑跑架2的方向移動,此時,因皮筋與連接繩的第一端在第二金屬板處連接,而連接繩的第二端連接在滑跑架2上,滑跑架2此時是處于固定的狀態(tài),因此第二金屬板被限位在當前的位置,隨著第一金屬板向滑跑架2的方向移動,纏繞在第一金屬板與第二金屬板之間的皮筋處于拉伸狀態(tài),拔出保險杠11,滑跑架2在皮筋的回彈力的作用下使得滑跑架2上的連接件9脫離卡扣部,向前移動,同時,連桿5中的第一桿與限位件7脫離,第二桿的突出部則開放第一卡槽4的開口,當滑跑架2向前移動碰到位于彈射架1末端的防撞繩13時,滑跑架2停止,無人機由于慣性被順利彈出。
綜上所述,本實施例提供的無人機彈射系統(tǒng),其能夠有效的利用彈射架1提供的彈力提高無人機出架速度,降低飛行難度和提高起飛安全性;且能夠大幅減小彈射起飛對無人機和彈射架1的結(jié)構(gòu)損傷;同時,采取多種安全措施使得彈射起飛操作的安全行提升,能夠適用于多種彈射架1和無人機機型。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頂”、“底”、“內(nèi)”、“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gòu)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此外,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