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交通工具(vehicle,車輛)轉向系統(tǒng),而且更具體地,涉及線控轉向的轉向柱(線控轉向柱)。
背景技術:
1、交通工具(諸如汽車、卡車、運動型多用途車、跨界車、小型貨車、船舶、飛行器、全地形車、休閑車或其他合適的交通工具)通常包括具有轉向柱的轉向系統(tǒng)。多年來,轉向柱包括一個或多個護套殼體,該護套殼體容納轉向軸組件,該轉向軸組件物理地連接到操縱道路輪(road?wheel,車輪)的齒條或其他裝置。電氣技術的進步已經導致了消除轉向輸入裝置與道路輪之間的連續(xù)物理連接的發(fā)展。一種這樣的轉向系統(tǒng)被稱為線控轉向的轉向系統(tǒng)。另一種電氣系統(tǒng)被稱為電動助力轉向(eps),其例如在柱或齒條處提供動力。
2、現(xiàn)有轉向系統(tǒng)無論是線控轉向或是其他方式都包括手動傾斜和軸向控制,需要兩個或更多個護套以及兩個或更多個轉向軸(例如上、下護套和軸)。如任何系統(tǒng)一樣,其通常對減少部件數(shù)量和系統(tǒng)的復雜度是有利的。
3、除了線控轉向類型的系統(tǒng)的現(xiàn)有轉向柱所需的部件數(shù)量之外,將阻力、反饋和助力提供給轉向軸的手輪(hand?wheel)致動器經常以一角度、甚或與轉向柱的縱向軸線垂直地被組裝到轉向柱,因此需要額外的空間,并且會使整個包裝工作復雜化。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方面,一種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包括在縱向方向上延伸的單個柱護套。該轉向柱還包括單個轉向軸,該單個轉向軸在縱向方向上延伸并且至少部分地被容置在單個柱護套內。該轉向柱還包括線控轉向電動致動器,該線控轉向電動致動器至少部分地設置在單個柱護套內并且圍繞單個轉向軸,以向單個轉向軸提供阻力。
2、根據本公開的另一方面,一種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包括在縱向方向上延伸的單個柱護套,其中單個柱護套限定第一對槽(slot,狹槽),用以接納穿過該第一對槽的手動調節(jié)組件的調節(jié)柱,其中調節(jié)柱在第一對槽內的第一位置限定單個柱護套和單個轉向軸的完全軸向內位置,而調節(jié)柱在第一對槽內的第二位置限定單個柱護套和單個轉向軸的完全軸向外位置。該轉向柱還包括單個轉向軸,該單個轉向軸在縱向方向上延伸并且至少部分地被容置在單個柱護套內。該轉向柱還包括線控轉向電動致動器,該線控轉向電動致動器至少部分地設置在單個柱護套內并圍繞單個轉向軸,以向單個轉向軸提供阻力。該線控轉向電動致動器包括轉子結構,該轉子結構操作性地聯(lián)接到單個轉向軸的徑向外表面。該電動致動器還包括電機定子,該電機定子至少部分地圍繞轉子結構。該轉向柱還包括殼體端部結構,該殼體端部結構操作性地聯(lián)接至單個柱護套的開口端部,其中殼體端部結構限定第二對槽,用以接納從交通工具結構延伸的至少一個部件,單個柱護套和殼體端部結構相對于交通工具結構移動,其中至少一個部件在第二對槽內的第一位置限定單個柱護套和單個轉向軸的完全軸向內位置,而至少一個部件在第二對槽內的第二位置限定單個柱護套和單個轉向軸的完全軸向外位置。
3、本公開的這些和其他方面在下文對實施例的詳細說明、所附權利要求書和附圖中公開。
1.一種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單個柱護套限定第一對槽,用以接納穿過所述第一對槽的手動調節(jié)組件的調節(jié)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還包括殼體端部結構,所述殼體端部結構操作性地聯(lián)接至所述單個柱護套的開口端部,其中所述殼體端部結構限定第二對槽,用以接納從交通工具結構延伸的至少一個部件,所述單個柱護套和所述殼體端部結構相對于所述交通工具結構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調節(jié)柱在所述第一對槽內的第一位置限定所述單個柱護套和所述單個轉向軸的完全軸向內位置,而所述調節(jié)柱在所述第一對槽內的第二位置限定所述單個柱護套和所述單個轉向軸的完全軸向外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調節(jié)柱的所述第一位置被定位在所述第一對槽的第一端部,而所述調節(jié)柱的所述第二位置被定位成與所述第一對槽的第二端部間隔開。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部件在所述第二對槽內的第一位置限定所述單個柱護套和所述單個轉向軸的完全軸向內位置,而所述至少一個部件在所述第二對槽內的第二位置限定所述單個柱護套和所述單個轉向軸的完全軸向外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部件的所述第一位置被定位在所述第二對槽的第一端部,而所述至少一個部件的所述第二位置被定位成與所述第二對槽的第二端部間隔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還包括能量吸收組件,其中所述能量吸收組件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能量吸收組件的所述可樞轉構件響應于手動調節(jié)桿的運動而樞轉。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還包括旋轉位置傳感器,所述旋轉位置傳感器設置在所述單個柱護套內,以檢測所述單個轉向軸的角旋轉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還包括至少一個行程停止限制器,所述至少一個行程停止限制器設置在所述單個柱護套內,以限定所述單個轉向軸在至少一個旋轉方向上的旋轉限制。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線控轉向電動致動器包括:
13.一種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包括: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調節(jié)柱的所述第一位置被定位在所述第一對槽的第一端部,而所述調節(jié)柱的所述第二位置被定位成與所述第一對槽的第二端部間隔開。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部件的所述第一位置被定位在所述第二對槽的第一端部,而且所述至少一個部件的所述第二位置被定位成與所述第二對槽的第二端部間隔開。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還包括能量吸收組件,其中所述能量吸收組件包括: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其中所述能量吸收組件的可樞轉構件響應于手動調節(jié)桿的運動而樞轉。
18.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還包括旋轉位置傳感器,所述旋轉位置傳感器設置在所述單個柱護套內,以檢測所述單個轉向軸的角旋轉位置。
19.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線控轉向的轉向柱,還包括至少一個行程停止限制器,所述至少一個行程停止限制器設置在所述單個柱護套內,以限定所述單個轉向軸在至少一個旋轉方向上的旋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