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支承結構部件,尤其是一種設計為鑄件的機動車車身的前部減震支柱支座。
背景技術:機動車車身和支承該車身的結構部件應該在盡可能輕的重量下給予機動車要求的穩(wěn)定性和剛性,例如可以用于對乘客和路人提供理想的保護。此外機動車車身應該受到保護防止過早的腐蝕以及老化,并且因此具有較高的使用壽命。例如由DE19808392A1已知具有輕金屬鑄造連結件的機動車支承結構,在該輕金屬鑄造連結件上例如集成前軸的支承點。此外在這種軸側面的支承點區(qū)域內螺栓連接可以對車身起到附加加固作用的作為輔助車架的橫梁。在最終裝配配置中作為對橫梁的補充,在A柱的連接部件的區(qū)域內的通風橫梁以及通道橫梁在車前部基礎連結元件的支承點區(qū)域內連接在連接部件上。雖然車前部的基礎連結部件使用輕金屬鑄件的設計可以減輕車輛的總重量,但連接部段過于靠近,例如由鋼板制成的車身部件設有分隔件,用于避免在輕金屬鑄造組件和鄰近的由鋼板制成的車身部件之間的可能的接觸腐蝕。在此,必須在所設連接法蘭的整個延伸上盡可能精確的裝配合適的分隔件,并且在與車身部件連接前單獨控制該分隔件。就這方面而言,設計為輕金屬鑄件的車輛前部的基礎連結部件的裝配相對昂貴。此外可能剛好在該輕金屬鑄件的連接區(qū)域內,尤其在使用不完整或有誤差的分隔件時,產生提前的腐蝕,該腐蝕可能顯而易見的降低車身以及因此整個機動車的使用壽命。除此之外,根據(jù)車輛的幾何設計,尤其對于大范圍向前擴展的機動車的風擋玻璃,機動車前圍板沿機動車橫向(y)末端部段可能正好難以觸及。因為前圍板將機動車內部空間與機動車外部空間密封的隔開,在此區(qū)域內設置的車身部件必須相互密封地連接。
技術實現(xiàn)要素:因此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改良的機動車車身支承結構部件,尤其結構結點部件,所述結構連接部件可以使裝配變得簡化和更有效率,并且尤其在可能設置在機動車前圍板區(qū)域內的密封方面被優(yōu)化。此外應該成本更低廉的制造所述支承結構部件,其具有更高的使用壽命并且相對較輕的重量,尤其降低機動車的總體重量。所述技術問題通過一種機動車車身的支承結構部件解決,其中,所述支承結構部件設計為鑄件并且具有至少一個減震支柱支座和一個前圍板部段,兩者一體式地相互連接。所述技術問題還通過一種機動車車身和一種機動車解決。由此設置的支承結構部件尤其設計為機動車車身前部的結構結點件,該結構結點件大約在機動車前圍板的高度上與基本沿機動車縱向延伸的縱梁結構連接。在此所述支承結構部件設計為鑄件,尤其為金屬鑄件,并且具有減震支柱支座以及前圍板部段,兩者相互一體式地連接或設計為一體式的。換言之,作為鑄件制成的支承結構部件具有前圍板部段以及減震支柱支座部段,這兩個部段設計構造為所述金屬鑄件的集成部件。所述具有減震支柱支座的支承結構部件提供優(yōu)選的設在機動車橫向(y)向外的機動車前圍板的末端部段,由此支承結構部件與車身側向的前圍板的連接以及連接縫可以在機動車橫向方向上(y)向機動車中部轉移,那里在機動車裝配的時可以無阻礙的到達。就此而言,所述支承結構部件的連接和固定,尤其其密封性可以在機動車前圍板上和在機動車前圍板對面被簡化并最終得到改進。此外在優(yōu)選改進方案中,所述支承結構部件具有與減震支柱支座一體式連接和/或與前圍板部段一體式連接的風擋玻璃支架。此外根據(jù)另一個實施例以相類似的方法和方式可以設有車輪安裝撐板,它與減震支柱支座、與前圍板部段一體式連接和/或與風擋玻璃支架一體式連接或者相應地設計為一體式。換言之,設計為金屬鑄件的支承結構部件具有多個部段,至少一個減震支柱支座以及前圍板部段和根據(jù)優(yōu)選實施例的風擋玻璃支架部段以及車輪安裝撐板部段。通過減震支柱支座、前圍板部段、風擋玻璃支架和/或車輪安裝撐板集成在一個鑄件內可以簡化和改進對于減震支柱支座的裝配過程,尤其與鄰接車身部件(如風擋玻璃支架、車輪安裝零件以及機動車前圍板)的密封和連接。在此根據(jù)優(yōu)選實施例尤其規(guī)定,減震支柱支座、前圍板部段、風擋玻璃支架和車輪安裝撐板構成自身封閉的(例如箱狀的)結構,其中各自的支承結構部件的部段或組件由于在金屬鑄件內的集成設計,一方面相互固定連接并且另一方面相互密封。根據(jù)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支承結構部件設計為鑄鋼部件,例如可以借助陽模鑄造方法制造。在此鑄鋼部件尤其設計為壁厚在1.5到1.8mm之間的薄壁鑄鋼部件。根據(jù)負荷作用鑄鋼部件的壁厚可以局部和部分設置為2到2.5mm。通過鑄鋼部件的結構設計可以避免產生本文開始提到的與鄰接機動車車身部件可能的接觸腐蝕。因此可以以有利的方式取消可能的分隔措施。以相對薄壁鑄鋼部件方式的結構設計也可以毫無問題地滿足要求的穩(wěn)定性標準。例如設計為鑄鋼的支承結構部件可以在制造過程中,例如根據(jù)陽模鑄造方法配備與其負荷要求相適應的幾何結構。也可以很大程度上沒有問題地完成復雜的以及側切的幾何結構。尤其還可以在特別強的負荷或負載的部段上設置單獨的加強元件,例如將加強筋直接集成在支承結構部件上。根據(jù)另一個或備選實施例還可以考慮,所述支承結構部件設計為塑料鑄件,其至少部分地配備至少一個結構加強的嵌入件,尤其是金屬嵌入件或相似的加強部件。在此塑料部件可以尤其設計為注塑部件。根據(jù)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支承結構部件還具有車輪罩部段,其與減震支柱支座、前圍板部段、車輪安裝撐板和/或與風擋玻璃支架一體式連接或由此設計為一體式。所述車輪罩部段可以具有與車輪罩相對應的、彎曲的或拱形的造型,并且尤其在其背向車輪一側具有一個或多個加強結構,如加強筋。此外根據(jù)改進的實施例還可以設計為,在前圍板部段、減震支柱支座和車輪安裝撐板之間安置排水槽的末端部段,并且與上述部件、前圍板部段、減震支柱支座和/或與車輪安裝撐板設計為一體式。當排水槽(也作為水箱表示)同樣與前圍板部段和減震支柱支座以及與車輪安裝撐板一體式連接時,在支承結構部件上的車身側面排水槽的連接區(qū)域也可以在機動車橫向(y)上向機動車中部轉移,由此排水槽可以從開始與在機動車橫向(y)上鄰接的車輪安裝撐板密封連接。所述排水槽優(yōu)選設有排水口,在機動車橫向(y)上通過該排水口、優(yōu)選通過在車輪安裝撐板上設計的開口可以向外導引在槽內積攢的水。由于排水槽和車輪安裝撐板一體式的結構設計,在此省去車身部件或部段單獨的連接和密封。根據(jù)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風擋玻璃支架通過鄰接的蓋板轉入前圍板部段內。優(yōu)選所述彼此靠近的部段(風擋玻璃支架、蓋板和前圍板部段)在機動車橫向上鄰接車輪安裝撐板的上緣,并且一起與車輪安裝撐板構成上述封閉的,例如箱狀的設計結構。在此說明,排水槽也可以設計為封閉的、箱狀構造結構或支承結構部件的造型。此外根據(jù)另一個實施例的設計,風擋玻璃支架、蓋板和/或前圍板部段基本上平行于側面鄰接的車輪安裝撐板的平面法線延伸。就此而言,風擋玻璃支架、蓋板以及前圍板部段垂直于車輪安裝撐板的定向而延伸,并且可以與車輪安裝撐板一起在空間三個空間方向上至少提供封閉的以及密封的箱狀結構。根據(jù)另一個獨立觀點還提供一種機動車車身,其具有至少一個縱梁和一個前圍板以及至少一個上述結構部件。其中尤其規(guī)定,在機動車車身上在結構部件完成裝配時的位置上,結構部件的前圍板部段構成機動車車身的前圍板的側向延長段。根據(jù)改進方案以相似的方法和方式還可以規(guī)定,在車身側向前圍板上部末端設有在機動車縱向向前(如沿機動車行駛方向凸出)的中部風擋玻璃支架。在機動車車身上的上述支承結構部件的完成裝配位置上,支撐結構部件的風擋玻璃支架可以構成車身的中部風擋玻璃之間的側向延長段。最后根據(jù)改進方案還可以規(guī)定,所述支承結構部件的車輪安裝撐板側向限制沿機動車行駛方向位于前圍板前方的排水槽。就此而言,設置在支承結構部件上的排水槽可以設計為安置在機動車前圍板上的排水槽(例如水箱)的側邊緣的延長段。當支承結構部件在一個鑄件內集成多個鄰接車身部件的部段,尤其前圍板、風擋玻璃支架、蓋板、車輪安裝撐板以及排水槽時,能夠簡化在車身上構成結構結點的支承結構部件的裝配。即機動車車身的鄰接部件間的連接不再直接在幾何結點上,而是例如遠離此點,其中連接縫到鄰接車身部件的距離通過與支承結構部件一體式設計的車身部段(例如前圍板部段、風擋玻璃支架、車輪安裝撐板或排水槽)各自的延伸段來確定。最后還提供一種機動車,其具有上述機動車車身或至少一個上述支承結構部件。附圖說明根據(jù)附圖在下面對實施例的表述中詳細闡述本發(fā)明其他目的、特征以及有利的應用可行方案。附圖為:圖1示出設計為結構結點的支承結構部件的立體圖;圖2示出支承結構部件另一個立體圖;圖3示出在支承結構部件固定在機動車車身上之前,從斜前方觀察的機動車車身的示意圖;圖4示出根據(jù)圖3的機動車車身固定了支承結構部件后的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在圖1和2中示出的支承結構部件10起到結構結點的作用,并且安置在機動車前圍板50以及機動車車輪罩46區(qū)域內。設計為鑄造金屬、尤其鑄鋼部件的支承結構部件10具有大體設計為罐狀的減震支柱支座12或減震支柱罩以及車輪安裝撐板14,在機動車完成裝配的位置上所述車輪安裝撐板大約在由車輛高度軸(z)和車輛縱向軸(x)構成的平面內延伸。風擋玻璃支架16以及與其在此鄰接的蓋板22向后(例如與圖3和4中所示的行使方向58相反地)連接在車輪安裝撐板14的末端部段上。在此,蓋板22鄰接支承結構部件的前圍板部段18。從圖1和2中顯而易見,減震支柱支座12,車輪安裝撐板14,風擋玻璃支架16,蓋板22以及前圍板部段18構成很大程度上的封閉的結構,其中,風擋玻璃支架16,蓋板22以及前圍板部段18的遠離車輪安裝撐板14的各個末端部段設計用于與在此配合設計的、例如圖3中所示的車身部件相連。與蓋板22對置的,也在減震支柱支座12和圍板部段18之間區(qū)域內延伸的排水槽26,參照機動車橫向(y)向外觀察,與車輪安裝撐板14內側鄰接并且在機動車縱向方向上,鄰接在前圍板部段18上以及背向行使方向58地鄰接在減震支柱支座12的背面。在排水槽26的區(qū)域內設有設計作為車輪安裝撐板14的通孔的排水口24,可以通過所述排水口將在排水槽26內積攢的水穿過車輪安裝撐板14導引到外面。鄰接車輪安裝撐板14以及罐狀的減震支柱支座12的拱形車輪罩部段向下延伸,在所述車輪罩部段面向發(fā)動機艙的上側或內側方向上,所述車輪罩部段具有多個用于加強結構的加強筋32。用于中部固定發(fā)動機支架的封閉板34向下延伸到車輪罩部段30上。在此,車輪罩部段32同樣集成在支承結構部件10內。在車輪安裝撐板14上設有配合車輪罩46的外形的向外凸出的凸緣28。在圖1和2中隔開表示的鑄件10優(yōu)選設計為薄壁的鑄鋼部件,并且例如可以按照陽模鑄造原理制造所述鑄件。這種鑄造方法可以提供側切以及幾乎任意的適配于材料強度和厚度的幾何形狀,尤其考慮到可能出現(xiàn)的組件的機械負荷。借助一體式構造,尤其借助前圍板部段18,風擋玻璃支架16,蓋板22以及排水槽26和車輪安裝撐板14在支承結構部件10內的集成可以以有利的方式實現(xiàn),支承結構部件10的設計用于與鄰接的車身部件(如其在圖3中所示)固定的連接部段進一步向機動車中部移動,在那里可以在機動車裝配時更好地觸及結合點。在圖3中所示的機動車車身40具有兩個在機動車橫向(y)上相互分離的側向車門檻44和在兩個側向車門檻中間設置的底板42。在行駛方向58上有兩個縱梁48向前延伸,在其后面的末端部段上分別安置車輪罩部段46。例如前圍板50在車輪罩的上方或其后部,在縱梁48之間延伸,所述前圍板在其上部末端部段上具有蓋板56和在此設置的中部風擋玻璃支架54,在行駛方向上觀察,所述中部風擋玻璃支架斜著向下延伸。排水槽52(也表示為水箱)在風擋玻璃支架54或蓋板56下面延伸,沿著在此沒有詳細表示的風擋玻璃向下流的水通過所述排水槽可以被阻擋并且側向的導引到車輪罩部段46。在圖3中顯而易見,前圍板50在機動車橫向(y)方向上大約只延伸到縱梁48的區(qū)域內。然而車輪罩部段46沒有接上前圍板50的側面的末端部段。當前圍板部段18直接集成在設計為鑄造金屬的支承結構部件內時,前圍板50也會在作為結構結點作用的支承結構部件10安裝后完成裝配。類似的處理支承結構部件10的蓋板22,所述蓋板22可以限制在機動車橫向(y)上的蓋板56的邊緣,并且可以與車輪安裝撐板14隔開一段預設的距離的與車身側面的蓋板56連接。中部風擋玻璃支架54和設在支承結構部件10上的風擋玻璃支架16的也以類似方式方法相互固定。由此前圍板部段18形成和補足(如在圖1和2中隔開的支承結構部件上所示)設在機動車橫向(y)上的車身側面的前圍板50的末端的相應的成型的部段。圍板18,50,排水槽26,52,風擋玻璃支架16,54以及上部的蓋板22,56的連接點或接縫點能夠有利地向汽車中部轉移,由此在各自的連結區(qū)域內在不同方向上延伸的車身部件相互鄰接,不必提供單獨的連接,在必要時還可以單獨的密封。在圖1和2中示出的支承結構部件10在完成裝配的設計中,如在圖4中所示,設計為左減震支柱支座,并且相應的裝配該支承結構部件。在此對稱設計的支承結構部件10`可以以相同的方式和方法設置在前圍板50右側的末端部段上或在右側縱梁上。支承結構部件10的前圍板部段18(如在圖1中所示)還設有通孔20,用于可以從發(fā)動機艙向機動車內部空間移入可能的連接線或供應管,例如像電線。此外在圖1和2分隔示出的支承結構部件10設有其他的固定點和裝配輔助,例如像集成的支座或凹槽,其可以簡單的方式方法直接固定其它部件,例如像軟管、存儲容器或控制裝置。因為設計為金屬鑄造的支承結構部件在過渡區(qū)域內,例如在風擋玻璃支架16,蓋板22,圍板部段18,排水槽26,減震支柱支座12,車輪安裝撐板14和/或車輪罩部段30之間沒有用于使部件相互固定的材料搭疊,所以可以以有利的方法使組件減少以及重量減輕。也可以通過取消單獨的裝配過程降低制造或裝配的誤差。還可以改進和簡化整個結構結點區(qū)域的密封。所以,在大約與前圍板部段18相對置的排水槽26的末端部段上沒有采取相對減震支柱支座12或者車輪安裝撐板14的密封措施。最后也可以由此提高和簡化質量安全性,尤其在排水部件與其鄰接的車身部件間的密封性。所示實施方式僅示出本發(fā)明的一些可能的構造方式,而其他大量變形方式都是可以考慮的并且屬于本發(fā)明的范圍。在此示例性示出的實施例絕不應解釋為對于本發(fā)明范圍、適用性或者可行配置方式形成限制。上述說明僅向本領域技術人員提供一些實現(xiàn)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可行方式。因此對所述部件的功能和設置方式可以進行各種各樣的變型修改,只要不脫離本申請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或其等同保護范圍即可。附圖標記列表10支承結構部件12減震支柱支座14車輪安裝撐板16風擋玻璃支架18前圍板部段20通孔22蓋板24排水口26排水槽28凸緣30車輪罩部段32加強筋34封閉板40車身42底板44側向車門檻46車輪罩部段48縱梁50前圍板52排水槽54中部風擋玻璃支架56蓋板58行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