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跨乘式車輛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跨乘式車輛,其中腳踏板布置在發(fā)動機曲軸箱的前部側上并且制動踏板的旋轉軸布置在腳踏板附近。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上,已知一種跨乘式車輛,其中腳踏板布置在發(fā)動機曲軸箱的前部側上并且制動踏板的旋轉軸布置在腳踏板附近。
這種跨乘式車輛的制動設備布置成這樣,即其使得主缸固定在位于腳踏板附近的制動踏板之上,主缸的加壓部分和設置在制動踏板中的可轉動操作部分通過連接桿連接,并且主缸的液壓傳遞到設置在后輪中的制動設備的主體。
在制動操作期間,壓下制動踏板使得其可轉動操作部分旋轉,可轉動操作部分的旋轉使得連接桿在其軸向上移動以由此對主缸的加壓部分加壓,并且主缸的液壓使得制動設備的主體開始驅動,由此實現(xiàn)后輪的制動。
在許多跨乘式車輛中,能夠在機械上檢測連接桿的軸向運動的制動開關布置在連接桿附近,并且當制動設備的主體被驅動時,設置在跨乘式車輛后部的制動燈通過制動開關被點亮。
在這種跨乘式車輛中,因為制動燈應該在后輪開始制動的時候被點亮,所以制動開關需要精確地檢測連接桿運動中的具體時刻。
但是,制動踏板的可轉動操作部分繞制動踏板的旋轉軸轉動。因此,在制動踏板的轉動運動期間,連接桿在軸向上運動的同時繞作為支點的固定主缸擺動,使得制動開關無法容易地在機械上以高精度檢測連接桿的軸向運動。
因此,在下面所引用的專利文獻1中,用于連接作為連接桿的推桿和制動踏板的可轉動操作部分兩者的叉桿被布置成這樣,即其使得推桿形成有軸向安裝孔并且制動開關安裝到推桿,由此即使推桿擺動也可以可靠并精確地檢測軸向運動。
日本實用新型平4-31188但是,在這樣一種繞制動開關的傳統(tǒng)結構中,主缸和制動開關布置在制動踏板附近。在其中腳踏板設置在曲軸箱的前部側上的諸如所謂美式摩托車的跨乘式車輛中,主缸、制動開關等很可能暴露到車輛前面并可從外部看到,這就產(chǎn)生了降低跨乘式車輛外觀質量的問題。
此外,在如以上專利文獻1所述的其中制動開關安裝到在連接桿和制動踏板的可轉動操作部分之間的連接部分的叉桿上的車輛中,眾多功能被賦予叉桿,使得結構可能很復雜。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跨乘式車輛,其中主缸和制動開關難以從外部看到,同時可以用簡單的構造精確和正確地點亮制動燈。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針對一種跨乘式車輛,包括車身框架;安裝在所述車身框架上并具有在所述車輛上橫向布置的曲軸的發(fā)動機;腳踏板;用于制動車輪的制動器;用于繞位于所述腳踏板附近的旋轉軸旋轉的制動踏板;用于驅動所述制動器的主缸;用于連接所述制動踏板一端和所述主缸的連接桿;用于檢測所述連接桿的軸向運動的輸入部分;以及用于根據(jù)由所述輸入部分檢測到的檢測信號來點亮制動燈的制動開關,其中所述制動踏板的所述旋轉軸位于所述發(fā)動機的所述曲軸的旋轉軸之前,并且所述主缸布置在所述發(fā)動機的所述曲軸的所述旋轉軸之后。
本發(fā)明的第二方面針對一種跨乘式車輛,包括車身框架;安裝在所述車身框架上的發(fā)動機;布置在所述發(fā)動機的曲軸箱的前部側上的腳踏板;用于制動車輪的制動器;制動踏板,具有繞位于所述車身框架的所述腳踏板附近的旋轉軸旋轉的可轉動操作部分;包括加壓部分的主缸,用于對所述加壓部分加壓以驅動所述制動器;連接桿,用于連接所述可轉動操作部分和所述主缸的所述加壓部分并用于對所述加壓部分加壓;用于檢測所述連接桿的軸向運動的輸入部分;以及用于根據(jù)由所述輸入部分檢測到的檢測信號來點亮制動燈的制動開關,其中所述主缸在所述曲軸箱的后部側上固定到所述車身框架,并且所述制動開關的所述輸入部分布置在所述主缸附近。
本發(fā)明的第三方面針對如第一或第二方面所述的跨乘式車輛,其中所述連接桿包括徑向突出的操作件;并且作為所述連接桿在所述制動踏板操作期間的軸向運動的結果,所述制動開關點亮所述制動燈,其中所述操作件壓下所述輸入部分。
本發(fā)明的第四方面針對如第三方面所述的跨乘式車輛,其中所述連接桿包括連接到所述主缸的所述加壓部分上的第一桿部分、連接到所述制動踏板的所述可轉動操作部分上的第二桿部分、以及將所述第一桿部分和所述第二桿部分連接起來并包括所述操作件的操作桿部分,并且所述操作桿部分的一端和所述第一桿部分被擰緊而彼此嚙合以調節(jié)所述操作桿部分和所述第一桿部分的總長度,并且所述操作桿部分的另一端和所述第二桿部分被擰緊而彼此嚙合以調節(jié)所述操作桿部分和所述第二桿部分的總長度。
本發(fā)明的第五方面針對如第一至第四方面中任一項所述的跨乘式車輛,所包括的所述車身框架具有向著所述車輛后面斜向下延伸的傾斜部分和從所述傾斜部分向著所述車輛后面近似水平延伸的水平部分,其中所述連接桿沿著所述車身框架的所述水平部分布置。
本發(fā)明的第六方面針對如第一至第四方面中任一項所述的跨乘式車輛,包括所述車身框架和近似水平地橫向布置在所述車身框架上的消聲器,所述車身框架具有向著所述車輛后面斜向下延伸的傾斜部分和從所述傾斜部分向后近似水平延伸的水平部分,其中所述主缸或所述制動開關布置在所述車身框架的所述水平部分和所述消聲器之間。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安裝了在車輛橫向上布置有曲軸的發(fā)動機,制動踏板的旋轉軸布置在曲軸的旋轉軸之前,并且主缸布置在發(fā)動機曲軸的旋轉軸之后。因此,可以保證車輛的傾斜角(bank angle),并且可以允許更長的連接桿來連接制動踏板的可轉動操作部分和主缸的加壓部分。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或第三方面,腳踏板布置在曲軸箱的前部側上,制動踏板的旋轉軸布置在腳踏板附近,并且主缸固定在曲軸箱的后側部。因此,可以允許更長的連接桿來連接制動踏板的可轉動操作部分和主缸的加壓部分。
因此,在本發(fā)明的第一至第三方面中,制動踏板的旋轉使可轉動操作部分旋轉。因此,即使當在制動踏板的可轉動操作部分側的連接桿在連接桿的徑向上運動到很大程度時,也可以保持連接桿的擺動角度很小。結果,連接桿在主缸側的徑向運動可以保持很小,并且可以通過布置在主缸附近的制動開關的輸入部分來對連接桿的徑向運動進行精確檢測,使得可以利用簡單的構造來精確地點亮制動燈。
另外,因為主缸和制動開關布置在曲軸箱之后,所以它們難以從跨乘式車輛前面的外部看到,從而改善了其外觀的質量。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四方面,連接桿包括連接到所述主缸的所述加壓部分上的第一桿部分、連接到所述制動踏板的所述可轉動操作部分上的第二桿部分、以及將所述第一桿部分和所述第二桿部分連接起來并包括用于操作制動開關的所述操作件的操作桿部分,并且所述操作桿部分的一端和所述第一桿部分被擰緊而彼此嚙合以使得可以調節(jié)所述操作桿部分和所述第一桿部分的總長度,并且所述操作桿部分的另一端和所述第二桿部分被擰緊而彼此嚙合以使得可以調節(jié)所述操作桿部分和所述第二桿部分的總長度。因此,如果第一桿部分和操作桿部分的總長度被調節(jié),則可以調節(jié)操作桿部分的操作件和制動開關的輸入部分之間的位置關系,并且如果操作桿部分和第二桿部分的總長度被調節(jié),則可以調節(jié)制動踏板離腳踏板的高度,而無須改變操作桿的操作件和制動開關的輸入部分之間的位置關系。
因此,當對制動踏板的高度進行調節(jié)時,在制動燈被精確調節(jié)以點亮的情況下,可以容易地調節(jié)制動踏板的高度,而無須對制動開關進行重調節(jié)。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五方面,車身框架具有向著車輛后面斜向下延伸的傾斜部分和從傾斜部分向著車輛后面近似水平延伸的水平部分,并且連接桿沿著車身框架的水平部分布置。因此每個構件都可以由水平部分支撐,并且可以容易地布置連接桿。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六方面,設置了車身框架和近似水平地橫向布置在車身框架上的消聲器,所述車身框架具有向著車輛后面斜向下延伸的傾斜部分和從傾斜部分向后近似水平延伸的水平部分,并且主缸或制動開關布置在車身框架的水平部分和消聲器之間。因此它們更加難以從外部看到,并且可以保護主缸和制動開關不受在行駛時飛來的石頭等等的影響。
圖1是應用了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圍繞制動開關的結構的摩托車的側視圖;圖2是側視圖,詳細示出了圍繞該實施例的制動踏板的結構;圖3是圍繞該實施例的制動開關的仰視圖;圖4是該實施例的連接桿的側視圖;以及圖5是仰視圖,示出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變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xiàn)在,將參考附圖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
圖1至圖4示出了本實施例的跨乘式車輛。
圖1示出了配備有本實施例的圍繞制動開關的結構的所謂美式摩托車。
在摩托車10中,在車輛橫向上布置有曲軸15a的發(fā)動機15安裝在車身框架11的下管13的水平部分13a上;前叉17和前輪19布置在車身框架11的前部側上;后臂23通過樞軸軸21連接到其后的車身框架11來進行擺動運動;并且后輪25支撐在后臂23上。而且,制動設備的主體27安裝在后輪25上,并且當制動設備的主體27驅動時被點亮的制動燈30安裝到布置于后輪25之上的后擋泥板29。另外,車身框架11的下管13的水平部分13a在橫向上布置有連接到發(fā)動機15的消聲器14的水平部分14a。
在此摩托車10中,如圖2和圖3所示,腳踏板橫向設置在發(fā)動機15的曲軸箱16的前部側上,并且用于驅動后輪25的制動設備主體27的制動踏板33設置在腳踏板31附近。
制動踏板33具有作為旋轉軸位于腳踏板31之下的前側附近的轉動軸35;操作部分33a設置成從腳踏板31向上突起;并且可轉動操作部分33b設置在轉動軸35附近。這里,轉動軸35位于發(fā)動機15的曲軸15a前面,并且當操作部分33a被壓下時,制動踏板33繞轉動軸35轉動,以使得可轉動操作部分33b在箭頭A的方向上旋轉。
制動踏板33的可轉動操作部分33b通過連接桿37連接到主缸39。
在車身框架11的下管13的水平部分13a和消聲器14的水平部分14a之間的位置處,主缸39位于樞軸軸21附近曲軸箱16之下的后部側并固定在其上,該樞軸軸21位于發(fā)動機15的曲軸15a之后,并且加壓部分41內的加壓允許通過油管43向制動設備主體27供應液壓。連接桿37連接到加壓部分41,并且當制動踏板33旋轉時,連接桿37在X軸向上運動,從而允許制動設備主體27被驅動。
此外,在主缸39附近布置有制動開關45,用于在制動設備主體27被驅動時點亮制動燈30。制動開關45設有在壓下時接通制動開關并點亮制動燈30的輸入部分45a,并且該輸入部分45a與主缸39附近的連接桿37相鄰布置。
連接桿37近似水平地沿著下管13的水平部分13a布置,并設有在連接桿37的整個圓周上徑向突出的盤形操作件47,以驅動制動開關45的輸入部分45a,并且連接桿37在X方向上的運動使得操作件47運動,從而允許輸入部分45a被壓下。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4所示,連接桿37具有連接到主缸39的加壓部分41上的第一桿部分51、連接到制動踏板33的可轉動操作部分33b上的第二桿部分52、以及將第一桿部分51和第二桿部分52連接起來并繞其設有操作件的操作桿部分53。
這些操作桿部分53和第一桿部分51在其相對端處的軸向上分別設有內螺紋部分53a和外螺紋部分51a,并且內螺紋部分53a和外螺紋部分51a彼此嚙合,以將操作桿部分53和第一桿部分51連接到一起。
操作桿部分53和第二桿部分52也在其相對端處的軸向上設有外螺紋部分53b和內螺紋部分52a,并且外螺紋部分53b和內螺紋部分52a彼此嚙合,以將操作桿部分53和第二桿部分52連接到一起。
此處,對內螺紋部分53a和外螺紋部分51a之間嚙合量的調節(jié)使得能夠改變操作桿部分53和第一桿部分51的總長度,并且對外螺紋部分53b和內螺紋部分52a之間嚙合量的調節(jié)使得能夠改變操作桿部分53和第二桿部分52的總長度。
在具有如上所述構造的摩托車中,腳踏板31布置在曲軸箱16的前部側上,制動踏板33的旋轉軸35布置在發(fā)動機15的曲軸15a之前的腳踏板31附近,并且主缸39固定在發(fā)動機15的曲軸15a之后的曲軸箱16的后部側上。因此,與主缸和制動開關45布置在腳踏板31附近之下或之上時相比,可以保證摩托車的傾斜角,并且可以設置更長的連接桿37以將制動踏板33的可轉動操作部分33b和主缸39的加壓部分41連接起來。
于是,當壓下制動踏板33旋轉并且在圖2中箭頭A的方向上旋轉可轉動操作部分33b時,連接桿37在箭頭B的方向上繞作為支點的主缸39的端部處的點O擺動,使得即使當連接桿37在制動踏板33的可轉動操作部分33b附近區(qū)域中上下運動到很大程度時,也可以通過連接桿37長度的增加而保持連接桿37的擺動角度很小。
結果,連接桿37在主缸39附近區(qū)域中的上下運動可以保持很小,從而允許由布置在主缸39附近的制動開關45的輸入部分45a對連接桿37在X方向上的運動進行精確檢測。因此,利用這樣一種簡單的構造,可以精確地在后輪25開始制動的時候點亮制動燈30。
另外,因為主缸39和制動開關45布置在曲軸箱16的后部側上,所以它們難以從摩托車10的前側看到,從而改善了其外觀的質量。
另外,連接桿37被布置成具有連接到主缸39的加壓部分41上的第一桿部分51、連接到制動踏板33的可轉動操作部分33b上的第二桿部分52、以及將第一桿部分51和第二桿部分52連接起來并包括用于操作制動開關45的操作件47的操作桿部分53,并且操作桿部分53的一端和第一桿部分51被擰緊彼此嚙合以使得操作桿部分53和第一桿部分51的總長度可調節(jié),操作桿部分53的另一端和第二桿部分52被擰緊彼此嚙合以使得操作桿部分53和第二桿部分52的總長度可調節(jié)。因此,當?shù)谝粭U部分51和操作桿部分53的總長度被首先調節(jié)時,可以精確調節(jié)操作桿部分53的操作件47和制動開關45的輸入部分45a之間的位置關系。結果,即使在裝配制動踏板33、主缸39、制動開關45等時產(chǎn)生誤差,也可以調節(jié)連接桿37的操作件47的位置以被制動開關45的輸入部分45a精確檢測到。
此外,如果對第二桿部分52和操作桿部分53總長度進行調節(jié),則可以將制動踏板33的操作部分33a離腳踏板31的位置調節(jié)為任何高度,而無須改變操作件47和制動開關45的輸入部分45a之間的位置關系。
因此,當對制動踏板33的操作部分33a的高度進行調節(jié)時,在制動燈30被精確調節(jié)以點亮的情況下,可以容易地調節(jié)制動踏板33的操作部分33a的高度,而無須對制動開關45進行重調節(jié)。
另外,因為連接桿37沿著車身框架11的下管13的水平部分13a布置,所以諸如制動踏板33、連接桿37、主缸39、制動開關45等等的構件可以容易地支撐在水平部分13a上,從而即使在連接桿37形成得很長時也有助于布置每個構件。
另外,因為主缸39和制動開關45布置在下管13的水平部分13a和消聲器14的水平部分14a之間,所以其更加難以從外部看到,并且通過下管13的水平部分13a和消聲器14的水平部分14a可以保護主缸39和制動開關45不受在行駛時飛來的石頭等等的影響。
雖然在以上實施例中,制動開關45被描述為在壓下輸入部分45a時檢測連接桿37的運動的設備,但是可以按照情況使用其他類型的制動開關,例如其中當拉動輸入部分時進行檢測的設備、非接觸式設備等等。
例如,可以使用制動開關55作為變化,如圖5所示,其在輸入部分55a被壓下時保持“斷開”并在輸入部分55a被伸展時“接通”。這里,制動開關55安裝在與以上實施例相反的方向上。在正常情況下,輸入部分55a被連接桿37的操作件47壓下,并且當制動踏板37被壓下以向著連接桿37運動時,輸入部分55a伸展以使得制動燈30可以被點亮。
權利要求
1.一種跨乘式車輛,包括車身框架;安裝在所述車身框架上并具有在所述車輛上橫向布置的曲軸的發(fā)動機;腳踏板;用于制動車輪的制動器;用于繞位于所述腳踏板附近的旋轉軸旋轉的制動踏板;用于驅動所述制動器的主缸;用于連接所述制動踏板一端和所述主缸的連接桿;用于檢測所述連接桿的軸向運動的輸入部分;以及用于根據(jù)由所述輸入部分檢測到的檢測信號來點亮制動燈的制動開關,其中所述制動踏板的所述旋轉軸位于所述發(fā)動機的所述曲軸的旋轉軸之前,并且所述主缸布置在所述發(fā)動機的所述曲軸的所述旋轉軸之后。
2.一種跨乘式車輛,包括車身框架;安裝在所述車身框架上的發(fā)動機;布置在所述發(fā)動機的曲軸箱的前部側上的腳踏板;用于制動車輪的制動器;制動踏板,具有繞位于所述車身框架的所述腳踏板附近的旋轉軸旋轉的可轉動操作部分;包括加壓部分的主缸,用于對所述加壓部分加壓以驅動所述制動器;連接桿,用于連接所述可轉動操作部分和所述主缸的所述加壓部分并用于對所述加壓部分加壓;用于檢測所述連接桿的軸向運動的輸入部分;以及用于根據(jù)由所述輸入部分檢測到的檢測信號來點亮制動燈的制動開關,其中所述主缸在所述曲軸箱的后部側上固定到所述車身框架,并且所述制動開關的所述輸入部分布置在所述主缸附近。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跨乘式車輛,其中所述連接桿包括徑向突出的操作件;并且作為所述連接桿在所述制動踏板操作期間的軸向運動的結果,所述制動開關點亮所述制動燈,其中所述操作件壓下所述輸入部分。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跨乘式車輛,其中所述連接桿包括連接到所述主缸的所述加壓部分上的第一桿部分、連接到所述制動踏板的所述可轉動操作部分上的第二桿部分、以及將所述第一桿部分和所述第二桿部分連接起來并包括所述操作件的操作桿部分,并且所述操作桿部分的一端和所述第一桿部分被擰緊而彼此嚙合以調節(jié)所述操作桿部分和所述第一桿部分的總長度,并且所述操作桿部分的另一端和所述第二桿部分被擰緊而彼此嚙合以調節(jié)所述操作桿部分和所述第二桿部分的總長度。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跨乘式車輛,所包括的所述車身框架具有向著所述車輛后面斜向下延伸的傾斜部分和從所述傾斜部分向著所述車輛后面近似水平延伸的水平部分,其中所述連接桿沿著所述車身框架的所述水平部分布置。
6.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跨乘式車輛,包括所述車身框架和近似水平地橫向布置在所述車身框架上的消聲器,所述車身框架具有向著所述車輛后面斜向下延伸的傾斜部分和從所述傾斜部分向后近似水平延伸的水平部分,其中所述主缸或所述制動開關布置在所述車身框架的所述水平部分和所述消聲器之間。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跨乘式車輛,其具有良好的外觀并且其中可以通過制動開關的輸入部分可靠地檢測連接桿的運動。提供了一種跨乘式車輛的圍繞制動開關的布置結構,該車輛包括布置在曲軸箱的前部側上的腳踏板;具有位于腳踏板附近的旋轉軸的制動踏板;能夠通過壓下加壓部分來驅動制動器的主缸;連接制動踏板的可轉動操作部分和主缸并能夠通過制動踏板的轉動運動對加壓部分加壓的連接桿;以及能通過由輸入部分檢測到的連接桿的運動來點亮制動燈的制動開關,其中主缸固定在曲軸箱的后部側上,制動開關的輸入部分布置在主缸附近。
文檔編號B62L3/00GK1689897SQ20051006607
公開日2005年11月2日 申請日期2005年4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4月20日
發(fā)明者鈴木康仁 申請人:雅馬哈發(fā)動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