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前圍結構及車輛。
背景技術:
1、隨著國內商用車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城市物流汽車市場也逐漸壯大,商用車類型也越來越多。
2、前面罩扶手是指安裝在車輛前面罩上的把手或支撐物,是商用車前圍外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商用車前圍檢修和日常清潔時,經常會需要通過踩踏保險杠踏板去拉前面罩扶手,然而目前國內外主流量產車型的前面罩扶手均為固定式,對造型外觀有極大影響,不美觀;同時,固定式的前面罩扶手由于裸露在外,在商用車行駛過程中也會提高風阻,從而提升油耗,不利于節(jié)能減排。
3、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種新的前圍結構以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隱藏式的前面罩扶手的前圍結構。
2、本申請?zhí)峁┮环N前圍結構,包括:前面罩與扶手;所述前面罩包括外表面,所述扶手包括握持部;所述扶手可在外露狀態(tài)及隱藏狀態(tài)之間切換;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時,所述握持部凸伸至所述外表面的前方以供握持;所述握持部朝向所述外表面的后方縮回至所述隱藏狀態(tài)。
3、進一步地,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時,所述握持部的外側面高出所述外表面,在所述隱藏狀態(tài)時,所述握持部的外側面與所述外表面齊平或低于所述外表面。
4、進一步地,還包括動力裝置與控制裝置,所述動力裝置用于驅動所述扶手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及所述隱藏狀態(tài)之間切換;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動力裝置工作。
5、進一步地,還包括檢測裝置,所述檢測裝置與所述控制裝置耦接,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檢測裝置的檢測結果控制所述動力裝置。
6、進一步地,所述檢測裝置包括重力傳感器。
7、進一步地,所述前圍結構包括保險杠,所述重力傳感器設置于所述保險杠上。
8、進一步地,當所述重力傳感器檢測到的重力大于等于500n時,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動力裝置驅動所述扶手切換至所述外露狀態(tài);當所述重力傳感器檢測到的重力小于500n時,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動力裝置驅動所述扶手切換至所述隱藏狀態(tài)。
9、進一步地,還包括連桿機構,所述連桿機構包括第一連桿與第二連桿,所述第一連桿與所述第二連桿轉動連接,所述扶手與所述第二連桿固定,所述動力裝置固定于所述第一連桿,用于驅動所述第一連桿相對于所述第二連桿轉動,以帶動所述扶手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及所述隱藏狀態(tài)之間切換。
10、進一步地,所述前面罩設有窗口,所述扶手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及所述隱藏狀態(tài)之間切換時,所述窗口用于供所述握持部穿過。
11、本申請還提供一種車輛,包括上述的前圍結構。
12、本申請?zhí)峁┑那皣Y構的扶手可在隱藏狀態(tài)與外露狀態(tài)之間切換,當需要使用扶手時,扶手切換至外露狀態(tài),當不需要使用扶手時,扶手切換至隱藏狀態(tài),在外觀造型上更加美觀,同時隱藏式扶手的設計能夠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減少由扶手外露而帶來的風阻,從而節(jié)省能源,提高車輛續(xù)航。
13、應當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細節(jié)描述僅是示例性和解釋性的,并不能限制本說明書。
1.一種前圍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前面罩與扶手;所述前面罩包括外表面,所述扶手包括握持部;所述扶手可在外露狀態(tài)及隱藏狀態(tài)之間切換;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時,所述握持部凸伸至所述外表面的前方以供握持;所述握持部朝向所述外表面的后方縮回至所述隱藏狀態(tài)。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圍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時,所述握持部的外側面高出所述外表面,在所述隱藏狀態(tài)時,所述握持部的外側面與所述外表面齊平或低于所述外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圍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動力裝置與控制裝置,所述動力裝置用于驅動所述扶手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及所述隱藏狀態(tài)之間切換;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動力裝置工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前圍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檢測裝置,所述檢測裝置與所述控制裝置耦接,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檢測裝置的檢測結果控制所述動力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前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裝置包括重力傳感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前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圍結構包括保險杠,所述重力傳感器設置于所述保險杠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前圍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重力傳感器檢測到的重力大于等于500n時,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動力裝置驅動所述扶手切換至所述外露狀態(tài);當所述重力傳感器檢測到的重力小于500n時,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動力裝置驅動所述扶手切換至所述隱藏狀態(tài)。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前圍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桿機構,所述連桿機構包括第一連桿與第二連桿,所述第一連桿與所述第二連桿轉動連接,所述扶手與所述第二連桿固定,所述動力裝置固定于所述第一連桿,用于驅動所述第一連桿相對于所述第二連桿轉動,以帶動所述扶手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及所述隱藏狀態(tài)之間切換。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前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面罩設有窗口,所述扶手在所述外露狀態(tài)及所述隱藏狀態(tài)之間切換時,所述窗口用于供所述握持部穿過。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前圍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