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電動車,尤其是涉及一種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
背景技術:
1、電動車作為新能源交通工具,已經深入到人們的生活,為人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
2、現如今的電動車依靠電池提供電能,驅動電動車行駛。使用者需要對電池充電來保證電動車的正常運行。由于電池的電量有限,導致電動車續(xù)航能力較差。因此,電動車的充電次數較為頻繁,會造成能源的巨大消耗。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內容部分用于以簡要的形式介紹構思,這些構思將在后面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被詳細描述。本公開的內容部分并不旨在標識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關鍵特征或必要特征,也不旨在用于限制所要求的保護的技術方案的范圍。
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來解決以上背景技術部分提到的技術問題。
3、本實用新型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車主體、與電池電連接的風力發(fā)電組件以及光能發(fā)電組件,其中,
4、所述風力發(fā)電組件設置到所述電動車主體前端,用于將行駛中的風能轉換為電能為所述電池充電,所述風力發(fā)電組件包括與所述電池電連接的共軸反轉電機、設置到所述共軸反轉電機中第一電機的傳動軸上的一個或者多個第一風扇和設置到所述共軸反轉電機中第二電機的傳動軸上的第二風扇,其中所述第一風扇和所述第二風扇反向設置,所述第二風扇靠近所述電動車主體,位于最前側的第一風扇的前端圓錐形設置;
5、在行駛狀態(tài)中,迎面的風使得第一風扇轉動,在第一風扇背部渦流的作用下,使得第二風扇反向轉動。
6、可選的,所述第一風扇的直經為23-25厘米,所述第二風扇的直徑為35-40厘米。
7、可選的,所述風力發(fā)電組件還包括殼體,所述殼體設置到所述電動車主體的前端,所述共軸反轉電機設置到所述殼體中,所述共軸反轉電機的兩個傳動軸穿出所述殼體到外部。
8、可選的,所述風力發(fā)電組件還包括電連接的用于將交流電轉換為直流電的整流器、第一變壓器以及穩(wěn)壓器,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并聯到所述整流器,所述穩(wěn)壓器與所述電池電連接。
9、可選的,所述光能發(fā)電組件包括可調節(jié)地設置到所述電動車主體后端的太陽能電池板,所述太陽能電池板與所述電池電連接。
10、可選的,所述光能發(fā)電組件還包括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電連接的直流匯流箱、第二變壓器,其中,所述直流匯流箱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上的每個光伏單元連接,所述第二變壓器與所述電池連接。
11、可選的,所述光能發(fā)電組件還包括用于調節(jié)所述太陽能電池板角度的調節(jié)組件,所述調節(jié)組件包括設置到所述電動車主體后端的旋轉部、支撐桿以及伸縮桿,所述支撐桿的第一端與所述旋轉部的傳動軸連接,所述支撐桿的第二端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鉸接,所述伸縮桿的兩端鉸接到所述支撐桿和所述太陽能電池板。
12、可選的,所述旋轉部包括以下其中一項:舵機,旋轉電機。
13、可選的,所述伸縮桿的固定端與所述支撐桿鉸接,所述伸縮桿的伸縮端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的底部鉸接。
14、可選的,所述伸縮桿包括以下其中一項:電磁推桿,電動推桿。
15、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通過設置風力發(fā)電組件以及光能發(fā)電組件能夠將風能和光能轉換為電能,進而為電池充電。如此一來,能夠增強電動車的續(xù)航能力,同時還能夠降低充電次數。如此一來,節(jié)約了電力資源。
16、此外,風力發(fā)電組件采用的共軸反轉電機、第一風扇和第二風扇,在行駛狀態(tài)時,在迎面風的作用下,使得第一風扇轉動,在第一風扇背部渦流的作用下,使得第二風扇反向轉動,進而不僅提高風能的利用率,還能夠使產生的反向扭矩相互抵消。如此一來,提高了該風力發(fā)電組件的工作效率以及穩(wěn)定性。
17、最后,在行駛過程中,由于第一風扇的前端圓錐形設置,使得迎面風在經過第一風扇時依據風錐原理,降低風阻。而第二風扇的轉動,使得電動車和使用者處于第二風扇形成的背渦中,進一步地降低來風的風阻,降低了電動車的功耗。
1.一種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電動車主體、與電池電連接的風力發(fā)電組件以及光能發(fā)電組件,其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扇的直經為23-25厘米,所述第二風扇的直徑為35-40厘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風力發(fā)電組件還包括殼體,所述殼體設置到所述電動車主體的前端,所述共軸反轉電機設置到所述殼體中,所述共軸反轉電機的兩個傳動軸穿出所述殼體到外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風力發(fā)電組件還包括電連接的用于將交流電轉換為直流電的整流器、第一變壓器以及穩(wěn)壓器,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并聯到所述整流器,所述穩(wěn)壓器與所述電池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能發(fā)電組件包括可調節(jié)地設置到所述電動車主體后端的太陽能電池板,所述太陽能電池板與所述電池電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能發(fā)電組件還包括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電連接的直流匯流箱、第二變壓器,其中,所述直流匯流箱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上的每個光伏單元連接,所述第二變壓器與所述電池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能發(fā)電組件還包括用于調節(jié)所述太陽能電池板角度的調節(jié)組件,所述調節(jié)組件包括設置到所述電動車主體后端的旋轉部、支撐桿以及伸縮桿,所述支撐桿的第一端與所述旋轉部的傳動軸連接,所述支撐桿的第二端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鉸接,所述伸縮桿的兩端鉸接到所述支撐桿和所述太陽能電池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部包括以下其中一項:舵機,旋轉電機。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桿的固定端與所述支撐桿鉸接,所述伸縮桿的伸縮端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的底部鉸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風能和光能供電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桿包括以下其中一項:電磁推桿,電動推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