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具體涉及一種燈具安裝結構、儀表板結構及車輛。
背景技術:
1、氛圍燈是一種起到裝飾作用的照明燈,多應用于車輛中并用于烘托車內氛圍,讓整車看起來高檔、華麗。氛圍燈不同的效果可以表達不同的語言,合適的氛圍燈效果可以營造與眾不同的氣氛,調節(jié)人的心情。
2、現(xiàn)有的氛圍燈在安裝在對手件上時,一般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將氛圍燈通過螺釘連接在作為對手件的門板骨架上,由于螺釘在門板骨架的背面,即遠離氛圍燈的一面穿入,在需要拆卸氛圍燈進行維修更換時,需要先拆除透光飾板,然后從門板骨架背面擰松螺釘,才能把氛圍等拆卸下來。另一種方式是將氛圍燈通過卡扣與卡槽卡接的方式與對手件連接,一般是利用塑料的彈性件去實現(xiàn),卡扣和卡槽通常會設計一定的干涉量去實現(xiàn)固定,在拆卸時需要用較大的力才能拆卸。對于兩種方式,拆卸均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有鑒于此,本申請?zhí)峁┝艘环N燈具安裝結構、儀表板結構及車輛,以解決現(xiàn)有的氛圍燈安裝后拆卸不方便的問題。
2、第一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燈具安裝結構,包括:燈具本體、對手件和限位裝置,其中,
3、所述燈具本體和所述對手件中的一者設置有第一卡接部、另一者設置有第二卡接部,所述對手件上設置有安裝部,所述燈具本體能夠放置在所述安裝部上并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燈具本體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卡接部與所述第二卡接部卡接,所述燈具本體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卡接部與所述第二卡接部分離;
4、所述限位裝置能夠在鎖止狀態(tài)和解鎖狀態(tài)之間轉換,所述限位裝置處于所述鎖止狀態(tài)時與所述燈具本體連接并限制所述燈具本體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限位裝置處于所述解鎖狀態(tài)時,所述燈具本體與所述限位裝置分離而能夠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移動。
5、可選地,所述限位裝置包括互相連接的伸縮件和驅動組件,所述驅動組件能夠驅動所述伸縮件在伸出狀態(tài)和收起狀態(tài)之間轉換,所述燈具本體上設置有限位孔,其中,
6、所述燈具本體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伸縮件與所述限位孔對齊,所述伸縮件處于所述伸出狀態(tài)時,所述伸縮件插入所述限位孔并限制所述燈具本體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伸縮件處于所述收起狀態(tài)時,所述伸縮件離開所述限位孔,所述燈具本體能夠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移動。
7、可選地,所述驅動組件包括:
8、齒條,與所述伸縮件連接;
9、齒輪,與所述齒條嚙合;
10、電機,與所述齒輪連接,所述電機能夠驅動所述齒輪轉動,以驅動所述齒條移動,進一步帶動所述伸縮件在伸出狀態(tài)和收起狀態(tài)之間轉換。
11、可選地,所述驅動組件還包括:
12、固定件,設置在所述伸縮件的收起方向上;
13、彈性件,設置在所述伸縮件和所述固定件之間,所述伸縮件轉換至所述收起狀態(tài)時,所述伸縮件壓縮所述彈性件,所述彈性件回彈能驅動所述伸縮件轉換至所述伸出狀態(tài)。
14、可選地,所述安裝部包括安裝槽,所述燈具本體能夠放置在所述安裝槽內并沿所述安裝槽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
15、可選地,所述燈具本體和所述對手件的一者設置有插板、另一者設置有插孔,所述燈具本體放置在所述安裝部上的狀態(tài)下,所述插板插入所述插孔并能在所述插孔內移動,所述燈具本體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卡接部與所述第二卡接部在所述插板插入所述插孔的方向上重疊,且第一卡接部與第二卡接部互相抵接,以限制所述插板離開所述插孔;所述燈具本體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卡接部與所述第二卡接部在所述插板插入所述插孔的方向上錯開,所述插板能離開所述插孔。
16、可選地,所述第一卡接部在所述插板插入所述插孔的方向上靠近所述第二卡接部的一面設置有第一斜面,所述第二卡接部能抵接在所述第一斜面上而與所述第一卡接部抵接;和/或,所述第二卡接部在所述插板插入所述插孔的方向上靠近所述第一卡接部的一面設置有第二斜面,所述第一卡接部能抵接在所述第一斜面上而與所述第二卡接部抵接。
17、可選地,所述燈具本體和所述對手件中的一者設置有電連接部、另一者設置有電連接件,所述燈具本體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電連接部與所述電連接件通電連接。
18、可選地,所述電連接部為觸點,所述電連接件為彈針連接器,所述燈具本體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觸點與所述彈針連接器接觸連接。
19、可選地,所述第一卡接部和所述第二卡接部均設置多個,且所述第一卡接部和所述第二卡接部一一對應設置。
20、第二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儀表板結構,包括儀表板本體和以上任意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所述燈具安裝結構的所述限位裝置連接在所述儀表板本體上。
21、第三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包括:以上任意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或儀表板結構。
22、本申請?zhí)峁┑囊环N燈具安裝結構,包括燈具本體、對手件和限位裝置。在燈具本體上設置有第一卡接部,在對手件上設置有第二卡接部和安裝部。將燈具本體放置在對手件上的安裝部后,燈具本體能沿安裝部移動而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當燈具本體移動至第一位置時,第一卡接部與第二卡接部卡接,使得燈具本體無法從安裝部上脫離,從而將燈具本體安裝在對手件上。當燈具本體移動至第二位置時,第一卡接部與第二卡接部分離,此時燈具本體能夠從對手件上的安裝部拆下。限位裝置設置在對手件上。當限位裝置轉換至鎖止狀態(tài)時,在限位裝置的限位作用下,燈具本體無法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當限位裝置轉換至解鎖狀態(tài)時,限位裝置失去限位作用,燈具本體能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在安裝作為燈具本體的氛圍燈時,將限位裝置轉換至解鎖狀態(tài),將氛圍燈放置在對手件上的安裝部上,使得氛圍燈位于第二位置。然后推動氛圍燈移動至第一位置,此時第一卡接部與第二卡接部卡接,使得無法從安裝部上脫離。將限位裝置轉換至鎖止狀態(tài),使得氛圍燈無法移動,從而第一卡接部與第二卡接部保持卡接,氛圍燈安裝在對手件上的安裝部上。在需要拆卸氛圍燈時,將限位裝置轉換至解鎖狀態(tài),移動氛圍燈至第二位置,此時第一卡接部與第二卡接部分離,使得氛圍燈能夠從安裝部上脫離,即可以將氛圍燈從對手件上的安裝部上拆下。拆卸氛圍燈時只需要轉換限位裝置的狀態(tài)并移動氛圍燈即可,無需拆卸其他部件以及使用較大的力,操作更加方便。
1.一種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燈具本體(1)、對手件(2)和限位裝置(3),其中,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3)包括互相連接的伸縮件(31)和驅動組件(32),所述驅動組件(32)能夠驅動所述伸縮件(31)在伸出狀態(tài)和收起狀態(tài)之間轉換,所述燈具本體(1)上設置有限位孔(7),其中,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32)包括: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32)還包括: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部包括安裝槽(6),所述燈具本體(1)能夠放置在所述安裝槽(6)內并沿所述安裝槽(6)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
6.根據(jù)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本體(1)和所述對手件(2)的一者設置有插板(8)、另一者設置有插孔(9),所述燈具本體(1)放置在所述安裝部上的狀態(tài)下,所述插板(8)插入所述插孔(9)并能在所述插孔(9)內移動,所述燈具本體(1)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卡接部(4)與所述第二卡接部(5)在所述插板(8)插入所述插孔(9)的方向上重疊,且第一卡接部(4)與第二卡接部(5)互相抵接,以限制所述插板(8)離開所述插孔(9);所述燈具本體(1)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卡接部(4)與所述第二卡接部(5)在所述插板(8)插入所述插孔(9)的方向上錯開,所述插板(8)能離開所述插孔(9)。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接部(4)在所述插板(8)插入所述插孔(9)的方向上靠近所述第二卡接部(5)的一面設置有第一斜面(10),所述第二卡接部(5)能抵接在所述第一斜面(10)上而與所述第一卡接部(4)抵接;和/或,所述第二卡接部(5)在所述插板(8)插入所述插孔(9)的方向上靠近所述第一卡接部(4)的一面設置有第二斜面(11),所述第一卡接部(4)能抵接在所述第一斜面(10)上而與所述第二卡接部(5)抵接。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本體(1)和所述對手件(2)中的一者設置有電連接部、另一者設置有電連接件,所述燈具本體(1)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電連接部與所述電連接件通電連接。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連接部為觸點(12),所述電連接件為彈針連接器(13),所述燈具本體(1)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觸點(12)與所述彈針連接器(13)接觸連接。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接部(4)和所述第二卡接部(5)均設置多個,且所述第一卡接部(4)和所述第二卡接部(5)一一對應設置。
11.一種儀表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儀表板本體和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所述燈具安裝結構的所述限位裝置(3)連接在所述儀表板本體上。
12.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安裝結構或權利要求11所述的儀表板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