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模具及其工藝。
背景技術:
隨著成型裝備及制造技術的發(fā)展,復雜形狀的管材彎曲件在工業(yè)領域特別是科技含量高的工業(yè)領域出現(xiàn)的越來越頻繁,如飛機、船舶、汽車的輸油,氣體管道,化工等,還有部分支架。因為使用彎曲管件代替原來的線材或者塑料管材,可以提高耐用性能。隨著管材彎曲件的普遍應用,人們對管材的彎曲質量和成形工藝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傳統(tǒng)工藝方法如折彎,滾彎等生產(chǎn)的彎曲管件大多存在一些缺陷,如外側壁的減薄與破裂,內側壁的增厚,起皺以及橫截面畸變等缺陷,并且管件的彎曲角度及方向有限,不能夠一次制備復雜的空間彎曲管件。
通常解決金屬管難彎曲成型的辦法有:一、使用折彎機將金屬管強行折彎;二、通過模具折彎工藝受應力作用;三、更換材料,使用壓鑄模件或者其他工藝。
以上三種方法存在的缺點有:一、折彎機將金屬管折彎會存在折彎處受應力較大,金屬管折彎區(qū)域尺寸不可控;二、模具折彎金屬管受力區(qū)域也會存在局部受力,導致產(chǎn)品發(fā)生形變,從而使產(chǎn)品在折彎部分外圍尺寸不順暢;三、更換材料后使用壓鑄件精度相差較大,且成本較高,產(chǎn)品強度會相應變差。
專利申請公布號 CN104550289A公開一種多凸模一次擠壓成型空間彎曲管材的方法,所述多凸模擠壓裝置由四個凸模、坯料、凹模和芯棒部分組成,擠壓模型簡單。通過改變各凸模的速度來控制坯料在三維空間內的流動狀態(tài),實現(xiàn)了空間轉向與彎曲,成形三維空間內復雜彎曲管件。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制備的管材彎曲件壁厚均勻且不起皺、橫截面無畸變,可以在三維空間內轉向與彎曲,形成復雜彎曲管件。但是該方法形成的彎曲管依然存在著內層折皺、外層破裂的缺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鑒于以上所述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本發(fā)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模具及其工藝,使金屬管彎曲區(qū)域的形狀更加穩(wěn)定、順暢,且改善了金屬管彎曲變形量。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模具,包括沖頭、底座,所述底座的上方設有成型塊一和成型塊二,所述成型塊一包括豎直塊和支撐橫板,所述成型塊二位于所述支撐橫板上并與所述豎直塊連接,所述成型塊二與所述成型塊一的豎直塊通過螺絲或銷釘固定,所述成型塊一與所述成型塊二連接處設有彎管槽,所述彎管槽的直徑比需加工的金屬管直徑大0.1mm。彎管槽的直徑比需加工的金屬管直徑大0.1mm是為了避免金屬管進入型腔受阻,且產(chǎn)品在擠壓過程中也會有足夠的間隙保證材料流動時更加順暢,保證產(chǎn)品外觀因受力不均從而影響金屬彎管的整體順暢性,提高了彎管精度。
優(yōu)選地,所述彎管槽包括入口段、彎曲段、出口段,所述入口段和出口段位于所述彎曲段的兩端,所述入口段位于所述成型塊一的豎直塊和成型塊二的連接處,所述彎曲段位于所述支撐橫板與豎直塊、成型塊二的接觸面處,所述出口段位于所述支撐橫板內。
優(yōu)選地,所述沖頭的端面倒角R為4-6mm。
優(yōu)選地,所述彎曲段的圓弧半徑為12-32mm。
一種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工藝,其步驟是:
第一步,將成型塊一與成型塊二通過螺絲、銷釘固定,保證模成型一和成型塊二的接觸面貼合不存在縫隙;
第二步,將金屬管放入彎管槽的入口段,通過沖床對沖頭不斷施加壓力,金屬彎逐漸進入彎曲段,金屬管在彎曲段內逐漸發(fā)生變形;
第三步,當沖頭極限運動時,成型塊一與金屬管一端接觸,成型塊二支撐協(xié)助擠壓彎曲,當材料不斷流動直至彎管槽的出口段時,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
將金屬管放入彎管槽的入口段,沖頭開始向下,金屬管受力會逐漸開始運動,在金屬管逐漸進入彎曲段時,通過成型塊一以及成型塊二不斷將金屬管端部擠壓,依靠沖頭下行力量,金屬管的一端不斷彎曲擠壓,金屬管逐步由直管變更為彎曲金屬管狀態(tài),從而實現(xiàn)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工藝。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模具及其工藝,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該模具結構簡單、方便、成本低、易裝架、易生產(chǎn),能達到產(chǎn)品擠壓彎曲成型,通過簡單成型工藝比常規(guī)的彎管機折彎區(qū)域形狀更加穩(wěn)定,彎曲的區(qū)域通過拋光工藝后外觀更加順暢,且改善了金屬管彎曲變形量。彎曲管件的曲率過渡非常平緩,彎曲件壁厚均勻,避免出現(xiàn)彎曲內層折皺,外層破裂等缺陷,并且空間彎曲管件的表面質量良好。由于坯料與模具之間的摩擦力以及凸模間的速度差值使引發(fā)坯料強烈的剪切塑性變形,金屬管件內部內應力很小,成形后的彎曲管件基本不變形,質量良好。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模具的示意圖。
圖2為成型塊一的示意圖。
圖3為彎管槽的結構示意圖。
1—沖頭,2—成型塊一,21—豎直塊,22—支撐橫板,3—成型塊二,4—彎管槽,5—螺絲,41—入口段,42—彎曲段,43—出口段。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發(fā)明的其他優(yōu)點及功效。
請參閱圖1至圖3。須知,本說明書所附圖式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整,在不影響本發(fā)明所能產(chǎn)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發(fā)明所揭示的技術內容得能涵蓋的范圍內。同時,本說明書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間”及“一”等的用語,亦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整,在無實質變更技術內容下,當亦視為本發(fā)明可實施的范疇。
如圖1至圖3所示,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模具,包括沖頭1、底板,所述底板的上方設有成型塊一2和成型塊二3,所述成型塊一2包括豎直塊21和支撐橫板22,所述成型塊二3位于所述支撐橫板22上并與所述豎直塊21連接,所述成型塊二3與所述成型塊一2的豎直塊21通過螺絲5和銷釘固定,所述成型塊一2與所述成型塊二3連接處設有彎管槽4,所述彎管槽4的直徑比需加工的金屬管直徑大0.1mm。彎管槽4的直徑比需加工的金屬管直徑大0.1mm是為了避免金屬管進入型腔受阻,且產(chǎn)品在擠壓過程中也會有足夠的間隙保證材料流動時更加順暢,保證產(chǎn)品外觀因受力不均從而影響金屬彎管的整體順暢性,提高了彎管精度。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彎管槽4包括入口段41、彎曲段42、出口段43,所述入口段41和出口段43位于所述彎曲段42的兩端,所述入口段41位于所述成型塊一2的豎直塊21和成型塊二3的連接處,所述彎曲段42位于所述支撐橫板22與豎直塊21、成型塊二3的接觸面處,所述出口段43位于所述支撐橫板22內。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沖頭1的端面倒角R為4-6mm。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彎曲段42的圓弧半徑為12-32mm。
在另一實施中,可采用沖頭1的端面倒角R為5mm,彎曲段42的弧面的最大半徑為30mm,彎曲段42的弧面的最小處半徑為14mm。
一種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工藝,其步驟是:
第一步,將成型塊一2與成型塊二3通過螺絲5、銷釘固定,保證模成型一2和成型塊二3的接觸面貼合不存在縫隙;
第二步,將金屬管放入彎管槽4的入口段,通過沖床對沖頭1不斷施加壓力,金屬管逐漸進入彎曲段,金屬管在彎曲段42內逐漸發(fā)生變形;
第三步,當沖頭1極限運動時,成型塊一2與金屬管一端接觸,成型塊二3支撐在型腔中協(xié)助擠壓彎曲,當材料不斷流動直至彎管槽4的出口段時,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
將金屬管放入彎管槽4的入口段41,沖頭1開始向下,金屬管受力會逐漸開始運動,在金屬管逐漸進入彎曲段42時,通過成型塊一2以及成型塊二3不斷將金屬管端部擠壓,依靠沖頭下行力量,金屬管的一端不斷彎曲擠壓,金屬管逐步由直管變更為彎曲金屬管狀態(tài),從而實現(xiàn)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工藝。
金屬管擠壓彎曲是在變形過程中產(chǎn)生重新塑型的過程,因金屬管屬于空心管,在使用機器折彎時會存在折痕,為了保證金屬管的順暢性以及折彎過程中存在的不可控制公差,根據(jù)金屬管彎曲工藝的不足而研發(fā)了使用模具擠壓彎曲金屬管成型的工藝。模具上模的沖頭不斷下壓,當金屬管一端受力開始緩慢運動時,受擠壓端逐漸開始發(fā)生形變,在成型過程中材料充分流動,金屬管不斷擠壓彎曲,沿彎曲槽的型面外壁慢慢流動成型,直接擠壓到指定尺寸,此做法不僅解決了金屬管折彎存在的不可控,也減少前期投入成本。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金屬管擠壓彎曲成型模具及其工藝,該模具結構簡單、方便、成本低、易裝架、易生產(chǎn),能達到產(chǎn)品擠壓彎曲成型,通過簡單成型工藝比常規(guī)的彎管機折彎區(qū)域形狀更加穩(wěn)定,彎曲的區(qū)域通過拋光工藝后外觀更加順暢,且改善了金屬管彎曲變形量。彎曲管件的曲率過渡非常平緩,彎曲件壁厚均勻,避免出現(xiàn)彎曲內層折皺,外層破裂等缺陷,并且空間彎曲管件的表面質量良好。由于坯料與模具之間的摩擦力以及凸模間的速度差值使引發(fā)坯料強烈的剪切塑性變形,金屬管件內部內應力很小,成形后的彎曲管件基本不變形,質量良好。所以,本發(fā)明有效克服了現(xiàn)有技術中的種種缺點而具高度產(chǎn)業(yè)利用價值。
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發(fā)明。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發(fā)明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發(fā)明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