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由于加振裝置100以針對振動具有較強的安裝強度的方式安裝于吉他1,因此不存在加振裝置100相對于吉他1發(fā)生顫振等無法期待良好的鳴動、或者在使用中加振裝置100從吉他1脫落的顧慮。
[0094]并且,作用點部156以足夠強的力被按壓于琴橋13,能夠通過振動傳遞構件152將機械振動高效地傳遞至琴橋13,能夠使吉他1以大音量且高音質進行鳴動。
[0095]振動傳遞構件152通過振動隔絕片108以振動隔絕狀態(tài)安裝于基座構件102,因此抑制了振動傳遞構件152的機械振動向基座構件102傳遞的情況。由此,抑制了振動傳遞構件152的機械振動經由基座構件102通過支點構件120或者動力點構件130對弦9進行加振的情況。
[0096]由此,實際上不產生因弦9的振動造成的發(fā)聲主體5的鳴動,發(fā)聲主體5僅通過加振裝置100對琴橋13的加振而鳴動。由此,在發(fā)聲主體5鳴動時,能夠得到高音質的聲音,特別是得到在高音域不存在噪聲成分的清晰的聲音。
[0097]即使振動傳遞構件125的機械振動傳遞至基座構件102,通過在支點構件120以及動力點構件130與基座構件102之間設置防振套筒116、126,從而抑制了基座構件102的機械振動傳遞至支點構件120以及動力點構件130的情況。由此,抑制了振動傳遞構件152的機械振動經由基座構件102通過支點構件120或者動力點構件130對弦9進行加振的情況,在加振裝置100所帶來的發(fā)聲主體5的鳴動中,能夠得到更高音質的聲音。
[0098]根據這樣的本實施方式,能夠利用具備美麗外觀的吉他本身發(fā)出聲音,因此能夠在視覺以及聽覺上醞釀出美妙的氛圍。
[0099]以上,針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說明,然而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容易地理解本發(fā)明不被這樣的實施方式限定,能夠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主旨的范圍內適當地進行變更。
[0100]例如,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為了對振動傳遞構件26的作用點部24朝向琴橋13施力而使用凸輪機構,將動力點構件38按壓于弦9的下表面,但通過將動力點構件38固定于基座構件22,并使用凸輪機構等,將支點構件30按壓于弦9的下表面,也同樣能夠對作用點部朝向琴橋施力。
[0101]在本實施方式中,作為振動產生器50、140而使用了可動線圈型振動產生器,但是振動產生器50、140也能夠適當使用可動鐵片型、壓電型等其他方式的構件。另外,振動產生器50、140的彈簧構件58、148也可以波紋管形式的構件。
[0102]另外,用于本發(fā)明的樂器不限于吉他或者小提琴,而能夠應用于包括相當于弦以及琴橋的部分的任何樂器,此外,也可以將本發(fā)明應用于弦樂器的穩(wěn)定處理、老化處理。
[0103]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示出的構成要素并不全部是必需的,能夠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主旨的范圍內適當地取舍選擇。
[0104]這里,參照本申請的基于巴黎公約而成為優(yōu)先權基礎的日本專利申請(2013年6月10日申請的日本特愿2013-121936)的公開內容,并將其全部內容援引于本申請說明書中。
[0105]工業(yè)上的可利用性
[0106]根據這樣的本發(fā)明,能夠利用具備美麗外觀的弦樂器本身發(fā)出聲音,因此能夠在視覺的以及聽覺上醞釀出美妙的氣氛,在家庭、公共場所能夠有效地實施本發(fā)明。
[0107]附圖標記說明:
[0108]1 吉他
[0109]3 表面板
[0110]4 權利要求1至
[0111]5 發(fā)聲主體
[0112]7 音孔
[0113]9 弦
[0114]11 琴橋基座構件
[0115]13 琴橋
[0116]15 琴橋弦栓
[0117]19 樞軸支承銷
[0118]20 加振裝置
[0119]22 基座構件
[0120]23 振動產生器
[0121]24 作用點部
[0122]26 振動傳遞構件
[0123]28 定位突起部
[0124]30 支點構件
[0125]32 突起部
[0126]34 支承孔
[0127]36支承構件
[0128]38動力點構件
[0129]40桿凸輪
[0130]42樞軸支承銷
[0131]44擴頭銷
[0132]50振動產生器
[0133]52永磁鐵
[0134]54磁隙
[0135]56磁軛構件
[0136]58彈簧構件
[0137]60音圈
[0138]62盤
[0139]100加振裝置
[0140]102基座構件
[0141]108振動隔絕片
[0142]110支承板
[0143]116防振套筒
[0144]118支承棒
[0145]120支點構件
[0146]122橡膠板
[0147]125振動傳遞構件
[0148]126防振套筒
[0149]130動力點構件
[0150]132桿凸輪
[0151]140振動產生器
[0152]142永磁鐵
[0153]144磁軛構件
[0154]146支承構件
[0155]148彈簧構件
[0156]150線軸
[0157]152振動傳遞構件
[0158]154音圈
[0159]156作用點部
[0160]158突起部
【主權項】
1.一種用于對弦樂器進行加振的裝置,所述弦樂器具備琴橋, 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座構件,其具備要與所述琴橋抵接的作用點部;以及 振動產生器,其安裝于所述基座構件,將電信號轉換為機械振動, 所述基座構件具有:支點部,其與所述弦樂器的至少一根弦的上表面卡合;施力點部,其在所述作用點部與所述支點部的中間位置與至少一根所述弦的下表面卡合;以及用于使所述支點部以及所述施力點部的至少一者向對所述作用點部朝向所述琴橋施力的方向位移的機構。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作用點部、所述施力點部以及所述支點部沿著所述弦的延伸方向配置。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座構件上設置有用于將所述施力點部向上方抬起的凸輪機構。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產生器以及所述作用點部設置在所述基座構件的一端,所述支點部設置在所述基座構件的另一端。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施力點部形成為與至少兩根弦卡合的棒構件,所述施力點部的棒構件在相對于連結所述作用點部以及所述支點部的兩中心部的軸線正交的方向上延伸。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點部形成為與至少兩根弦卡合的棒構件,所述支點部的棒構件在相對于連結所述作用點部以及所述支點部的兩中心部的軸線正交的方向上延伸。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座構件還包括定位部,所述定位部設置在所述作用點部的附近,以便從所述支點部的方向沿著所述弦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琴橋相碰。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作用點部由唯一的一個突起部構成。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作用點部由兩個突起部構成。10.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產生器包括高音用振動產生器以及低音用振動產生器這兩個振動產生器,所述高音用振動產生器以及所述低音用振動產生器配置在連結所述作用點部以及所述支點部的兩中心部的軸線的兩側。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座構件包括分支為二的分支部分,在兩個所述分支部分上分別配置有所述高音用振動產生器以及所述低音用振動產生器,并且在兩個所述分支部分上分別配置有所述作用點部。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產生器包括將機械振動向外部傳遞的振動傳遞構件,在所述振動傳遞構件與所述基座構件之間,設置有將所述振動傳遞構件與所述基座構件之間的振動隔絕的第一振動隔絕構件。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座構件與所述支點部之間,設置有將所述基座構件與所述支點部之間的振動隔絕的第二振動隔絕構件,在所述基座構件與所述施力點部之間,設置有將所述基座構件與所述施力點部之間的振動隔絕的第三振動隔絕構件。
【專利摘要】提供一種能夠將弦樂器(1)用作揚聲器的弦樂器的加振裝置(20)。為了將安裝有振動產生器(50)的基座構件(22)經由振動傳遞構件(26)的作用點部(24)按壓于弦樂器(1)的琴橋(13),在基座構件(22)上設置有與弦樂器(1)的弦(9)的上表面抵接的支點構件(30)、以及與弦(9)的下表面抵接的動力點構件(38)。為了對振動傳遞構件(26)朝向琴橋(13)施力,使用凸輪機構(40)將動力點構件(38)按壓于弦(9)的下表面。
【IPC分類】G10D3/00, G10H1/045, G10D3/02, H04R1/02
【公開號】CN105264593
【申請?zhí)枴緾N201480032751
【發(fā)明人】小林功兒
【申請人】小林功兒, 小林正兒
【公開日】2016年1月20日
【申請日】2014年6月6日
【公告號】EP3010012A1, US20160140941, WO2014199613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