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無線遙控風速測量機器人,屬于風速測量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機器人是自動控制機器的俗稱,自動控制機器包括一切模擬人類行為或思想與模擬其他生物的機械。狹義上對機器人的定義還有很多分類法及爭議,有些電腦程序甚至也被稱為機器人。在當代工業(yè)中,機器人指能自動執(zhí)行任務的人造機器裝置,用以取代或協助人類工作。理想中的高仿真機器人是高級整合控制論、機械電子、計算機與人工智能、材料學和仿生學的產物,目前科學界正在向此方向研究開發(fā)。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枮椋?01320482536.2的一種無線遙控風速測量機器人,包括機器人主體機構、風速測量機構、傳動機構和行走機構,機器人主體機構上方設置有風速測量機構,下方設置有傳動機構和行走機構;機器人主體機構包括車體和舵機,車體下方粘附有磁鐵;風速測量機構包括驅動板、風速探頭、WIFI板和固定底板;傳動機構包括電池、傳動裝置和電機;行走機構包括驅動輪和履帶;固定底板設置在車體上方,舵機、驅動板、風速探頭和WIFI板均通過螺栓固定在固定底板上。本實用新型能在大型四角切圓煤粉鍋爐冷態(tài)空氣動力場試中代替人來完成危險且重復性的風速測量工作,解放了勞動力,確保了試驗人員的安全,節(jié)約了試驗時搭設和拆除腳手加所需的人力物力,使機組能夠提前整啟和移交,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極具有市場推廣價值。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測量時間過長,數據提交過慢,不能看見影像,容易延誤處理時機。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無線遙控風速測量機器人,以解決現有的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無線遙控風速測量機器人,其結構包括油管、芯片、振蕩器、定時器、油箱、接收器、功率放大器、發(fā)射器、固定桿、加固件、小細桿、風速測量裝置,所述油管與油箱相連接,所述振蕩器與定時器相連接,所述油箱上方設有接收器,所述功率放大器與發(fā)射器相連接,所述加固件與小細桿緊固連接,所述風速測量裝置由風管、轉換器、攝像頭、顯示屏、處理器、電源箱、輸送電路管組成,所述風管與轉換器相連接,所述顯示屏設在電源箱上,所述電源箱內設有處理器,所述輸送電路管與芯片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芯片內設有振蕩器。
進一步地,所述接收器與功率放大器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桿與加固件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轉換器與攝像頭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處理器與輸送電路管相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風速測量裝置,能夠縮短測量時間,提高數據提交速度,及時將影像傳輸到主機,避免延誤處理的最佳時機。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無線遙控風速測量機器人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風速測量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油管-1、芯片-2、振蕩器-3、定時器-4、油箱-5、接收器-6、功率放大器-7、發(fā)射器-8、固定桿-9、加固件-10、小細桿-11、風速測量裝置-12、風管-121、轉換器-122、攝像頭-123、顯示屏-124、處理器-125、電源箱-126、輸送電路管-12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無線遙控風速測量機器人,其結構包括油管1、芯片2、振蕩器3、定時器4、油箱5、接收器6、功率放大器7、發(fā)射器8、固定桿9、加固件10、小細桿11、風速測量裝置12,所述油管1與油箱5相連接,所述振蕩器3與定時器4相連接,所述油箱5上方設有接收器6,所述功率放大器7與發(fā)射器8相連接,所述加固件10與小細桿11緊固連接,所述風速測量裝置12由風管121、轉換器122、攝像頭123、顯示屏124、處理器125、電源箱126、輸送電路管127組成,所述風管121與轉換器122相連接,所述顯示屏124設在電源箱126上,所述電源箱126內設有處理器125,所述輸送電路管127與芯片2相連接,所述芯片2內設有振蕩器3,所述接收器6與功率放大器7相連接,所述固定桿9與加固件10固定連接,所述轉換器122與攝像頭123相連接,所述處理器125與輸送電路管127相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參閱圖3,當風管121內有氣流流動時,迎風面受氣流沖擊,在此處氣流的動能通過轉換器122轉換成壓力能,再轉換成數字顯現在顯示屏124上,攝像頭123通過處理器125將視頻3信號與測量數值處理后通過輸送電路管127發(fā)送至主機,及時進行處理。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