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挖掘機,包括機體(1)以及位于機體(1)前方的鏟斗(4),其特征在于:所述鏟斗(4)包括底座(5),以及帶有斗齒(9)的鏟刀(7),所述底座(5)與鏟刀(7)滑移連接,所述底座(5)與鏟刀(7)之間設置有用于將鏟刀(7)推出底座(5)或者將鏟刀(7)收納在底座(5)內的主推動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推動裝置包括氣缸(12)以及連桿(14),所述氣缸(12)包括活塞桿(13),所述活塞桿(13)與連桿(14)之間連接有軸套(17),所述連桿(14)與鏟刀(7)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推動裝置包括電動推桿以及連桿(14),所述電動推桿包括電機(15)以及推桿(16),所述連桿(14)與推桿(16)之間連接有軸套(17),所述鏟刀(7)與連桿(14)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5)設置有插槽(10),所述插槽(10)設置有安裝架(24),所述主推動裝置安裝在安裝架(24)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鏟斗(4)還包括位于底座(5)兩側的擋板(6),所述插槽朝向兩側的擋板(6)延伸形成設置有第二插槽(11),所述鏟刀(7)兩側設置有插板(8),所述插板(8)與第二插槽(11)相適配。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插槽(11)內設置有副推動裝置,所述副推動裝置與插板(8)傳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槽(10)內壁設置有減震板。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斗齒(9)固定或可拆安裝在鏟刀(7)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1)上設置有駕駛室(2),所述機體(1)與駕駛室(2)之間設置有升降裝置(18),所述升降裝置(18)包括動力裝置、轉軸以及升降桿(19),所述轉軸與動力裝置的輸出端連接,所述升降桿(19)的一端與駕駛室(2)連接,另一端與機體(1)固定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1)上設置有水箱(20),所述水箱(20)連接有導流管(21),所述水箱(20)與導流管(21)之間設置有閥門(22),所述導流管(21)連接有噴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