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滑動門及帶有滑動門的車輛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滑動門以及一種具有滑動門的車輛。
背景技術:
用于關閉滑動門的電氣系統分為兩個子組件,其包括一個固定在所述滑動門的后邊緣上的機械鎖,以及一個用于機械地關閉門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固定在所述門的內板上。需要許多機械的連接以將所述鎖連接到所述門控制器,以及將所述控制器連接到一個允許所述門保持在打開位置的鉤上。
而且,為了關門,勢能的不足與門和車輛車體之間的密封件的剛性一起要求用很大的推拉力來關閉所述門,對于滑動門和轉動門都是如此。因為這個原因,機動車輛制造商和機動車輛設備制造商開發(fā)出電動地輔助關閉門的鎖。
滑動門的問題在于門設備的動力供應,例如電開啟鎖的動力供應,因為沒有如在轉動門的情況下的靠近鉸鏈的固定的線纜通道。特別是在滑動門打開時會產生動力供應的問題。在致動門上的電開啟鎖而打開門之后,則不能再對門上的電開啟鎖供應動力,并且其不能電動地返回到初始位置。因此滑動門必須安裝附加元件從而所述鎖返回初始位置,例如具有適當尺寸的彈簧。因此這在用于關閉滑動門的裝置的復雜性和所述門的成本上具有負面影響。
因此存在對更便宜和具有更簡單的關閉裝置的滑動門的需求。
發(fā)明內容
為了這個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具有鉤的車輛滑動門,所述鉤可以將門保持在打開位置;一個指狀物,其可以與車輛的電氣鎖配合并且可以將門保持在關閉位置;以及至少一個打開控制器,其與所述鉤機械連接以機械地致動鉤并具有一組傳感器,所述傳感器適于觸發(fā)鎖的電氣開啟。
根據一個實施例,所述門具有兩個打開控制器,一個外部打開控制器和一個內部打開控制器,每個控制器具有一組傳感器,所述傳感器適于觸發(fā)所述鎖的電氣開啟。
根據一個實施例,線纜將所述的打開控制器連接到所述鉤。
本發(fā)明也涉及一種車輛,其具有車體、滑動門以及車體上的電氣鎖。
根據一個實施例,所述車輛在其車體內具有一個致動器,用于將門從安全位置關閉到鎖的完全關閉位置。
根據一個實施例,所述滑動門具有一個指狀物,該指狀物與所述的電氣鎖配合以將門保持在關閉位置。
根據一個實施例,所述滑動門具有至少一個打開控制器和一組傳感器,所述電氣鎖可以由來自傳感器的信號開啟,所述傳感器通過致動所述的打開控制器而觸發(fā)。
根據一個實施例,所述車輛具有一個緊急打開控制器。
根據一個實施例,所述車輛具有一個鎖柱(lock pillar),所述的鎖位于所述鎖柱內。
根據一個實施例,所述滑動門為如上所述的。
通過閱讀對本發(fā)明僅作為例示實施例的下列詳細描述,同時參照唯一的附圖,本發(fā)明的其他特征和優(yōu)點將變得更加明顯,所述附圖是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一種車輛滑動門的示意性表示。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輛滑動門以及一種車輛,而所述電門開啟鎖在車輛的車體上而不在門上。這允許當滑動門在打開位置時確保以一種簡單的方式對所述鎖供應動力,并且在致動所述鎖后允許其電氣返回到非工作位置。
所述附圖示出了車輛滑動門10的示意性代表的一個例子。所述車輛具有車體,在圖中僅表示出車體的部件19。車輛還具有一個位于車體19上的電氣開啟鎖20。滑動門10具有鉤12,鉤12可以將門10保持在打開位置;所述門還具有指狀物14,指狀物14可以與電氣開啟鎖20配合。在圖中,打開控制器16、18也示出在門中。
門10是滑動型的,其使得通過所述門在車輛的運動方向上沿著車輛側向位移而打開或者關閉進入車輛的通道。通過門在車輛的運動平面中在運動方向的橫向方向上移動而實現門的實際打開和關閉運動。因為門10不繞鉸鏈轉動,由經過從車體至門的線纜對門的所述設備進行動力供應由于安全原因而變得復雜或者甚至不可能。
鎖20是電開啟型的。通過由車輛電池組供以動力的鎖20的致動器28的操作而在電氣上確保所述鎖的開啟。鎖允許門10保持在關閉位置。圖中的鎖20安裝在車輛的車體19上。鎖20例如安裝在所述車體的引腳C上或鎖柱上。所述鎖柱沿所述門的后緣延伸。由于鎖位于這樣一個位置,難以對鎖供應動力的問題特別是一旦門打開難以將鎖返回到初始位置的問題不再出現。因為鎖位于車輛車體上,所以無論門的位置在哪,都可以由車輛電池組對鎖供以動力。特別是,因為開門后仍對鎖供以動力,所以可以將鎖電動地返回至其初始位置。這樣,由于鎖不位于門內,從而可以避免使用帶彈簧型的或者獨立供以動力型的復雜系統來將鎖返回到所述初始位置。因此,可以以一種較簡單、較安全并且也較低成本的方式對位于車體上的鎖供以動力。
門10的指狀物14與電氣開啟鎖20配合,并且允許門保持在關閉位置。鎖20具有一個爪,該爪的功能是相對于鎖20固定所述門的指狀物14,或者釋放所述指狀物。開啟鎖意味著釋放指狀物動作,允許門從鉤釋放;相反地,關閉鎖意味著將指狀物14保持在鎖20中,這防止門從鉤釋放。在門10關閉期間所述爪被指狀物14強制移向其關閉位置,一棘爪防止爪返回至其打開位置,并且當不外部地操作鎖20時該鎖被保持在關閉位置。
對門10的打開控制器16、18操作允許門10從鉤釋放,并且允許門開啟。對打開控制器16、18的操作允許將指狀物14從電氣鎖20釋放。為了這個目的,當對打開控制器執(zhí)行操作時,一組至少兩個傳感器(未示出)可以觸發(fā)鎖20的電開啟。當啟動控制器時,傳感器中的每一個發(fā)送一個信號給例如位于乘客室內的門控制器。所述門控制器然后將來自傳感器的信號轉發(fā)給電氣鎖。當接收到來自傳感器的信號時,門控制器可以控制鎖的開啟或者可以停止鎖的開啟,特別是如果車輛在移動時。傳感器可以集成在打開控制器中,這有助于其在車輛中的安裝,因為這樣可以同時安裝傳感器與所述控制器。傳感器例如是低成本的微動開關和霍爾效應傳感器。為了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原因,安裝幾個采用不同技術的傳感器。
門中的傳感器可以觸發(fā)門的打開,當后者關著時傳感器必須是可操作的。然后通過在門上和在車體上的連接器而建立傳感器的動力供應,當門關閉時所述在門上和在車體上的連接器重新相互接觸。然而,因為當門關閉時所述傳感器不必是可操作的,當門開著時,對傳感器的動力供應方面的問題不再出現。
在圖中示出的門10具有兩個打開控制器,一個外部控制器16和一個內部控制器18。所述控制器例如是開門把手。每個控制器具有多個傳感器,從車輛里面或外面操作所述控制器中的一個,使得門10從鉤釋放。
鉤12允許門保持在打開位置。當門開著然后將其拉向車輛的后面時,鉤12通過一種已知裝置使門在行程的末端處固定。鉤位于一個在移動中引導車門的部件之上。鉤12可以例如靠近門的前邊緣(front leaf)。
打開控制器16,18與鉤12機械連接以機械地致動鉤12并且關閉門。這允許在不依靠動力供應的情況下致動鉤12;特別是,這允許在滑動門開著并且門沒有動力供應時致動鉤12。所述的機械連接例如是采用線纜22。圖中,線纜22將外部打開控制器16和內部打開控制器18中的每一個與鉤12連接,這使得可以從車輛內部和外部機械地致動鉤12。
從而為門10提供了更簡單和更便宜的關閉系統;而且安裝在車體內的鎖可以與目前用于轉動門的鎖是相同類型的,這使得可以獲得規(guī)模效立。
而且,車輛可以具有鎖20的致動器24。致動器24在鎖20之外。當致動器24協助關閉鎖時,其確保鎖20的電氣致動。在車輛車體內的致動器24確保門10從安全位置到鎖20的完全關閉位置的關閉。換句話說,當門的指狀物14被定位在鎖中(第一位置或安全位置),而沒有被充分驅動至鎖中以固定門時,致動器24驅動所述鎖的爪。然后驅動門使其進行朝向其固定位置(第二位置或完全關閉位置)的關閉運動。這避免了使用機動門關閉裝置,或避免使用很大的力來補償門的少量的可用動能以及克服密封件的剛性。致動器24安裝在車輛車體上,這使得無論滑動門的位置在哪都可向致動器提供動力。
也可以設想車輛具有緊急打開控制器26。所述控制器使得可以在從車輛電池組向鎖的動力供應出現中斷(例如在發(fā)生事故時)開鎖。所述的緊急控制器可以在車尾行李箱中,這防止后座乘客在車輛的正常工作中將緊急控制器啟動;也可以使所述緊急控制器可由后座乘客操作,這使得發(fā)生事故時后座乘客可以更容易地致動緊急控制器。在正常的車輛操作中,為了防止后座乘客(例如一個兒童)致動其可靠夠到的緊急控制器,緊急控制器可以保持無效。如果發(fā)生事故,則恢復所述緊急控制器,例如通過提供電容器,電容器放電以補償對鎖的動力供應的不足并且允許開啟所述鎖。
當然,本發(fā)明不限于在此以例子的方式描述的實施例,因而本發(fā)明不限于滑動門而是可以應用于轉動門。
權利要求
1.一種滑動車輛門,具有一個適于將門保持在打開位置的鉤;一個適于與車輛的電氣鎖配合并且將門保持在關閉位置的指狀物;至少一個打開控制器,其與鉤機械連接用于機械地致動鉤,并且具有一組傳感器,所述傳感器適于觸發(fā)鎖的電氣開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其中,所述門包括兩個打開控制器,一個外部打開控制器和一個內部打開控制器,每一個控制器具有一組適于觸發(fā)所述鎖電氣開啟的傳感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門,其中,線纜將所述打開控制器連接到所述鉤。
4.一種車輛,其具有車體、一個滑動門以及一個位于車體上的電氣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車輛在其車體內具有一個致動器用于將門從安全位置關閉至鎖的完全關閉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滑動門具有一個指狀物,該指狀物與電氣鎖配合而將門保持在關閉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滑動門具有至少一個打開控制器和一組傳感器,所述電氣鎖適于由來自傳感器的信號開啟,所述傳感器通過致動所述打開控制器而觸發(fā)。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車輛具有一個緊急打開控制器。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車輛具有一個鎖柱,所述鎖位于所述鎖柱內。
10.根據權利要求4到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滑動門具有一個適于將門保持在打開位置的鉤;一個適于與車輛的電氣鎖配合并且將門保持在關閉位置的指狀物;至少一個打開控制器,其與鉤機械連接用于機械地致動鉤,并且具有一組傳感器,所述傳感器適于觸發(fā)鎖的電氣開啟。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車輛,所述車輛具有滑動門(10),同時用于所述滑動門(10)的電氣鎖(20)位于所述車輛的車體上,而不是位于所述門上。這允許在所述滑動門位于打開位置時確保對所述鎖的動力供應,并且允許所述鎖在被致動后電氣地返回到非工作位置。
文檔編號E05C17/60GK1690343SQ200510066190
公開日2005年11月2日 申請日期2005年4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4月23日
發(fā)明者讓-馬克·貝爾蒙 申請人:法國阿文美馳輕型車系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