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治療高血壓的海鮮粥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治療高血壓的海鮮粥,按重量計,該海鮮粥的原料是海參20-30份、糯米10-30份、大米10-30份、海蜇皮20-30份、荸薺10-20份、香菇10-20份、油1-5份、姜1-5份和薺菜5-10份。本發(fā)明的海鮮粥風味獨特,食療效果明顯,且便于推廣。
【專利說明】一種治療高血壓的海鮮粥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粥類食品,尤其涉及一種治療高血壓的海鮮粥。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技術中,海蜇皮和海參對高血壓有很好的治療效果,粥類食品都是起到一種填饑和休閑食用的作用,而有食療價值的粥類比較少,因此開發(fā)一種具有食療價值的粥類食品是有必要的。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食療價值的粥。
[0004]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治療高血壓的海鮮粥,其特征在于該配方是由海參、糯米、大米、海蜇皮、荸薺、香菇、姜、薺菜組成,各原料按重量配比分別為:海參20-30份、糯米10-30份、大米10-30份、海蜇皮20-30份、荸薺10-20份、香菇10-20份、油1_5份、姜1_5份和莽菜5-10份。
[0005]所述海鮮粥的制作步驟為:(I)先將海參清洗干凈,用刀切成條狀;(2)將糯米和大米混合,用清水清洗干凈,然后加入油攪拌;(3)將海蜇皮清洗干凈,切成絲狀;(4)去除香菇不好的根部,用清水洗干凈;(5)將薺菜清洗干凈,切成塊狀;(6)往鍋中倒入清水,力口熱至燒開,將混合的糯米和大米倒入鍋中,用小火煮30分鐘;(7)將剩余所有材料倒入鍋中同煮至熟,最后加入切成絲的姜即可食用。
[0006]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0007]該海鮮粥利用海參和海蜇皮的食療效果,制成一種食療粥,用來治療高血壓病人的病情。該海鮮粥風味獨特,且具有很好的食療效果。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以下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
[0009]實施例1
[0010]一種治療高血壓的海鮮粥,其特征在于該海鮮粥是由海參、糯米、大米、海蜇皮、荸薺、香菇、姜、薺菜組成,各原料按重量配比分別為--海參20份、糯米18份、大米10份、海蜇皮20份、荸薺10份、香菇10份、油I份、姜I份和薺菜10份。
[0011]該海鮮粥的制作步驟為:(1)先將海參清洗干凈,用刀切成條狀;(2)將糯米和大米混合,用清水清洗干凈,然后加入油攪拌;(3)將海蜇皮清洗干凈,切成絲狀;(4)去除香菇不好的根部,用清水洗干凈;(5)將薺菜清洗干凈,切成塊狀;(6)往鍋中倒入清水,加熱至燒開,將混合的糯米和大米倒入鍋中,用小火煮30分鐘;(7)將剩余所有材料倒入鍋中同煮至熟,最后加入切成絲的姜即可食用。
[0012]實施例2
[0013]一種治療高血壓的海鮮粥,其特征在于該配方是由海參、糯米、大米、海蜇皮、荸薺、香菇、姜、薺菜組成,各原料按重量配比分別為:海參20份、糯米10份、大米10份、海蜇皮28份、荸薺15份、香菇10份、油I份、姜I份和薺菜5份。
[0014]所述海鮮粥的制作步驟為:(I)先將海參清洗干凈,用刀切成條狀;(2)將糯米和大米混合,用清水清洗干凈,然后加入油攪拌;(3)將海蜇皮清洗干凈,切成絲狀;(4)去除香菇不好的根部,用清水洗干凈;(5)將薺菜清洗干凈,切成塊狀;(6)往鍋中倒入清水,力口熱至燒開,將混合的糯米和大米倒入鍋中,用小火煮30分鐘;(7)將剩余所有材料倒入鍋中同煮至熟,最后加入切成絲的姜即可食用。
[0015]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治療高血壓的海鮮粥,其特征在于該海鮮粥是由海參、糯米、大米、海蜇皮、荸薺、香菇、姜、薺菜組成,各原料按重量配比分別為:海參20-30份、糯米10-30份、大米10-30份、海蜇皮20-30份、荸薺10-20份、香菇10-20份、油1-5份、姜1-5份和薺菜5-10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治療高血壓的海鮮粥,其特征在于所述海鮮粥的制作步驟為:(I)先將海參清洗干凈,用刀切成條狀;(2)將糯米和大米混合,用清水清洗干凈,然后加入油攪拌;(3)將海蜇皮清洗干凈,切成絲狀;(4)去除香菇不好的根部,用清水洗干凈;(5)將薺菜清洗干凈,切成塊狀;(6)往鍋中倒入清水,加熱至燒開,將混合的糯米和大米倒入鍋中,用小火煮30分鐘;(7)將剩余所有材料倒入鍋中同煮至熟,最后加入切成絲的姜即可食用。
【文檔編號】A23L1/333GK104336595SQ201310329144
【公開日】2015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7月31日
【發(fā)明者】聶楊 申請人:聶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