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連桿刮糞板裝置。
背景技術:
傳統的雞籠養(yǎng)雞時,糞帶均是位于雞籠底部用于收集雞糞,然后再通過刮糞板將糞帶上的糞刮掉,從而使糞帶繼續(xù)進行收集雞糞。然而現有的刮糞板與糞帶之間的松緊度不易調節(jié),無法很好的完成刮糞作業(yè),操作困難。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改善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連桿刮糞板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連桿刮糞板裝置,包括兩個相互平行的豎直側板,設置于兩個豎直側板之間并與豎直側板鉸接的刮板,以及設置于豎直側板上用于驅動刮板旋轉的傳動裝置;所述傳動裝置包括一端與豎直側板鉸接的擺臂,設置于豎直側板上部并位于擺臂上方的鏈輪,一端固定于擺臂上、另一端繞過鏈輪并與刮板相連的鏈條;所述刮板包括用于刮糞的刮片,以及設置于刮片兩端的刮臂,所述刮臂一端與豎直側板鉸接、另一端與鏈條相連。
進一步地,所述鏈條與刮臂之間還設有拉簧。
再進一步地,所述刮片的表面設有保護層。
更進一步地,所述擺臂為“〈”,其一端與豎直側板鉸接,另一端設有手持件,所述鏈條的一端連接于擺臂的彎折處。
另外,所述擺臂通過“U”型角耳與豎直側板鉸接,該“U”型角耳固定于豎直側板上;所述擺臂與“U”型角耳相連的一端為“U”型,且將“U”型角耳夾在“U”型腔內。
此外,所述刮板為兩個,其中一個刮板的刮片位于糞帶的端部,另一個刮板的刮片位于糞帶的底部。
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及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通過傳動裝置對刮板進行調節(jié),在需要進行刮糞時,通過轉動刮板使其壓緊糞帶,從而當糞帶運行時,糞便會被刮板從糞帶上刮掉,當清理糞帶之后,只需再通過傳動裝置轉動刮板使其脫離糞帶表面既可,操作十分簡單,刮糞效率極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附圖中標記對應的零部件名稱為:1-豎直側板,2-擺臂,3-鏈輪,4-鏈條,5-刮片,6-刮臂,7-拉簧,8-保護層,9-手持件,10-“U”型角耳,11-糞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實施例。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連桿刮糞板裝置,包括兩個相互平行的豎直側板1,設置于兩個豎直側板之間并與豎直側板鉸接的刮板,以及設置于豎直側板上用于驅動刮板旋轉的傳動裝置;所述傳動裝置包括一端與豎直側板鉸接的擺臂2,設置于豎直側板上部并位于擺臂上方的鏈輪3,一端固定于擺臂上、另一端繞過鏈輪并與刮板相連的鏈條4;所述刮板包括用于刮糞的刮片5,以及設置于刮片兩端的刮臂6,所述刮臂一端與豎直側板鉸接、另一端與鏈條相連。
采用上述裝置進行糞帶11清理時,只需將豎直側板固定在雞籠的端部,使刮板的邊沿接近糞帶表面既可。當然本發(fā)明中所說的豎直側板也可是雞籠端部的側板。在使用時,需要清理糞帶時,通過向下按壓擺臂,從而拉動鏈條,使得刮臂與鏈條相連的一端向上運動,從而使刮片向糞帶表面靠近直到緊貼,此時糞帶在正常轉動時,糞帶上的雞糞則會被刮片刮掉,從而脫離糞帶。當清理完成后,向上抬起擺臂,鏈條向上運動,而與刮臂相連的一端鏈條向下延伸,從而使得刮臂向下運動,使得刮片遠離糞帶表面。
具體點,所述鏈條與刮臂之間還設有拉簧7。通過設置拉簧,在牽引鏈條運行時,拉簧則會隨著張緊或松弛,從而更好的起到旋轉刮臂的作用,最終更好的完成刮糞作業(yè)。
具體地,所述刮片的表面設有保護層8。其中,保護層設置在刮片與糞帶接觸的表面,這樣能夠防止刮片在刮糞時對糞帶造成損傷,起到保護糞帶的作用。
具體地,所述擺臂為“〈”,其一端與豎直側板鉸接,另一端設有手持件9,所述鏈條的一端連接于擺臂的彎折處。通過上述設置,手持件能夠便于使用者手握,從而方便控制刮板的工作,為了防止手滑,在手持件外壁上設有防滑層,便于使用者更好的進行操作。
具體地,所述擺臂通過“U”型角耳10與豎直側板鉸接,該“U”型角耳固定于豎直側板上;所述擺臂與“U”型角耳相連的一端為“U”型,且將“U”型角耳夾在“U”型腔內。通過上述“U”型角耳進行兩者連接時,鏈條能夠穿過“U”型角耳的“U”型腔,避免鏈條纏繞,從而方便鏈條相對鏈輪運行。
具體地,所述刮板為兩個,其中一個刮板的刮片位于糞帶的端部,另一個刮板的刮片位于糞帶的底部。通過設置兩個刮板,在同一時間能夠對糞帶進行兩次清理,清理更加干凈,同時效率也更高。
實施例2
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區(qū)別在于,本實施例適用于兩層養(yǎng)殖雞籠,也就是有上下兩層糞帶時,則可通過實施例2的裝置進行分別清理糞帶。操作簡單,方便實用。
另外,在實際使用時,也可設置成三層、四層,同樣可以采用本發(fā)明的結構,只需要多設計幾個刮板和傳動裝置即可。
按照上述實施例,便可很好地實現本發(fā)明。值得說明的是,基于上述結構設計的前提下,為解決同樣的技術問題,即使在本發(fā)明上做出的一些無實質性的改動或潤色,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的實質仍然與本發(fā)明一樣,故其也應當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