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動力工具的把手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動力驅動手持工具。更具體地,本發(fā)明涉及用于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改善的把手裝置以及利用該把手裝置的動力驅動手持工具。
背景技術:
在各種工業(yè)、農業(yè)、園林以及家庭應用中采用各種動力驅動手持工具(下文中被稱為“動力工具”),例如(但不限于)帶鋸(bandsaw)、鏈鋸、高枝鋸(pole saw)、修剪器等等。動力工具通常包括主殼體、軸(下文中被稱為引導管)和工作件。主殼體通常包括驅動單元,例如電動機或內燃機。動力工具還包括封裝在引導管內的驅動軸,該驅動軸從驅動單元延伸,以將動力傳輸至工作件。對于電動工具,電機或者可靠近工作件而定位,而電池可定位在主殼體內。在這種情況中,在引導管內不存在驅動軸。動力工具還包括定位在主殼體或引導管上的后把手。后把手可包括節(jié)流件,并且適合于由用戶操作以調節(jié)動力工具的操作速度。在引導管上還設置有前把手以促進動力工具的操縱。一般地,工作件、引導管和主殼體彼此接合,以相對于彼此不存在相對旋轉運動。在動力工具的操作過程中,用戶可能希望在不同于中央位置的位置中操作工具,以執(zhí)行各種操作。例如,對于高枝鋸,用戶可能希望將工作件從以大致水平方式執(zhí)行切割的中央位置旋轉至適用于切斷樹枝的位置。工作件的這種旋轉也導致引導管和主殼體離開其中央位置的旋轉。因為后把手定位在主殼體或引導管上,所以后把手也旋轉至不同于中央位置的位置。結果,用戶的手腕以不符合人體工程學的方式彎曲或者在用戶的手中旋轉把手,使得將把手握在手中不再是舒適的。現(xiàn)有技術也已做出各種嘗試,例如,于2008年4月24日公布并且轉讓給HEOW公司的題為“Combination blower, trimmer and edger for tending vegetation (用于管理植被的組合式鼓風機、修剪器以及修邊器)”的美國專利申請N0.20080092398公開了組合式鼓風機、修剪器設備。該設備包括驅動軸殼體,該驅動軸殼體連接至用于使安裝在驅動軸殼體內部的驅動軸旋轉的裝置。驅動軸的遠端連接至工作頭。該設備還包括連接至驅動軸殼體的把手和節(jié)流把手。可以通過把手旋轉驅動軸殼體;然而,發(fā)動機和節(jié)流把手保持在相同的位置中。采用復合式機構,以在旋轉驅動軸殼體時保持發(fā)動機和節(jié)流把手處于固定的位置中。因此,所公開的設備操作起來變得更麻煩,并且不斷地經受大量的磨損。并且,所公開的設計不允許驅動軸殼體(即,引導管)在工具的操作過程中的自由旋轉。鑒于上述,需要在保持無任何身體不適的同時使得用戶能夠執(zhí)行各種切割操作。概要鑒于上述,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解決或至少減輕上述問題。更具體地,該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改善的把手裝置以及利用該改善的把手裝置的動力驅動手持工具。
該目的通過由權利要求1定義的發(fā)明來實現(xiàn)。根據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待用在動力驅動手持工具中的把手裝置,該動力驅動手持工具具有布置在引導管的第一端部處的主殼體。該手持工具還包括布置在引導管的第二端部處的工作件。引導管可封裝驅動軸,并且因此作為驅動軸殼體。驅動軸構造成將動力從驅動單元傳輸至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工作件。并且,在一些電動驅動手持工具中,電動機可緊鄰工作件而設置,并且因此在引導管內不存在驅動軸。待用在動力驅動手持工具中的把手裝置包括用于用戶控制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手柄件。把手裝置可旋轉地布置于引導管,以相對于主殼體和引導管旋轉。把手裝置在引導管上的可旋轉布置有助于將把手裝置保持在對于用戶而言舒適的定向中。這樣的把手裝置的優(yōu)點在于,把手不會隨著工具的旋轉位置改變而旋轉,并且因此保持在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工作件的任何位置中是舒適的。根據權利要求2,把手裝置可相對于主殼體和引導管從中央位置順時針和逆時針地自由旋轉預定角度。根據權利要求3,預定角度是順時針和逆時針方向上的大約90度。在一些情況中,用戶可能希望旋轉工作件90度,以執(zhí)行某些操作,例如(但不限于)分支。這樣的把手裝置構造成具有相對于引導管和主殼體的相對旋轉運動。因此,當動力工具旋轉時,把手裝置保持在相同的位置中,并且因此允許用戶的手處于舒適的位置中。根據權利要求4,手柄件設置有供用戶操作的節(jié)流控制器。在這種情況中,把手裝置即可用作用于調節(jié)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速度的節(jié)流控制器,又可用作用于操縱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后把手。 根據權利要求5,手柄件位于距離引導管的周向一距離處。進一步,根據權利要求6,手柄件以這樣的方式布置,即,使得其可相對于引導管以一角度定位。手柄件設置在距離引導管一距離處并且手柄件相對于引導管以一角度定位給予手柄件一符合人體工程學的位置,并且因此使得便于用戶保持手柄件。根據權利要求7,把手裝置包括支撐件。支撐件包含用于緊固手柄件的孔。孔提供用于手柄件的殼體,并且將手柄件牢固地設置在支撐件中。進一步,因為手柄件固定地緊固至支撐件,并且僅支撐件具有相對于引導管和主殼體的相對旋轉,所以手柄件總是保持在相同的位置中。根據權利要求8,把手裝置包括用于懸掛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裝置。具體地,根據權利要求9,用于懸掛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鉤狀件。鉤狀件可接收用于將動力驅動手持工具懸掛于用戶的身上的挽具(harness)的帶。將動力工具懸掛在用戶的身上極大地減小了用戶手和手臂上的張力。進一步,因為帶附接至由支撐件承載的鉤狀件,所以挽具將保持不動,即使引導管和主殼體在不同的旋轉位置之間旋轉時。根據權利要求10,把手裝置包括布置成圍繞引導管的一部分的大致管狀件116。根據權利要求11,把手裝置支撐在防護件上,該防護件固定地支撐在引導管上。在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使用過程中,動力驅動手持工具以這樣的方式放置,即,使得引導管保持接近用戶的身體。然而,防護件防止引導管接觸用戶,并且因此防止對用戶的身體或衣物的過度磨損。根據權利要求12,把手裝置以這樣的方式支撐在防護件上,即,使得把手裝置相對于主殼體和引導管自由旋轉。這樣的把手裝置的一個優(yōu)點在于,在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工作件的任何位置之間,用戶的手保持舒適。根據權利要求13,動力驅動手持工具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把手
>J-U裝直。
附圖的簡述下面將參考附圖更詳細地描述本發(fā)明,其中:
圖1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透視圖;圖2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把手裝置的局部透視圖;圖3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動力驅動手持工具的把手裝置的局部分解圖;圖4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裝置的再一個局部分解圖。實施方式的描述以下將參考附圖更加全面地描述本發(fā)明,附圖中示出結合本發(fā)明的一個或多個方面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然而,本發(fā)明可以許多不同的形式體現(xiàn),并且不應被解釋為限于本文中闡述的實施例;而是,提供這些實施例,以使該公開將是徹底且完備的,并且向本領域技術人員充分傳達本發(fā)明的范圍。例如,本發(fā)明的一個或多個方面能用在其他實施例中,甚至用在其他類型的裝置中。在附圖中,相同標號指代相同元件。
圖1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下文中被稱為“動力工具100”)。在
圖1所示的示例性實施例中,動力工具100為高枝鋸。然而,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顯而易見的是,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本質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也可用在其他設備中,例如(但不限于)帶鋸、鏈鋸、或其他切割或修剪工具。動力工具100包括用于容納驅動單元(未示出)的主殼體102。驅動單元可包括電動機或內燃機。動力工具100進一步包括從主殼體102向外延伸的引導管104。引導管104封裝驅動軸,并且因此作為驅動軸殼體。驅動軸構造成將動力從驅動單元傳輸至動力工具100的工作件106。如圖中所示,工作件106設置在引導管104的自由端部上。工作件106可包括具有導桿和切割鏈的導桿布置。切割鏈圍繞導桿延伸,并且導桿的一端部連接至動力工具100的驅動軸。動力工具100還包括前把手108,該前把手在導桿的中間部分110固定至導桿104。或者,前把手108可以定位在引導管104的前把手108保持對于用戶而言可獲得的任何其他部分。前把手108有助于動力工具100的工作件106的旋轉運動。在
圖1所示的示例性實施例中,驅動單元容納在主殼體內。然而,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顯而易見的是,本發(fā)明也可用在這樣的電動手持工具中,其中,電動機緊鄰工作件而設置,并且因此在引導管內不存在驅動軸。如
圖1所示,動力工具100還包括把手裝置112。把手裝置112包括用于用戶控制動力工具100的手柄件114。把手裝置112可旋轉地布置在引導管104上。可旋轉布置使得把手裝置112相對于主殼體102和引導管104旋轉。具體地,把手裝置112可旋轉地布置在引導管104的第一端部(在
圖1中未不出)的外表面上。在
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主殼體102、引導管104以及工作件106處于中央位置中,在該中央位置中,在大致水平方向上執(zhí)行切割。在動力工具100的操作過程中,用戶可能希望在不同于中央位置的位置中操作動力工具100。例如,對于
圖1的實施例中所示的動力工具100,其為高枝鋸, 用戶可能需要將動力工具100的工作件106從中央位置旋轉90度,以切斷樹枝。工作件106的這樣的旋轉也導致引導管104和主殼體102離開其中央位置的旋轉。由于該原因,把手裝置112以這樣的方式構造,即,使得把手裝置112可相對于主殼體102和引導管104從把手裝置的中央位置在順時針和逆時針方向上自由旋轉預定角度,大約90度。在可替代實施例中,把手裝置可旋轉比90度要小或大的角度。因為把手裝置構造成相對于引導管(以及動力工具的剩余部分)自由旋轉(在預定角度內),所以操作者可在操作過程中在不釋放任何鎖定裝置并且因此不干擾他/她的工作的情況下容易地旋轉動力工具,同時保持符合動力工具的符合人體工程學的抓握。圖2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00的把手裝置112的局部透視圖。把手裝置112包括支撐件201。支撐件201包括管狀件116和孔202,以用于緊固手柄件114。把手裝置112的手柄件114包括細長連接件204,該細長連接件具有第一端部以及與第一端部相對的第二端部(結合圖3示出)。在圖2所示的示例性實施例中,細長連接件204為細長圓桿的形式;然而,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顯而易見的是,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本質的情況下,該細長連接件可以是任何其他形狀。細長連接件204的第一端部接收在孔202內,該孔202設置在把手裝置112的支撐件201中。因此,手柄件114位于距離引導管104的周邊一距離處。此外,細長連接件204構造成使得手柄件114的縱向方向相對于引導管104的軸向方向以一角度定位。該構造給予手柄件一符合人體工程學的位置。或者,手柄件114可與引導管104以平行關系定位,或者手柄件114可圍繞引導管104的一部分。手柄件114還包括設置在細長連接件204的第二端部上的抓握部分206。此外,在圖中所示的實施例中,手柄件114包括用于用戶操作的節(jié)流控制器208。節(jié)流控制器208可以是設置在手柄件114的外表面上的一個或多個按鈕的形式。此外,節(jié)流控制器208電連接至驅動單元。具體地,電線(未示出)將節(jié)流控制器208連接至驅動單元,以使節(jié)流控制器208的操作調節(jié)驅動單元以實現(xiàn)動力工具100的速度的改變。圖3和圖4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00的把手裝置112的局部分解圖。如分解圖中所示,支撐件201包括頂半部301和底半部302。頂半部301和底半部302中的每個包括分別具有第一半圓槽308、401和第二半圓槽310、312的外表面304、306和內表面。支撐件201的頂半部301和底半部302構造成使得頂半部301的第一半圓槽308與底半部302的第一半圓槽401對準,以形成用于將手柄件114緊固在位的圓形構造的孔202。具體地,孔202基本接收手柄件114的細長連接件204的第一端部320。因此,手柄件114位于距離引導管104的周邊一距離處。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中,孔202可以具有其他構造,例如,但不限于,能夠接收細長連接件204的第一端部320的矩形或方形構造。在這樣的實施例中,細長連接件204和在支撐件201的頂半部301和底半部302中定義的槽也可以具有相應的其他構造,例如(但不限于)矩形或方形構造。類似地,支撐件201的頂半部301和底半部302構造成使得頂半部301的第二半圓槽310與底半部302的第二半圓槽312對準,以形成大致管狀件116。在一個實施例中,管狀件116圍繞引導管104的周向的一部分。管狀件116以這樣的方式支撐在引導管104上,即,使得支撐件201可相對于主殼體102和引導管104從中央位置順時針和逆時針地自由旋轉大約90度的角度。在 可替代實施例中,把手裝置可旋轉至比90度小或大的角度。在該圖所示的實施例中,把手裝置112支撐在防護件330上。防護件330構造成圍繞引導管104的一部分。在動力工具100的使用過程中,動力工具100以這樣的方式定位,即,使得引導管104保持接近用戶的身體。然而,防護件330阻止引導管104接觸用戶,并且因此防止對用戶的身體和衣物的過度磨損。防護件330包括第一中空半圓柱形部分332和第二中空半圓柱形部分334。當?shù)谝恢锌瞻雸A柱形部分332和第二中空半圓柱形部分334接合時,防護件330通過引導管104固定地支撐。防護件330包括細長通道,該細長通道通過防護件330的第一中空半圓柱形部分332和第二中空半圓柱形部分302中的每個內的多個肋狀件402定義。引導管104的一部分接收在防護件330的細長通道內,并且因此,防護件330圍繞引導管104的該部分。此夕卜,防護件330包括位于防護件330的第一端部338處的接收部分336,以用于接收支撐件201。支撐件201的管狀部分構造成圍繞防護件330的接收部分336。接收部分336和支撐件201布置成使得把手裝置112可相對于主殼體102和引導管104從中央位置順時針和逆時針地自由旋轉大約90度的角度。在可替代實施例中,把手裝置可旋轉比90度小或大的角度。具體地,支撐件201相對于防護件330的接收部分336是可旋轉的。因此,即使引導管104和主殼體102處于不同于
圖1所示的中央位置的位置中,手柄件114保持處于相同的位置中。在可替代實施例中,其中,管狀件116直接設置在引導管104上,在引導管的任一側上可設置一個或多個止擋件,以防止支撐件201在引導管104的軸向方向上移動。如圖3和圖4所示,把手裝置112還包括用于以挽具懸掛動力工具100的裝置。用于懸掛的裝置可包括鉤狀件、夾具、鉸鏈等。將動力工具100懸掛在用戶的身上極大地減小了用戶的手和手臂上的張力。如圖3和圖4所示的實施例,支撐件201包括至少一個鉤狀件343。另一個鉤狀件344設置在基本圓柱形件345上,該基本圓柱形件具有在內表面上定義的管狀部分。在圖3所示的實施例中,支撐件201和圓柱形件345支撐在防護件330上(結合圖3示出)。圓柱形件345的管狀部分圍繞設置在防護件330的第二端部342處的接收部分340?;蛘撸瑘A柱形件345的管狀部分直接設置在引導管104上,并且止擋件設置在圓柱形件345的兩端處。圓柱形件345的管狀部分構造成使得圓柱形件345相對于引導管104和主殼體102可自由旋轉。此外,因為挽具附接至由支撐件201和圓柱形件345承載的鉤狀件343、344,所以挽具將保持不動,即使引導管104和主殼體102在不同的旋轉位置之間旋轉。在附圖和說明書中,已公 開了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和例子,盡管采用了特定術語,但其僅用于一般性和描述性的意義,而非為了限制的目的,本發(fā)明的范圍在下列權利要求中闡述。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的把手裝置(112),所述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包括: 主殼體(102),布置在引導管(104)的第一端部處,以及 工作件(106),布置在所述引導管(104)的第二端部處, 并且所述把手裝置(112)包括用于用戶控制所述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的手柄件(114), 其特征在于, 所述把手裝置(112)能旋轉地布置在所述引導管(104)上以相對于所述主殼體(102)和所述引導管(104)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把手裝置(112)能相對于所述主殼體(102)和所述引導管(104)從中央位置順時針和逆時針地自由旋轉預定角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把手裝置(112)能相對于所述主殼體(102)和所述引導管(104)從中央位置順時針和逆時針地自由旋轉至少90度的角度。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手柄件(114)設置有供用戶操作的節(jié)流控制器。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所述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手柄件(114)位于距離所述引導管(104)的周邊一距離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手柄件(114)以這樣的方式布置,即,使得所述手柄件能相對于所述引導管(104)以一角度定位。
7.根據權利要求5-6中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把手裝置(112)包括支撐件(201 ),所述支撐件(201)包含用于緊固所述手柄件(114 )的孔(202 )。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把手裝置(112)包括用于懸掛所述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的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用于懸掛所述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鉤狀件(343)。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把手裝置(112)包括圍繞所述引導管(104)的一部分布置的大致管狀件116。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把手裝置(112)支撐在防護件(330)上,所述防護件固定地支撐在所述引導管(104)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把手裝置(112),其中,所述把手裝置(112)以這樣的方式支撐在所述防護件(330)上,S卩,使得所述把手裝置(112)能相對于所述主殼體(102)和所述引導管(104)自由旋轉。
13.一種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112)。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的把手裝置(112)。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包括布置在引導管(104)的第一端部處的主殼體(102)。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還包括布置在引導管(104)的第二端部處的工作件。把手裝置(112)包括用于用戶控制動力驅動手持工具(100)的手柄件(114)。把手裝置(112)可旋轉地布置于引導管(104)以相對于主殼體(102)和引導管(104)旋轉。
文檔編號A01D34/90GK103118529SQ201080069084
公開日2013年5月22日 申請日期2010年9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9月13日
發(fā)明者約翰·霍倫多夫 申請人:胡斯華納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