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起重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起重機主體通過行駛裝置沿軌道行駛而移動的起重機。
背景技術:
集裝箱起重機為設置在集裝箱碼頭的岸壁上的橋形起重機,其具有集裝箱裝卸用的吊具并可以在軌道上行駛。集裝箱起重機在軌道上的行駛是通過由車輪等構成的行駛裝置進行的。由于陣風等原因,集裝箱起重機在停止行駛而進行作業(yè)或停止作業(yè)時,通過防溜裝置使其相對于軌道或地基固定,以使不沿軌道行駛。在防溜裝置上具有夾持軌道的軌夾、從上面按壓軌道的裝置(以下,稱為軌道制動器)、對車輪進行的機械式制動、電動機制動、可以固定至地基的錨固裝置。
另外,集裝箱起重機為了防止地震造成的倒塌,在起重機主體與行駛裝置之間設有避震裝置。在專利文獻I中披露了涉及防止地震造成的起重機脫軌的避震裝置的技術。現(xiàn)有技術文獻專利文獻專利文獻I專利第3941633號公報
發(fā)明內容
發(fā)明所要解決的問題集裝箱起重機因地震造成的倒塌形成了車輪因來自行駛直角方向(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直角方向)的地震力而浮動,從而導致集裝箱起重機從軌道上脫軌的原因。因此,設置在起重機主體與行駛裝置之間的避震裝置能夠減輕行駛直角方向的地震力,以防止集裝箱起重機的脫軌。另一方面,對于行駛方向(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而言,不是避震裝置,而是集裝箱起重機的行駛裝置(車輪)與軌道的滑動摩擦或者設置在車輪驅動部的制動器的摩擦吸收、緩和振動。集裝箱起重機在行駛等時,在不被防溜裝置固定在軌道或地基上的情況下,在行駛裝置的可動范圍內沒有限制,但是,在停止行駛而被固定的情況下,行駛裝置的移動會受到限制,從而不能充分地吸收、緩和振動。因此,會對集裝箱起重機作用大的沖擊力,從而有可能產(chǎn)生損傷。防溜裝置中的軌夾通過連接部件與行駛裝置相連。在連接部件上設置安全銷,當沿行駛方向作用規(guī)定的地震力時,安全銷斷裂。因此,在直到安全銷破壞之前,起重機通過軌夾阻止沿行駛方向的滑動。另外,在安全銷斷裂之后,雖然通過車輪與軌道之間的滑動摩擦等會產(chǎn)生避震作用,但是,依然會將軌夾固定在軌道上保持不變。因此,通過起重機在軌道上移動的量,使行駛裝置與軌夾接觸,從而有可能使軌夾破損,在修復時會造成大的不利。本發(fā)明是針對這種情況作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起重機,該起重機在發(fā)生地震時,即使對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而言,仍能確保獲得避震作用。解決問題的技術方案為了解決上述課題,本發(fā)明的起重機采用了以下手段。S卩,涉及本發(fā)明的第I種形式的起重機設有起重機主體;沿軌道行駛并使起重機主體移動的行駛裝置;防溜裝置,其能夠相對于軌道固定行駛裝置,以使行駛裝置不沿軌道行駛;檢測地震力的檢測部;解除部,所述解除部在利用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解除由防溜裝置進行的行駛裝置相對于軌道的固定。根據(jù)上述第I種形式,雖然起重機主體通過行駛裝置沿軌道行駛而移動,但是,例如,在停止行駛而作業(yè)時或者在停止作業(yè)時,通過防溜裝置相對于軌道固定行駛裝置,以使行駛裝置不沿軌道行駛。并且,在通過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通過解除部解除由防溜裝置實現(xiàn)的行駛裝置相對于軌道的固定。結果,在發(fā)生地震時,行駛裝置能夠沿軌道移動,利用行駛裝置和軌道,能夠針對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獲得避震作用。在此,防溜裝置為與行駛裝置分開設置的防溜裝置(例如,軌夾、從上面按壓軌道的裝置等)或者設置在行駛裝置上的防溜裝置(相對車輪的機械式制動、電動機振動等)。另外,防溜裝置可以是相對于地基固定起重機主體的錨固裝置。檢測部為檢測由地震力等形成的振動的地震儀等。在上述第I種形式中,可以采用的結構還設有避震裝置,該裝置設置在起重機主體與行駛裝置之間,并減輕輸入起重機主體的相對于軌道的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避震裝置在利用上述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開始工作。根據(jù)上述結構,避震裝置設置在起重機主體與行駛裝置之間,在利用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避震裝置開始工作,通過避震裝置,減輕輸入起重機主體的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結果,在發(fā)生地震時,不僅對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而且對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均能獲得避震作用。在上述結構中,可采用的結構還設有抑制部,該抑制部在正常時能夠抑制避震裝置的動作,通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的輸入,解除對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檢測部,其檢測由抑制部進行的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被解除。根據(jù)上述結構,在沒有發(fā)生地震的正常時,通過抑制部,抑制避震裝置的動作。另一方面,在發(fā)生地震時,當輸入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時,解除由抑制部進行的對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避震裝置開始工作。而且,利用檢測部,在檢測到對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被解除時,通過檢測部檢測地震力,解除由防溜裝置實現(xiàn)的行駛裝置相對于軌道的固定。因此,通過解除抑制的避震裝置,針對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能夠獲得避震作用,同時,針對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也能夠獲得避震作用。另外,涉及本發(fā)明中第2形式的起重機設有起重機主體;沿軌道行駛并使起重機主體移動的行駛裝置;設置在起重機主體與行駛裝置之間的避震裝置;防溜裝置,該裝置與行駛裝置分開設置,并相對于軌道被固定,以固定起重機主體,以使起重機主體不沿軌 道行駛;連接部,其在正常時連接行駛裝置和防溜裝置,通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的輸入,解除行駛裝置和防溜裝置的連接;在正常時抑制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部;檢測部,其通過檢測由連接部實現(xiàn)的行駛裝置與防溜裝置的連接被解除,檢測地震力;第I解除部,其在利用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能夠解除防溜裝置相對于軌道的固定;第2解除部,其在利用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能夠解除由抑制部進行的對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根據(jù)第2種形式,通過行駛裝置沿軌道行駛,雖然起重機主體移動,但是,例如,在停止行駛而作業(yè)時,或者,在停止作業(yè)時,相對于軌道固定防溜裝置,以使行駛裝置不能沿軌道行駛,通過防溜裝置,相對于軌道固定行駛裝置。在此,防溜裝置與行駛裝置分開設置,并通過連接部與行駛裝置連接。另外,在起重機主體與行駛裝置之間設置避震裝置,避震裝置在正常時,通過抑制部抑制其動作。另一方面,若輸入相對于軌道的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則解除由連接部進行的行駛裝置與防溜裝置的連接。另外,通過檢測部,檢測解除由連接部實現(xiàn)的連接,在通過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通過第I解除部解除防溜裝置相對于軌道的固定,解除 行駛裝置相對于軌道的固定。另外,在通過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通過第2解除部解除由抑制部進行的對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結果,在發(fā)生地震時,行駛裝置能夠沿軌道移動,利用行駛裝置和軌道,對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能夠獲得避震作用,并且利用避震裝置,即使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也能夠得到避震作用。另外,在通過地震力的輸入,解除由連接部形成的行駛裝置和防溜裝置的連接時,存在行駛裝置沿軌道行駛并與防溜裝置沖突的可能性。但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由于通過第I解除部解除了防溜裝置相對于軌道的固定,因此,即使行駛裝置沿軌道移動并與防溜裝置沖突,防溜裝置也能夠同時移動,從而降低對行駛裝置的損傷。在此,防溜裝置為與行駛裝置分開設置的防溜裝置(例如,為軌夾、從上面按壓軌道的裝置等)。另外,防溜裝置可以是相對于地基固定起重機主體的錨固裝置。發(fā)明效果根據(jù)本發(fā)明,在發(fā)生地震時,即使對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仍能可靠地獲得避震作用。
圖I為局部放大側視圖,其顯示了本發(fā)明的第I實施形式的集裝箱起重機。圖2顯示避震裝置的側面圖。圖3為顯示軌夾的剖面圖。圖4為顯示軌道制動器的側面圖。圖5為顯示錨固裝置的剖面圖。圖6為流程圖,其顯示了本發(fā)明的第I實施形式的集裝箱起重機的動作。圖7為流程圖,其顯示了本發(fā)明的第2實施形式的集裝箱起重機的動作。圖8為流程圖,其顯示了本發(fā)明的第3實施形式的集裝箱起重機的動作。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形式進行說明。
[第I實施形式]本實施形式的集裝箱起重機為設置在集裝箱碼頭的岸壁上的橋形起重機,其具有集裝箱裝卸用的吊具并可以在軌道上行駛移動。由于陣風等原因,集裝箱起重機在停止行駛而進行作業(yè)或停止作業(yè)時,通過防溜裝置使其相對于軌道或地基被固定,以使不沿軌道行駛。在本說明書中,雖然對將本發(fā)明適用于集裝箱起重機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是,本發(fā)明不應局限于此。作為設有避震裝置,行駛裝置可以在軌道上行駛且在行駛以外時,通過防溜裝置相對于軌道或地基被固定的起重機,也可以是其它類型的起重機。圖I為局部側視圖,其顯示了設有防溜裝置的集裝箱起重機的 一個例子。圖I顯示了集裝箱起重機中行駛裝置2與防溜裝置(軌夾3,軌道制動器4,錨固裝置5)。在集裝箱起重機的起重機主體I的下部,經(jīng)由避震裝置13,設有行駛裝置2。行駛裝置2沿軌道20行駛,并沿軌道20使起重機主體I移動。行駛裝置2由貨車6、平衡梁7和車輪22構成。在貨車6上設有車輪22,多輛貨車6通過平衡梁7相互連接。使平衡梁7的上表面與避震裝置13連接。另外,軌夾3布置在軌道20上,并經(jīng)由連接部8與行駛裝置2的貨車6連接。軌夾3能夠夾持軌道20,結果,能夠相對于軌道20固定起重機主體I。在圖3中顯示了軌夾3的一個例子。軌夾3具有夾持機構14,夾持機構14能夠從兩側夾持軌道20的側面,或解除夾持。軌夾3接收控制信號并實現(xiàn)固定或解除動作。例如,軌夾3的夾持機構14作為解除部或第I解除部的一個例子,接收地震檢測的信號并實現(xiàn)夾持的解除動作。連接部8連接行駛裝置2的貨車6和軌夾3。在軌夾3上設有安全銷,若輸入連接部8的行駛方向(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達到規(guī)定值以上,則切斷連接部8的安全銷。另外,在連接部8上,雖然沒有在圖中顯示出,但是,設有檢測安全銷的切斷的傳感器(檢測部)。軌道制動器4與起重機主體I的下部相連,并從上面按壓軌道20。通過軌道制動器4按壓軌道20,能夠相對于軌道20固定起重機主體I。在圖4中顯示了軌道制動器4的一個例子。軌道制動器4由支承架9和制動部10構成。支承架9和制動部10例如通過銷15結合。支承架9的上表面與起重機主體I相連,支承架9的下表面與制動部10相連。制動部10按壓軌道20,或解除按壓。軌道制動器4接收控制信號而實現(xiàn)固定或解除的動作。例如,軌道制動器4的制動部10為解除部或者第I解除部的一個例子,并接收地震檢測的信號,實現(xiàn)按壓的解除動作。如圖I所示,使錨固裝置5與平衡梁I的下部相連。錨固裝置5具有支承架11和止動銷12。使支承架11的上表面與平衡梁7相連,使止動銷12容納在支承架11內。在圖5中顯示了錨固裝置5的一個例子。如圖5所示,止動銷12可以沿上下方向移動,并通過向下移動而落入設置在地基上的槽狀的基礎金屬件21,從而能夠相對于地基固定起重機主體I。止動銷12接收控制信號,例如,通過杠桿部件16上下運動。例如,錨固裝置5的止動銷12接收地震檢測的信號并朝上移動。如圖I所示,避震裝置13設置在起重機主體I與行駛裝置2之間,并減輕輸入起重機主體I的行駛直角方向(相對于軌道20的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在圖2中顯示了避震裝置的一個例子。避震裝置13由旋轉軸承17,18,彈簧部件19,減震部件23等構成。旋轉軸承17,18的旋轉軸相對于地基面處于垂直方向。彈簧部件19和減震部件23的縱向相對于軌道20的延伸設置方向在垂直方向設置。在避震裝置13上設置安全銷24(抑制部),若輸入避震裝置13的行駛直角方向的地震力達到規(guī)定值以上,則切斷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另外,在避震裝置13上,雖然沒有在圖中顯示,但是,設有檢測安全銷24的切斷的傳感器(檢測部)和強制抽出或者切斷安全銷24的裝置(第2解除部)。在此,切斷安全銷24的規(guī)定值的地震力例如為“制定的港灣設施技術上基準的國土交通省令(平成19年3月26日國土交通省令第15號)”、“制定的港灣設施技術上基準細則的告示(平成19年3月28日國土交通省告示第395號)”中的第二等級地震的地震力。接著,參照圖6,對在本實施形式的集裝箱起重機上作用地震力時的動作進行說明。下面,對集裝箱起重機在貨物裝卸中或作業(yè)停止中,相對于軌道20或地基固定行駛裝置2的情況進行說明。集裝箱起重機在以不沿軌道20的延伸方向移動的方式被固定期間,處于待機狀態(tài)以便能夠檢測地震(步驟SI)。在地震檢測待機狀態(tài)下,若發(fā)生地震并且輸入避震裝置13的行駛直角方向的地震力達到規(guī)定值以上,則切斷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結果,避震裝置13開始工作(步驟S2)。另外,通過傳感器檢測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的切斷,解除防溜裝置(步驟S3)。在此,通過設置在安全銷24附近的傳感器,檢測避震裝置13中安全銷24的切斷。檢測安全銷24的切斷的傳感器為例如能夠檢測部件的相對移動的接近傳感器或杠桿傳感
翌坐另外,防溜裝置為軌夾3和軌道制動器4。軌夾3在檢測到安全銷24切斷時,液壓機構動作以解除軌道20的夾持。另外,軌道制動器4在檢測到安全銷24切斷時,解除對軌道20上表面的按壓。另外,對于軌道制動器4的解除而言,可以解除設置在軌道制動器4的支承架9與制動部10之間的銷15的連接。如上所述,集裝箱起重機解除由防溜裝置形成的固定,從而可以沿軌道20移動。
因此,在發(fā)生地震時,對于相對于軌道20的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而言,通過避震裝置13動作,集裝箱起重機獲得避震作用,即使對于相對于軌道的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而言,通過軌道20與行駛裝置2的車輪22的滑動摩擦或設置在車輪驅動部的制動器的摩擦,集裝箱起重機獲得避震作用。以往,行駛裝置2對于沿行駛方向滑動而言,是通過軌夾3來阻止的,直至達到切斷連接部8的安全銷程度的地震載荷作用于起重機行駛方向。另外,在現(xiàn)有技術中,雖然在通過地震力的輸入切斷連接部8的安全銷,從而解除行駛裝置2與軌夾3的連接時,能夠獲得行駛方向的避震作用,但是,存在行駛裝置2沿軌道20移動并與軌夾3沖突的可能性。然而,根據(jù)本實施形式,由于解除了軌夾3對于軌道20的固定,因此,即使行駛裝置2沿軌道20移動并與軌夾3沖突,軌夾3也能同時沿軌道20移動,從而能夠減小對行駛裝置2的損傷。[第2實施形式]在第I實施形式中,說明了以避震裝置13相對于軌道20的延伸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的動作作為觸發(fā)來解除防溜裝置的情況。在第2實施形式中,則以相對于軌道20的延伸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作為觸發(fā)來解除防溜裝置。圖7為顯示本實施形式中起重機的動作的流程圖。首先,集裝箱起重機在以沿軌道20的延伸方向不移動的方式被固定期間,處于待機狀態(tài)以便能夠檢測地震(步驟Sll)。在地震檢測待機狀態(tài)下,若發(fā)生地震并且輸入行駛裝置2與軌夾3之間的連接部8的行駛方向的地震力達到規(guī)定值以上,則切斷連接部8的安全銷(步驟S12)。結果,行駛裝置2可以沿軌道20移動,通過軌道20與行駛裝置2的車輪22的滑動摩擦,獲得避震作用。之后,通過傳感器檢測連接部8的安全銷的切斷,解除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步驟S13)。結果,在發(fā)生地震時,即使在輸入避震裝置13的行駛直角方向的地震力沒有達到規(guī)定值以上并且沒有切斷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的情況下,以連接部8的安全銷的切斷作為觸發(fā),解除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避震裝置13開始工作。在此,與第I實施形式的避震裝置中的安全銷24的情況相同,通過設置在安全銷附近的傳感器,檢測連接部8中的安全銷的切斷。另外,通過在避震裝置13中設置強制抽 出或切斷安全銷24的機構,使該機構動作,從而能夠進行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的解除。之后,在通過傳感器檢測連接部8的安全銷的切斷時,解除防溜裝置(步驟S14)。防溜裝置與第I實施形式一樣,為軌夾3和軌道制動器4。因此,在發(fā)生地震時,對于相對于軌道20的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而言,解除連接部8的連接,行駛裝置2可以移動,通過軌道20與行駛裝置2的車輪22之間的滑動摩擦,集裝箱起重機獲得避震作用。另外,通過強制解除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避震裝置13動作,由此,集裝箱起重機對于相對于軌道20的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而言,也能夠獲得避震作用。另外,雖然在根據(jù)地震力的輸入,切斷連接部8的安全銷,從而解除行駛裝置2與軌夾3的連接時,獲得行駛方向的避震作用,但是,存在行駛裝置2沿軌道20行駛而與軌夾3沖突的可能性。然而,根據(jù)本實施形式,由于解除了軌夾3對于軌道20的固定,因此,即使行駛裝置2沿軌道20移動,以致與軌夾3沖突,軌夾2也能同時沿軌道20運動,從而能夠減小對行駛裝置2的損傷。[第3實施形式]雖然對上述第I實施形式、第2實施形式中,解除防溜裝置中的軌夾3和軌道制動器4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是,不應局限于本發(fā)明的例子。例如,在發(fā)生地震時,可以解除錨固裝置5。圖8為流程圖,其顯示了本實施形式的起重機的動作。首先,集裝箱起重機在以不沿軌道20移動的方式被固定期間,處于待機狀態(tài)以便能夠檢測地震(步驟S21)。在地震檢測待機狀態(tài)下,若發(fā)生地震并且輸入避震裝置13的行駛直角方向的地震力達到規(guī)定值以上,則切斷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結果,避震裝置13開始工作?;蛘?,在地震檢測待機狀態(tài)下,若發(fā)生地震,輸入行駛裝置2與軌夾3之間的連接部8的行駛方向的地震力達到規(guī)定值以上,則切斷連接部8的安全銷(步驟S22)。之后,在通過傳感器檢測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或者連接部8的安全銷的切斷時,解除錨固裝置5 (步驟S23)。結果,行駛裝置2可以沿軌道20移動,通過軌道20與行駛裝置2的車輪22之間的滑動摩擦,獲得避震作用。因此,在軌夾3和軌道制動器4的基礎上,在通過錨固裝置5相對于地基固定起重機的情況下,在發(fā)生地震時,起重機可以朝軌道20的延伸設置方向移動。
另外,防溜裝置不限于與行駛裝置2分開設置的軌夾3、軌道制動器4以及錨固裝置5。例如,防溜裝置可以是針對設置在行駛裝置2上的車輪22的機械式制動器或電動機制動器,以便在通過傳感器檢測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或連接部8的安全銷切斷時,能夠解除這些防溜裝置。上面,根據(jù)本實施形式,由于因地震的發(fā)生解除了防溜裝置,因此,通過集裝箱起重機的行駛裝置2的車輪22和軌道20的滑動摩擦等,能夠吸收并緩解振動,從而獲得行駛方向的避震作用。另外,通過避震裝置13,也能夠獲得行駛直角方向的避震作用。以往,由于雖然能夠獲得朝行駛直角方向的避震作用,但沒有充分獲得行駛直角方向的避震作用,因此,在地震力沿行駛方向或傾斜方向輸入的情況下,在起重機主體I上會產(chǎn)生扭曲,并產(chǎn)生朝行駛方向的變形。因此,在用于獲得對行駛直角方向的避震作用的避震裝置13上另加設滑動行程,則會引起避震裝置13自身不起作用的不良現(xiàn)象、或者,即使發(fā)揮出最大限度的能力車輪22仍會浮動的情況。另一方面,根據(jù)本實施形式,由于事實上能夠應對所有方 向的地震,因此,能夠防止上述不良情況。另外,根據(jù)本發(fā)明,為了能夠應對來自所有方向的地震,不必使用如避震裝置13那樣的特殊裝置。設置檢測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連接部8的安全銷的解除的裝置、強制解除安全銷24的裝置的同時,僅僅改變軌夾3、軌道制動器4和錨固裝置5的控制邏輯即可,并且,能夠降低成本。另外,即使在改進已設有的起重機的情況下,也無需大規(guī)模的改進,以短時間及低成本即可實現(xiàn)改進。在上述實施形式中,作為地震的檢測,雖然對使用了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或連接部8的安全銷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是,也可以考慮其它的實施形式。例如,可以使用通過地震儀或重錘實現(xiàn)的振動檢測,以解除軌夾3等的防溜裝置。但是,在通過地震儀或重錘實現(xiàn)的檢測中,由于存在因地震以外的搖晃導致誤檢測的情況,因此,存在由于誤檢測使溜動防止無法預期而被解除的情況。另外,由于必需使用地震儀或重錘等避震裝置以外的裝置,因此,多余的成本成為必要的,所以,造成了不經(jīng)濟的結構。另外,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或連接部8的安全銷不因正常作業(yè)時的風等而切斷。因此,通過利用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24或連接部8的安全銷檢測地震,能夠避免因誤操作造成的防溜裝置的解除。 另外,在通常的集裝箱起重機的工作中,若從行駛狀態(tài)進入行駛停止狀態(tài),則防溜裝置自動工作,以便相對于軌道或地基固定集裝箱起重機。為了實現(xiàn)本實施形式,希望在集裝箱起重機的行駛中發(fā)生地震并且行駛停止的情況下,防溜裝置不起作用,即使在防溜裝置起作用的情況下,仍能通過地震的檢測解除防溜裝置。[符號說明]I 起重機主體2 行駛裝置3 軌夾(防溜裝置)4 軌道制動器(防溜裝置)5 錨固裝置(防溜裝置)6 貨車7 平衡梁8 連接部
9,11支承架12止動銷13避震裝置14夾持機構15銷16杠桿部件17,18旋轉軸承 19彈簧部件20軌道21基礎金屬件22車輪23減震部件24安全銷(抑制部)
權利要求
1.一種起重機,其設有 起重機主體, 沿軌道行駛并使該起重機主體移動的行駛裝置, 防溜裝置,其能夠相對于上述軌道固定上述行駛裝置,以使上述行駛裝置不沿上述軌道行駛, 檢測地震力的檢測部, 解除部,所述解除部在利用上述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解除由上述防溜裝置實現(xiàn)的上述行駛裝置相對于上述軌道的固定。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起重機,其還設有避震裝置,該裝置設置在上述起重機主體與該行駛裝置之間,并減輕輸入上述起重機主體的相對于上述軌道的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 上述避震裝置在利用上述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開始工作。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重機,其還設有抑制部,該抑制部在正常時能夠抑制上述避震裝置的動作,并通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的輸入,解除對上述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 上述檢測部通過檢測由上述抑制部進行的對上述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被解除,檢測地震力。
4.一種起重機,其設有 起重機主體, 沿軌道行駛并使該起重機主體移動的行駛裝置, 設置在上述起重機主體與該行駛裝置之間的避震裝置, 防溜裝置,該裝置與上述行駛裝置分開設置,并相對于上述軌道被固定,以固定上述起重機主體,以使上述起重機主體不沿上述軌道行駛, 連接部,其在正常時連接上述行駛裝置和上述防溜裝置,并通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的輸入,解除上述行駛裝置和上述防溜裝置的連接, 在正常時抑制上述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部, 檢測部,其通過檢測由上述連接部實現(xiàn)的上述行駛裝置與上述防溜裝置的連接被解除,檢測地震力, 第I解除部,其在利用上述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能夠解除上述防溜裝置相對于上述軌道的固定, 第2解除部,其在利用上述檢測部檢測到地震力時,能夠解除由上述抑制部進行的對上述避震裝置動作的抑制。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起重機,在發(fā)生地震時,即使對于相對于軌道延伸設置方向的平行方向的地震力而言,仍可以可靠地獲得避震作用。本發(fā)明的起重機設有起重機主體(1);沿軌道(20)行駛并使起重機主體(1)移動的行駛裝置(2);軌夾(3),其相對于軌道(20)固定行駛裝置(2),以使行駛裝置(2)不沿軌道(20)行駛;避震裝置(13),其設置在起重機主體(1)與行駛裝置(2)之間并能減輕輸入起重機主體(1)的相對于軌道(20)的延伸設置方向的垂直方向的地震力;通過切斷避震裝置(13)的安全銷來檢測地震力的傳感器;夾持機構,該機構在利用傳感器檢測到地震力時,能夠解除由軌夾(3)實現(xiàn)的行駛裝置相對于軌道(20)的固定。
文檔編號B66C15/00GK102781810SQ201180003488
公開日2012年1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2月28日
發(fā)明者內田浩二, 明神久也, 田之上英樹, 草野利之 申請人:三菱重工業(yè)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