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纜銅芯送料拉力控制機構。
背景技術:
利用銅線生產電纜時需要將銅線從銅線盤上抽出,銅線盤需要安裝在安裝架上,由于安裝架的功能過于單一,無法對抽出的銅線進行張力調節(jié),同時銅線盤在安裝時需要利用起吊機將銅線盤吊起再安裝,很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新穎,使用方便的電纜銅芯送料拉力控制機構。
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實現(xiàn):一種電纜銅芯送料拉力控制機構,包括一底座,所述底座上鉸接有平放的U形架,U形架開口端設置有銅線盤;U形架開口端一側設置有轉軸,另一側設置有與U形架滑動配合的滑軸,轉軸與滑軸兩者朝內一端均設置有頂著銅線盤兩端的頂尖;所述轉軸朝外一端設置有轉輪,轉輪上具有與其周部相貼合的U形拉帶,拉帶一端固定于U形架上,拉帶另一端連接有螺桿,螺桿由一定位板上的定位孔穿過,螺桿上還套設有一彈簧,彈簧一端頂著定位板、另一端頂著螺桿端部的螺母以通過擰動螺母調節(jié)拉帶松緊。
進一步的,U形架開口端與滑軸相對應一側穿設有與其螺紋配合的第一絲桿,滑軸朝外一端固定有一固定板,第一絲桿旋轉連接于固定板上并且其朝外一端設置有第一手輪;滑軸的頂尖上還套設有耐磨錐套。
進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與U形架封閉端相對應一端豎立有第二絲桿,U形架封閉端設置有與第二絲桿螺紋配合的連接座,第二絲桿上端還設置有第二手輪。
進一步的,所述U形架封閉端上側設置有一導向軸以及與導向軸滑動配合的滑座,所述滑座上豎立有一對平行設置的豎向軸,位于兩豎向軸前側或后側橫設有橫向軸,銅線盤上的銅線由橫向軸上方穿過兩豎向軸之間的間隙。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電纜銅芯送料拉力控制機構結構新穎,使用方便,不僅能夠進行銅線的張力調節(jié),還能夠防止銅線與地面或其他設備發(fā)生刮碰造成損傷或斷裂,功能齊全,并且銅線盤拆裝方便,降低工人勞動強度。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將通過具體實施例和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構造俯視圖;
圖2是圖1中K向視圖;
圖中標號說明:1-底座、2-U形架、3-銅線盤、4-導向軸、5-滑座、6-豎向軸、7-橫向軸、8-銅線、9-轉軸、10-滑軸、11-頂尖、12-轉輪、13-拉帶、14-螺桿、15-定位板、16-彈簧、17-螺母、18-第一絲桿、19-固定板、20-耐磨錐套、21-第二絲桿、22-連接座。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2所示,一種電纜銅芯送料拉力控制機構,包括一底座1,所述底座上鉸接有平放的U形架2,U形架開口端設置有銅線盤3,U形架2與底座1通過鉸接實現(xiàn)轉動,安裝銅線盤時U形架開口端下擺,安裝完畢后,U形架開口端再上擺,銅線盤3安裝方便,不需要借用起吊機。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U形架2封閉端上側設置有一導向軸4以及與導向軸滑動配合的滑座5,所述滑座5上豎立有一對平行設置的豎向軸6,位于兩豎向軸前側或后側橫設有橫向軸7,銅線盤3上的銅線8由橫向軸7上方穿過兩豎向軸6之間的間隙,所述滑座5的軸向位置通過螺釘鎖緊固定,通過豎向軸6和橫向軸7的導向作用,能夠避免銅線在出線的時候出線碰刮。
在本實施例中,U形架開口端一側設置有轉軸9,另一側設置有與U形架滑動配合的滑軸10,轉軸與滑軸兩者朝內一端均設置有頂著銅線盤兩端的頂尖11。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轉軸朝外一端設置有轉輪12,轉輪12上具有與其周部相貼合的U形拉帶13,拉帶一端固定于U形架上,拉帶另一端連接有螺桿14,螺桿由一定位板15上的定位孔穿過,螺桿上還套設有一彈簧16,彈簧一端頂著定位板、另一端頂著螺桿端部的螺母17以通過擰動螺母調節(jié)拉帶松緊,通過控制拉帶13的松緊來調節(jié)銅線的張力。
在本實施例中,U形架開口端與滑軸相對應一側穿設有與其螺紋配合的第一絲桿18,滑軸10朝外一端固定有一固定板19,第一絲桿旋轉連接于固定板上并且其朝外一端設置有第一手輪;滑軸的頂尖上還套設有耐磨錐套20,減小滑軸10上的頂尖與銅線盤之間的摩擦,同時減小部件之間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底座上與U形架封閉端相對應一端豎立有第二絲桿21,U形架封閉端設置有與第二絲桿螺紋配合的連接座22,第二絲桿上端還設置有第二手輪,通過轉動第二手輪進行U形架的角度調節(jié)。
安裝銅線盤時,只需要將銅線盤放置在底座上,控制U形架開口端下擺,銅線盤的一端中孔先頂著轉軸上的頂尖,然后在轉動第一手輪控制滑軸推進使滑軸上的頂尖頂著銅線盤的中孔,然后再控制U形架開口端上擺使銅線盤被翹起。
上列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