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線束繞線裝置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線束螺旋繞線裝置。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的一些線束,為了適應不同的應用場合,希望線束的長度可調,但是過長的線束又會影響收納的空間,目前人們解決該問題的方式是將線束中的某一段做成螺旋狀的,實現(xiàn)收納空間小,且長度可調,現(xiàn)在制作螺旋的過程是手動將線束繞制在螺旋棒上為其塑性,對于較粗的線束,人為手動繞制較為吃力,且效率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線束螺旋繞線裝置,實現(xiàn)線束自動化繞螺旋,省時省力,效率高。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取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線束螺旋繞線裝置,包括底座、電機、圓柱凸輪和繞線軸,所述底座上設有支架一和支架二,所述支架一上設有限位件,所述底座上設有電機座,所述支架一和支架二之間設有配重塊,所述電機與電機座固定連接,所述圓柱凸輪兩端設有第一轉軸,所述圓柱凸輪通過第一轉軸與支架一和支架二轉動連接,所述電機的輸出軸與圓柱凸輪上的第一轉軸連接,所述繞線軸兩端設有第二轉軸,所述繞線軸通過第二轉軸與支架一和支架二轉動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轉軸上設有齒輪一,所述第二轉軸上設有齒輪二,且所述齒輪一與齒輪二嚙合。
優(yōu)選的,所述圓柱凸輪上設有滑槽,所述滑槽內設有滑桿,所述滑桿在限位件的限位作用下往復運動,所述滑桿上設有穿線引導孔。
優(yōu)選的,所述繞線軸上設有穿線孔。
采用以上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該線束螺旋繞線裝置,使用過程中,將需要繞制螺旋的線束端頭從滑桿上的穿線引導孔中穿過,然后將線束端頭插入繞線軸上的穿線孔中,然后啟動電機,電機通過普通平鍵驅動第一轉軸帶著圓柱凸輪轉動,由于所述第一轉軸上設有齒輪一,所述第二轉軸上設有齒輪二,且所述齒輪一與齒輪二嚙合,所以繞線軸同步轉動,同時由于所述圓柱凸輪上設有滑槽,所述滑槽內設有滑桿,所述滑桿在限位件的限位作用下往復運動,所以線束在繞線軸上實現(xiàn)自動化繞螺旋,省時省力,效率高。所述支架一和支架二之間設有配重塊,保證了該裝置運轉的穩(wěn)定性。
附圖說明
圖1是該線束螺旋繞線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是限位件結構示意圖;
其中:
1、底座;2、電機;3、圓柱凸輪;4、繞線軸;10、支架一;10-1、限位件;11、支架二;12、電機座;13、配重塊;20、普通平鍵;30、第一轉軸;31、齒輪一;32、滑槽;33、滑桿;34、穿線引導孔;40、第二轉軸;41、齒輪二;42、穿線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照附圖,通過對實施例的描述,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目的是幫助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對本發(fā)明的構思、技術方案有更完整、準確和深入的理解,并有助于其實施。
如圖1至圖2所示,本發(fā)明是一種線束螺旋繞線裝置,實現(xiàn)線束自動化繞螺旋,省時省力,效率高。
具體的說,如圖1至圖2所示,包括底座1、電機2、圓柱凸輪3和繞線軸4,如圖1所示,所述底座1上設有支架一10和支架二11,所述支架一10上設有如圖2所示的限位件10-1,所述底座1上設有電機座12,所述支架一10和支架二11之間設有配重塊13,所述電機2與電機座12固定連接,所述圓柱凸輪3兩端設有第一轉軸30,所述圓柱凸輪3通過第一轉軸30與支架一10和支架二11轉動連接,所述電機2的輸出軸與圓柱凸輪3上的第一轉軸30連接,所述繞線軸4兩端設有第二轉軸40,所述繞線軸4通過第二轉軸40與支架一10和支架二11轉動連接。
如圖1所示,所述第一轉軸30上設有齒輪一31,所述第二轉軸40上設有齒輪二41,且所述齒輪一31與齒輪二41嚙合。
如圖1所示,所述圓柱凸輪3上設有滑槽32,所述滑槽32內設有滑桿33,所述滑桿33在限位件10-1的限位作用下往復運動,所述滑桿33上設有穿線引導孔34。
如圖1所示,所述繞線軸4上設有穿線孔42。
以下用具體實施例對具體工作方式進行闡述:
該線束螺旋繞線裝置,使用過程中,將需要繞制螺旋的線束端頭從滑桿33上的穿線引導孔34中穿過,然后將線束端頭插入繞線軸4上的穿線孔42中,然后啟動電機2,電機2通過普通平鍵20驅動第一轉軸30帶著圓柱凸輪3轉動,由于所述第一轉軸30上設有齒輪一31,所述第二轉軸40上設有齒輪二41,且所述齒輪一31與齒輪二41嚙合,所以繞線軸4同步轉動,同時由于所述圓柱凸輪3上設有滑槽32,所述滑槽32內設有滑桿33,所述滑桿33在限位件10-1的限位作用下往復運動,所以線束在繞線軸4上實現(xiàn)自動化繞螺旋,省時省力,效率高。
以上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發(fā)明具體實現(xiàn)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是采用了本發(fā)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的改進;或未經(jīng)改進,將本發(fā)明的上述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