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磷酸鐵鋰汽車電池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碳納米管磷酸鐵鋰電池防水防塵箱。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電池,基本都是使用鉛酸電池,鉛酸電池自放電高,至少每隔三個月得要充滿電維護一次,否則用時就沒電,且壽命短,平均2年左右,含有重金屬鉛和酸嚴重污染環(huán)境,而碳納米管磷酸鐵鋰電池自放電低,放置一年輕松啟動車子,使用壽命長達5年以上,對環(huán)境污染少,環(huán)保。因此在當下環(huán)境污染嚴重,資源稀缺的情況下發(fā)展碳納米管磷酸鐵鋰汽車啟動電池是革命性的技術研究。而現(xiàn)有的磷酸鐵鋰汽車啟動電池的外殼體存在上下蓋間容易有臟污進入電池殼體內,長時間使用易發(fā)生危險,并且電池箱體的強度低,防爆性能差,無法滿足大容量汽車電池對安全性的要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碳納米管磷酸鐵鋰電池防水防塵箱,解決了現(xiàn)有磷酸鐵鋰汽車啟動電池箱體存在防塵防水性能差,結構安全性低等問題。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一種碳納米管磷酸鐵鋰電池防水防塵箱,包括箱體和蓋接于箱體上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的正面設有用于貼標簽的第一方形區(qū)域,箱體的左右兩側設有縱橫交錯的加強筋,箱體下部的側壁上開設多個夾裝槽;所述蓋體的上方安裝有正極端子和負極端子,在所述正極端子和負極端子之間設有凸起的平臺,在平臺上方設有提手嵌槽和用于貼標簽的第二方形區(qū)域,所述箱體和蓋體之間設有與箱體形狀相同的防水防塵墊圈。
所述防水防塵墊圈為白色橡膠圈,防水防塵墊圈的厚度為1~2mm。
所述正極端子及負極端子上加有碳納米管。
所述箱體由pc層、ABS層和阻燃層壓合組成。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優(yōu)點:
通過上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箱體的兩側設置加強筋,可極大提高箱體的結構穩(wěn)定 性能,防爆性能提高,箱體底部的夾裝槽,方便對電池箱體的夾裝和固定,蓋體上方的提手嵌槽設計,方便對電池箱體的提取和移動,箱體和蓋體之間設有與箱體形狀相同的防水防塵墊圈,防水防塵墊圈采用白色軟橡膠材質,采用白色的優(yōu)點是,在使用過程中,打開蓋體可輕易的看到橡膠墊圈四周的灰塵和污垢狀況,從而判斷橡膠墊圈的防水防塵效果及何時更換墊圈,本發(fā)明電池箱體具有優(yōu)良的防塵以及防水性能,且便于固定安裝,結構強度高,安全性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碳納米管磷酸鐵鋰電池防水防塵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出的一種碳納米管磷酸鐵鋰電池防水防塵箱,包括箱體1和蓋接于箱體1上的蓋體2,箱體1的正面設有用于貼標簽的第一方形區(qū)域3,箱體1的左右兩側設有縱橫交錯的加強筋4,箱體1下部的側壁上開設多個夾裝槽5;蓋體2的上方安裝有正極端子6和負極端子7,在正極端子6和負極端子7之間設有凸起的平臺8,在平臺8上方設有提手嵌槽9和用于貼標簽的第二方形區(qū)域10,箱體1和蓋體2之間設有與箱體形狀相同的防水防塵墊圈。
進一步的,防水防塵墊圈為白色橡膠圈,防水防塵墊圈的厚度為1~2mm。
優(yōu)選的,正極端子6及負極端子7上加有碳納米管。
優(yōu)選的,箱體1由pc層、ABS層和阻燃層壓合組成。
在具體實施環(huán)境中,本發(fā)明正極端子6和負極端子7可以包括本體,本體包括固定段和分別連接在固定段兩端的內部連接端和外部連接端,內部連接端和外部連接端為圓臺體結構,內部連接端和外部連接端的中部均開設有螺紋盲孔,固定段為錐形體曲面,錐形體曲面的內部向外延伸有凹陷面,凹陷面的深度為3mm,凹陷面上設有外螺紋。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優(yōu)點:
通過上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箱體的兩側設置加強筋,可極大提高箱體的結構穩(wěn)定 性能,防爆性能提高,箱體底部的夾裝槽,方便對電池箱體的夾裝和固定,蓋體上方的提手嵌槽設計,方便對電池箱體的提取和移動,箱體和蓋體之間設有與箱體形狀相同的防水防塵墊圈,防水防塵墊圈采用白色軟橡膠材質,采用白色的優(yōu)點是,在使用過程中,打開蓋體可輕易的看到橡膠墊圈四周的灰塵和污垢狀況,從而判斷橡膠墊圈的防水防塵效果及何時更換墊圈,本發(fā)明電池箱體具有優(yōu)良的防塵以及防水性能,且便于固定安裝,結構強度高,安全性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