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處理組織樣品之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取得組織樣品;以及
將該組織樣品與固定溶液接觸,該固定溶液包括至少一種固定劑及至少一種熒光染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更包括使該組織樣品與清洗溶液接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更包括成像該組織樣品以產(chǎn)生該組織樣品之視覺影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其中該至少一種熒光染料系選自伊紅、DAPI、SYTOX綠色、吖啶橙、羅丹明B、碘化丙啶及赫斯特染料所組成之群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其中該至少一種固定劑系Methacarn氏液。
6.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其中該固定溶液更包括滲透促進劑。
7.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其中所述使組織樣品與固定溶液接觸之步驟約于45℃實行。
8.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其中該固定溶液更包括紅血球細胞溶解劑。
9.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其中所述使組織樣品與固定溶液接觸之步驟在約1小時的期間內實行。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其中所述使組織樣品與固定溶液接觸之步驟在少于15分鐘的期間內實行。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之方法,其中該清洗溶液包括苯甲醇及苯甲酸苯甲酯。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之方法,其中苯甲醇與苯甲酸苯甲酯之比例約為1:2。
13.如權利要求2所述之方法,其中所述使組織樣品與清洗溶液接觸之步驟在少于10分鐘的期間內實行。
14.如權利要求2所述之方法,其中在成像后部分經(jīng)固定及部分經(jīng)清洗之組織放置于固定劑中。
15.如權利要求2所述之方法,其中所述使組織樣品與固定溶液接觸以及使組織樣品與清洗溶液接觸之步驟在約1.5小時的期間內實行。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方法,其中該組織樣品在取得該組織樣品之前經(jīng)固定。
17.一種成像組織樣品之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取得組織樣品;
將該組織樣品與固定溶液接觸,該固定溶液包括至少一種熒光染料;
使該組織樣品與清洗溶液接觸;以及
產(chǎn)生組織樣品影像,其系藉由測量該組織樣品的熒光強度值,以及將該強度值轉換為有效光學密度,使該光學密度重建產(chǎn)生的組織樣品影像中之染色的色彩。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之方法,其中該組織樣品影像系使用光學切片顯微鏡所產(chǎn)生。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之方法,其中該光學切片顯微鏡系選自多光子顯微鏡、共軛焦顯微鏡、結構照明顯微鏡、超解析顯微鏡、選擇性平面照明顯微鏡、側平面照明顯微鏡、轉盤式共軛焦顯微鏡以及反褶積顯微鏡所組成之群組。
20.如權利要求17所述之方法,其中所述產(chǎn)生組織樣品影像之步驟更包括二次諧波產(chǎn)生(SHG)。
21.如權利要求17所述之方法,其中該樣品影像系三維(3-D)樣品影像。
22.如權利要求17所述之方法,其中該樣品影像系在大于50μm的樣品深度取得。
23.如權利要求17所述之方法,其中該強度值系利用指數(shù)偽著色制程轉換為有效光學密度。
24.一種樣本夾持裝置,包括:
第一平板,包括可壓縮材料;以及
第二平板,包括窗口;
其中該窗口包括透明材料。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之裝置,其中該可壓縮材料具有封閉周邊的外形。
26.如權利要求24所述之裝置,其中該可壓縮材料具有固體塊的外形。
27.如權利要求24所述之裝置,其中該第一平板更包括透明窗口。
28.如權利要求24所述之裝置,其中該第一平板及該第二平板系設計成適合于顯微鏡載物臺之尺寸。
29.如權利要求24所述之裝置,其中該第一平板及該第二平板藉由耳片及相應的插槽彼此接合。
30.如權利要求24所述之裝置,其中該可壓縮材料系多孔的。
31.如權利要求24所述之裝置,其中該可壓縮材料系選自海綿、泡沫、網(wǎng)狀物、橡膠、聚合物及軟木塞所組成之群組。
32.一種成像樣本之系統(tǒng),所述系統(tǒng)包括如權利要求24所述之裝置以及顯微鏡,該顯微鏡包括:
激光源;
掃描機;
掃描透鏡;
管透鏡;
顯微鏡物鏡;以及
雙軸精密微調移動平臺;
其中該顯微鏡雙軸精密微調移動平臺適于呈現(xiàn)由權利要求24所述之裝置所夾持之樣本于顯微鏡物鏡下。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之系統(tǒng),其中該顯微鏡更包括光束整型器。
34.如權利要求32所述之系統(tǒng),其中該顯微鏡更包括至少一個分光鏡,用于反射熒光。
35.如權利要求32所述之系統(tǒng),其中該顯微鏡更包括至少一個偵測器,用于偵測傳送之光訊號。
36.如權利要求32所述之系統(tǒng),其中該顯微鏡更包括至少一個發(fā)射濾光片。
37.如權利要求32所述之系統(tǒng),其中該顯微鏡激光源系選自飛秒激光、皮秒激光、脈沖光纖激光及不可調激光所組成之群組。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之系統(tǒng),其中該顯微鏡激光具有800nm之中心波長。
39.如權利要求32所述之系統(tǒng),其中該顯微鏡掃描機構系選自共振檢流計及具有鏡面之旋轉多邊形所組成之群組。
40.如權利要求32所述之系統(tǒng),其中該顯微鏡物鏡具有至少為0.8之數(shù)值孔徑。
41.如權利要求32所述之系統(tǒng),其中該顯微鏡物鏡具有至少為500μm之視野。
42.一種處理組織樣品之套組,所述套組包括至少一種固定溶液,該固定溶液包括至少一種固定劑、至少一種熒光染料以及實行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之操作指南材料。
43.如權利要求42所述之套組,其中該至少一種固定溶液系Methacarn氏液。
44.如權利要求42所述之套組,其中該至少一種熒光染料系選自伊紅、DAPI、SYTOX綠色、吖啶橙、羅丹明B、碘化丙啶及赫斯特染料所組成之群組。
45.如權利要求42所述之套組,更包括至少一種清洗溶液。
46.如權利要求45所述之套組,其中該至少一種清洗溶液包括苯甲醇及苯甲酸苯甲酯。
47.如權利要求42所述之套組,更包括樣本夾持裝置,該樣本夾持裝置具有包括可壓縮材料之第一平板以及包括窗口之第二平板,其中該窗口包括透平材料。
48.如權利要求42所述之套組,更包括權利要求32所述之顯微鏡系統(tǒng)。